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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 论

【章节框架】

第一节 法律基础

法的形式 形式 制定机关 宪 法

注意要点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

全国人大

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

全国人大

法 律

——基本法 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 律及其常委 性决议或者决定 ,与法 会——其他 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 法律

力。

行 政

国务院 法 规 规

地 “地方”人省;省会、特区、较大

方 大及其常委 的市( 1+3) 性 会 法

门 国务院各部 规 委 章

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 理行政案件时“ 仅起参 照作用 ”。

规地 章方

政 地方人民政 府 府 规 章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 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

抵触外,还不得与 上级

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 触

效力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 排序 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

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 国际条 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成文法和不

划分 序划分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成文法 通法 实体法和程 序法 别法 内法 公法和私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 根本法和普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一般法和特 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式划分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 【本节内容回顾】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 国际法和国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民事诉讼、仲裁与行政复议

仲裁

民事诉讼

行政复 议

合同关 系、财产 关系

适用

财产关系、不平等 人身关系 主体

审判制度 庭组成 回避制度 开庭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 名 √ √

合议(仲裁) 1名或 3 3 名以上单

数 √ √ √ √ √

√ ×(书面 审查)

公开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 × ×

裁决:作 一审:送达

判决书(调解

15 日不上 出

书、裁决)的 送达

调解书: 诉

生效

签收 二审:作出

向法院申请 √

强制执行

【本节内容回顾】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章节框架】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不得约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不满 3个月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 1 年以上,不满 3 年 3 年以上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 1 个月 不得超过 2 个月 不得超过 6 个月

无固定期限

区分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

适用条件

性 质

付 主 体

(1)劳动关系的

经 济

法定(不以过错为 人

解除和终止 错

(2)劳动者无过 条件,无惩罚性) 单

(1)劳动者违反

违 了服务期和竞业 约定(以过错为构 劳

约 禁止的规定

成要件,具有惩罚 动

金 (2)劳动合同中 性和赔偿性)

有违约补偿约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 法定或约定(以过 二 者由于自己的过 错为构成要件,具 者

错给对方造成损 有惩罚性和赔偿

之 一 害 性)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 原则 则 × ×

劳动仲裁 (先裁后审) × 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 位所在地 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一裁终局原 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

收费 地域管 辖 申请

必须有书面 仲裁协议 √ × √ √

开庭 公开 回避 和解与 调解 √ √ √ √

裁决生 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

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不起诉

强制执 行

【本节内容回顾】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适用范围

性别 退休年龄 男 女 女干部 60 50 55 55 45

一般情况

从事“ 井下、高温、高空、 男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 有害身体健康工作” 的 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 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 的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

50 45

医疗期

实际工作

作年限

年限(年)

(年)

本单位工

享受医

疗期

累计计算期

(月)

(月)

<10

<5 ≥5 <5 ≥5<10

3 6 6 9 12 18 24 6 医疗

12 期×2 12 15 18 24 30

≥10 ≥10< 15

≥15< 20 ≥20

医疗 期+6

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待遇

医疗期

停工留薪期

用 生病或非因工负 范 伤

因工负伤

根据总工作年限

及本单位工作年

12 个月 +12 个月

限确定

资 当地最低工资的 待 80%

不变

后 支付经济补偿后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

未 可解除合同

同 支付经济补偿后

解 可解除合同

1~4 级不得解除; 5、

6 级经本人提出可以

解除; 7~10 级合同

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 以解除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缴费期限(年)

≥1<5 ≥5<10 ≥10

领取期限(月)

12 18 24

五险相关内容总结

基本 基本医 养老 20%

疗 6%

工伤

失业 生育

单位 缴费 个人 缴费

规定 比例 -

不超 2%

过 1% -

8%

2% 单位缴

1%

计入 个人 账户

个人 部分

费的 人缴费 部分

30%+个

领取 条件

达退 定点医 因工 缴费满 生产、 休年 院、目录 受伤、1 年;非 流产

(支 龄 内;区间 致残、 本人意 例

付条 缴费 内、按比 死亡 愿中断 件)满15

就业; 已登记 想求职

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

不登记

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 险费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 款;

