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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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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7]5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1 【实施日期】2017.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

(浙政办发〔2017〕5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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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是全面推进健康浙江建设、深化综合医改试点的关键一年。根据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办发〔2017〕37号)要求,2017年我省深化医改工作将以建设健康浙江为引领,进一步强化“三医联动”,着力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五项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继续深入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加快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下沉机制,确

保每个县(市)每天有三甲医院派驻的不少于10名副高以上职称医师在县级医院工作。制定医联体建设方案,将“双下沉、两提升”与医联体建设结合起来,重点推进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纵向紧密合作的医疗集团或高水平医联体,县乡(村)医疗机构整合组建县域医共体。以医联体为载体,加快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医保支付制度、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综合监管改革试点。(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大力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不断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以及医保差别化支付等政

策。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扩大教育培养途径和规模,加大定向培养工作力度。完善签约服务内容,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和分诊转诊服务,落实签约居民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措施。明确签约服务重点,优先满足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的需求。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物价局负责) 2 / 3

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浙政办发〔2016〕

49号),各市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县(市、区)制定县域医疗卫

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控制城市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普通门诊服务明显减少。完善省预约转诊服务平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加快提高门诊预约转诊比例,将门诊号源直接下放至下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签约责任医生。城市三级医院门诊就诊比例同比实现下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负责)

继续推进卫生重点县建设,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和学科建设,实施中心镇卫

生院医疗服务功能完善工程,强化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完善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总结推广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鼓励开展县域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招村用、统筹使用改革探索,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负责) 二、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

在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地区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决策、执行和

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确定部分医院开展制定公立医院章程试点。(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

疗行为等措施,降低药品、耗材、器械等费用支出,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在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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