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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骑楼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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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骑楼城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07]6号 【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09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骑楼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骑楼城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2006年12月25日市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九日

梧州市骑楼城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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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骑楼城长效管理,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打造我市的龙头景区和旅游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的骑楼城管理是指本市骑楼城内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容貌、户外广告设置、环境卫生、车辆容貌及停放、园林绿化、公共场所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骑楼城以下主要街道:桂江一、二路、中山路、南环路、和平路、民主路、四方井路、小南路、大中路、北环路、桂北路、桂林路、四坊路、五坊路、九坊路、南堤路、大南路、南中路、居仁路、大东上、下路。 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发展需要调整骑楼城范围的,由市人民政府重新划定。

第四条 成立梧州市骑楼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是本市骑楼城长效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万秀区政府以及市建设与规划、公安、工商、环境保护、交通、卫生、文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实施本暂行办法。 2 / 3

第二章 道路管理

第五条 骑楼城街道、人行道严禁擅自摆设摊点,临街商场、商店、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和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有超出门窗外墙经营、摆卖物品、作业或展示商品等其他占用城市道路行为。

骑楼城主干道、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区域等范围内不得摆设摊点,也不得尾随兜售商品。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及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需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骑楼城范围内擅自占用和挖掘道路。

第八条 在骑楼城内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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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骑楼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骑楼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07]6号【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1.09【实施日期】200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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