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 元

用人

单位

不缴费

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

收 0.05%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

不出解除

劳动关系

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 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1. 责令退回;

证明

骗保

2. 处骗取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本节考点回顾】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章节框架】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各类账户的现金收付规定

账户名称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 单位银行卡账

存现 取现 √ √ × √ × ×

户 财政预算外资 金专户 证券交易结算 资金 期货交易保证 金 信托基金

× ×

× × × √ √ √

√ √ √ √ √

临时存款账 户 验资 其他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节 银行卡

贷记卡与准贷记卡

贷记卡

准贷记卡

持卡人须先 按发卡银行

要求缴存一

区分标准

先消费后还款

定金额的备 用金,当备 用金账户余

额不足支付

时,可在发

卡银行规定

的信用额度

内透支

①免息还款期

——最长 60 天

②最低还款额

——首月最低还

优惠政策

款额不得低于其

透支期限为

60 天

当月透支余额的 10% 享受其一。

【注意】二者只能

透支利息

按月计收 复利

按月计收 单 利

【本节内容回顾】

第四节 预付卡

记名预付卡与不记名预付卡

记名预付卡 份信息 5000 元

不记名预付卡 信息 1000 元

区分标 记载持卡人身 不记载持卡人身份 准 单张限 额 挂失 赎回

可挂失 购卡后 3 个月 可赎回

不可挂失 不可赎回

有效期 无 提供身 份证 使用信 用卡购 买及充 值

不得低于 3 年 一次性购买 1 万元

需要

以上需要

×

×

转账购 单位:一次性购买 5000 元以上 买 转账充 值

一次性充值 5000 元以上

个人:一次性购买 50000 元以上

使用规 定

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现

发卡机 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 构的资 “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存放预金管理 付资金,不得挪用、挤占

第五节 结算方式

第六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

第七节 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票据的时间

票据种类

提示承 提示付 票据权

兑期限 款期限 利时效 出票日

银行 见票即 无需提 出票日

起 1 个

汇票 付 示承兑 起 2 年

定日付 款 到期日

出票后 前提示

商业 定期付 承兑 汇票 款

到期日 到期日 起10日起2年

见票后 定期付 款

出票日

起 1个月 无需提 示承兑

出票日

起 2 个

本票

出票日

起 2 年

无需提 出票日 示承兑 起10日

出票日

起 6 个

支票

月 6 个月 3 个月

追索权 再追索权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

不超过 6 个月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章节框架】

第一节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分类

标准

特殊情况

计税规定

①个人;(非

个体户)

生产型:

②非企业性

50 万元简易征税;不单位;

小规模 纳税人

以下 非生产

型: 80

万元以 ③不经常发

得使用增值

(可以到税 务机关代开)

生应税行为 下

税专用发票

的企业。

一般纳 超过小

税人 规模纳 须②③可选择

【注意】①为必

小规模纳税 执行税款抵人会计核算 扣制;可以使

税人认 健全,可以申 用增值税专定标准 请认定为一 用发票

般纳税人

混合销售与兼营(与营业税部分合并)

行为特征 分类 税务处理 典型案例

增值

销售货物 供运输劳 务

税混 缴纳增值 的同时提 “一项” 销售行为 即涉及营

合销 税 售

营业

娱乐场所 销售烟、 酒、饮料

混合 业税应税 销售 项目,又

涉及增值

税混 缴纳营业 合销 税 售

税应税项 特殊 目

提供建筑

分别缴纳 业劳务的 增值税、 同时销售 营业税

“自产” 货物

分别核算 分别缴

的混 合销 售

纳税人 “多元

增值 税项

化” 经 目与

纳;未分 商场经营

营,既涉 营业

别核算由 美食城 兼营

及营业税 税项

税务机关

应税项 目兼

“核定”

