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不侵害著作权案
原告:济南雅轩科贸有限公司(简称雅轩公司) 被告: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简称人民卫生出版社) 第三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简称天猫网络公司) 第三人: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天猫技术公司) 【案情摘要】雅轩公司在天猫网经营雅轩图书专营店,人民卫生出版社以雅轩公司销售的《妇产科学》系盗版书为由向天猫网络公司投诉。天猫网络公司将自雅轩图书专营店购买的《妇产科学》送至人民卫生出版社处鉴定,确认涉案图书为盗版。据此,天猫网络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对雅轩公司作出“清退并支付全部违约金”的处罚决定。2017年4月3日,雅轩公司向人民卫生出版社发函催促其行使诉权,但截至2017年6月4日,人民卫生出版社仍未起诉。因此,雅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销售的商品不侵犯被告的著作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参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原告在提起诉讼前书面催告被告行使诉权,但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原告据此提起请求确认不侵权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此外,被告及第三人均未能提供原告所销售的涉案图书,导致法院无法判断原告所售图书是否为盗版。判决确认原告销售的《妇产科学》不侵犯被告的著作权。
【典型意义】针对确认不侵犯著作权纠纷,目前法律尚没有作出规定,本案的审理明确了该类案件的受理条件。法院在受理该类案件时,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关于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的规定。第三
方交易平台将收到的侵权投诉转达网络经营者属于权利人发出侵权警告,作为被警告人的网络经营者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而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被警告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确认不侵犯著作权之诉。
确认不侵害著作权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