目,又涉 营

及增值税 一种 分别核算

销售煤炭

应税项目 税不 分别缴 运输公司同

税 纳;未分 提供租车目兼 别核算 服务

“从高” 适用税率

应当单独

有境外提

供劳务所 得,如文化

公司境外

兼营 核算,未

减、 单独核算 免税 “不得”

项目 免税、减

演出从境

外取得的 收入

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押金

增值税

消费税

取得时 逾期时 取得时 逾期时 × √ ×

√ × √

× √ ×

√ × ×

一般货物 白酒 啤酒

【本节内容回顾】

第二节 消费税

【本节内容回顾】

第三节 营业税

“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

所谓的特 业务内容

税种

殊业务

按“服务

水利工程 提供 “天然水” 供应服 业” 征收 水费 务

营业税

邮局销售属于 “混合销 征收营业

售” 行为 税

集邮商品

生产、调拨及其他单位 征收增值

个人销售 税 税 征收增值 税

邮政部门发行属于 “混 征收营业

合销售” 行为

报刊发行

其他单位和个人 电信单位自己销售,并

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 征收营业

劳务服务属于 “混合销 税

销售电信

售” 行为

物品

其他单位单纯销售,而

征收增值

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

林木管护 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征收增值

劳务

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 税

于“混合销售” 行为

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

征收营业 税

提供 “农业机耕、排灌、

免征营业

病虫害防治、植保劳

务” 取得的收入

随汽车销售提供,属于 征收增值 汽车按揭

“混合销售” 行为 税

服务和代

征收营业 办服务 单独提供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

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 征收营业

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 税

商业企业

向供货方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 按平销返 收取的收

有必然联系 利处理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建建筑物 业务内容 自建自用 自建出售(新建)

税目 不征税 1. 销售不动产 2. 建筑业 服务业——租赁 业 不征税 服务业——租赁 业

销售不动产

自建出租

自建投资(共担风险) 自建投资(固定收益)

自建使用一段时间后出 售

【本节内容回顾】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章节框架】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纳税义务

来源于中国 境内、境 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 象。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 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 国境内的所得;以及 发生在中国 境外但与 其所设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所得 ,缴 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

机构、场所 企 业

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

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 应当就其来源于 中国场所,但取得的所 境内的所得 缴纳企业得与其所设机构、 所得税。

场所没有实际联

系的

税率

税率

适用对象

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 所的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 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5%

20%

优 10%执行 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惠 15%高新技术企业

税 率

20%小型微利企业

三项经费

经费名 称

扣除标准

特殊规定

职工福 不超过工资薪 利费

金总额 14% 金总额 2%

工会经 不超过工资薪 费

职工教 不超过工资薪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育经费 金总额 2.5% 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社会保险费

保险名称

扣除规定

“五险一金”

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

规定范围 内准予扣

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 人身安全保 险

准予扣除 不得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

利息费用

借款方 出借方 扣除标准

非金融 金融企 企业

准予扣除

非金融 非金融 不超过金融企业 同期同类 贷企业 企业 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税收优惠

优惠 政策

项目

农、林、牧、渔;居民企业 “500 万元”免征 以内的 “技术转让” 所得

【注意】“渔”指远洋捕捞。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 减半

征收

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

民企业超过 500 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

的“超过部分”

加计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0%

扣除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100%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

抵扣 企业两年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 70% 应纳 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

税所 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得额 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

扣。

1. 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加速 定资产;

折旧 2.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

定资产。

减计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取得的收收入 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应纳 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税额 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 10%可以在应纳抵免 税额中扣除。

【本节内容回顾】

第二节 分类

个人所得税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人

居 有住所、无住所但居 民 非

住满 1年

无限纳税义务 仅就其来源于中 国境内的所得纳 税 居 民

无住所又不居住、无

住所居住不满 1 年

关于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职员在 “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征税总结

单位

职务

计税规定

报社、杂志社

记者、编辑 工资、薪金所得 其他岗位专业作者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

出版社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税 计税依据和 项 费用扣除

税率

计税方 法

计税公式

工 应纳税所得 七级超 应纳税额

按月计

资 额=月工薪 额累进 =应纳税

薪 收入- 3500税率 所得额×

金(4800)元

适用税率

所全年一次性

-速算扣

得奖金按一个

除数

月工资单独

计算(找税

率、定税额)

户应纳税所得

生额=全年收

产入总额-成

经本、费用以

营 及损失 所 得 对 企 事

五级超

按年计

额累进

税率

应纳税所得

额=纳税年

度收入总额

-必要费用

位 承

劳 每次收入不

务 超过 4000

应纳税额

=应纳税

按次纳 所得额

税特殊

报 元

酬 应纳税所得 20%比

所 额=每次收 例税率

×20%

得 入额- 800 (个人 稿 元

出租住

规定:劳 劳务报酬 务报酬 所得超额

所得实

酬 每次收入 房 所 4000 元以 10%) 得 上 特 应纳税所得 许 额=每次收

累进加征: 行超额 (略)

累进加 稿酬所得 征;稿酬 减征:应纳 所得减 税额=应 征 30%; 纳税所得

额× 20%×

(1-30%)

权入额×( 1

使-20%)

用【注意】修

费缮费的扣除

所问题

产应纳税所得

转额=收入全

让额-原值及

所合理费用

股按收入总额

息计税,不扣

红费用

限额扣除: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

的 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

赠 扣

扣除。

全额扣除:红十字、农村义务教

育、青少年

别 提

注意与税收优惠政策的结合

【本节内容回顾】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章节框架】

第一节 关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应纳税额计算

计税 计税

税率税额计算公式

方法 依据

从价 房产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

1.2%原值×( 1-扣除比例)

计征 余值

从租 房产 计征 租金

12%

× 1.2%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

×12%(或 4%)

税收 个人出租住房用于居住,减按 4%的税 优惠 率征收

第三节 契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征税范围

事项

土地增值税 不征

土地使用

权出让

土地使用 权转让

转让建筑 物产权 继承

(1)赠与直系亲属或 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

赠与

赠与其他 人

(2)通过中国境内非 营利的社会团体、 国家

机关赠与教育、 民政和

其他社会福利、 公益事

投资、联 营

将房地产转让到投资 联营企业时(暂免)

投资联营 企业将该 房地产再 转让的

(双方都 是一般企

业) 营

投资、联

(一方为

房地产企

业)

房地产企 将部分开发房产自用 业

或出租

出售

房地产交 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 换

企业互换

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

建成后转 让

出租 抵押

★ 抵押期间

抵押期满

“且” 发

生权属转

兼并

★(暂免) ★

代建

评估增值 ★

新建项目具体扣除标准

转让项目 具体扣除项目 扣除标准

①取得土

房地 拿 地使用权 据实扣除(成本 +

产企 地 所支付的 契税) 业

金额

建 ②房地产 据实扣除

房 开发成本

利息+ 利息

明确

×5% ③房地产

开发费用 利息

不明

(① +②)

(① +②) ×10%

④与转让

房地产有

括印花税) 售

关的税金

营、城、教 (不包

优 ⑤加计扣 惠 除额 拿

(①+②)× 20% 同

非房 地产

地 建

房 企业

不同

营、城、教、 印

销售旧房具体扣除标准 转让项

具体扣除项目

扣除标准

重置成本 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评

价×成新 房

估价格

房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

屋 地 支付的地价款和缴纳 据实扣除 存量

的有关费用

项目

销 ③与转让房地产有关

售 的税金 土 地

地 同

销 售

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第六节 应纳税额计算 税 目

乘用车、客车和摩 托车

车船税法律制度

计税单位 应纳税额

辆数×适用 辆

年税额

货车、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 自重吨位数 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自重) ×适用年税 (不包括拖拉机) 每吨 机动船舶

额 净吨位数× 适用年税额 净吨位数× 适用年税额 ×50%

净吨位每 吨

非机动驳船、拖船

游艇

艇身长度 艇身长度× 每米

适用年税额

购入当年不足 1 年的自

注意

纳税义务发生 “当月”按月计征

第七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征税范围

分类内容

合同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10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

类) 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

技术合同

产权

转移

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 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移书据

资金账簿、其他营业账簿

书据

营业 账簿

权利、

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

许可 证照

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房地产销售过程中涉及的税种

税种

卖 买 方 方

税收优惠

营业税 √

城建税 √ 教育费

附加 土地增

值税

个人转让购买 5 年以上的普 通住房免征

个人转让住房免征 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 住房免征

契税

印花税√ √

所得税 √

个人转让购买 5 年以上且是 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征税范围

项目

征税 不征税“人造” 石油

原油

天然原油

开采原油过程中

用于 “加热、修井” 的

原油

天然气

专门或与原 “煤矿生产的天然 油同时开采 气”

原煤

“洗煤、选煤” 及其他

煤炭

煤炭制品

其他非

金属矿

原矿

黑色金

属矿原

有色金

属矿原

固体盐、液

体盐

第九节(略)

第十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章节框架】

第一节(略)

第二节 税务管理

【本节内容回顾】

第三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保全与强制执行

批准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批准。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 形的纳税人提前交纳税款或者 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或 不能提供担保。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

前提

税收

保全

措施

具体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冻结”措施 纳税人的金额 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陷阱:冻结全部资

金)

(2)“扣押、查封” 纳税人 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 的商

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陷

阱:全部财产)

从事生产经营的 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

前提

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担保人 未

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 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 纳,逾期仍未缴纳。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

税收

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 “扣缴” 税款;

强制

执行

(2)“扣押、查封、依法拍

具体

措施

卖或者变卖” 其价值相当于应 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 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 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

金同时强制执行 。(不包括罚 款)

不适用的财 产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 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 5 00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 税收保全措施并非税收强制执 行措施的必经前置程序

注意

税务管理时间性考点 项目 向税务机关 报告银行账 号 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起点

时间

自开立或变更之 日起

15 日内 30 日内 30 日内 15 日内 不得超过 1 年

30 日最长不 超过 180 日

停、复业登记

外管证的有 效期 建账

自领取营业执照 (或发生纳税义

15 日内

务)之日起

扣缴税款账 自扣缴义务发生 簿

之日起

10 日内

报告财务制 自领取税务登记 度

涉税资料保 存时间

证之日起

15 日内

10 年(法律 另有规定除 外)

发票存根联 及登记簿保 存时间 滞纳日期

5 年

自纳税期限届满 至交纳税款 之次日起

之日止

第四节(略)

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

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

责任

项目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

不办理

正,逾期不改正由税务机

( 09、12)关提请工商机关吊销 其

营业执照。

税务

登记

未按照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 正,可处以 2000 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定的期限

办理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 罚款。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

未按照规

正,可以处 2 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5

定使用

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

未按照规 正,可以处 2 000 元以下 定的期限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 000 元以上 l 万元以下 办理

纳税 申报

缴或少缴 应纳税款 (偷税) 纳税人采 取转移或

的罚款。

不申报,不

隐匿财产 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 的手段,妨 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

碍税务机 税款 50%以上 5 倍以下的

关追缴欠

逃税

与偷

罚款。

以造假或 不申报等 或者少缴 应纳税款

手段,不缴

抗税 与骗 税

暴力、威胁

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

以假报出 口或其他 欺骗手段

骗取出口

纳金),并处税款 1 倍以 上 5 倍以下的罚款。骗税

的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

退税款

扣缴义务人应扣

由税务机关 向纳税人追

税款 50%以上 3 倍以下罚

缴税款 ,对扣缴义务人处

未扣、应收未收税 款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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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章节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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