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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一及答案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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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注册会计师法则对上市公司丁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08年,丁公司管理层通过与银行串通编造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和银行进账单,虚构了一大笔营业收入。D注册会计师实施了向银行函证等必要审计程序后,认为丁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丁公司2008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公布后,股民甲购入了丁公司股票。随后,丁公司财务舞弊案件爆光,并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其股票价格大幅下跌。为此,股民甲向法院起诉D注册会计师,要求其赔偿损失。D注册会计师以其股民甲未构成合约关系为由,要求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要求:

(1)为了支持诉讼请求,股民甲应当向法院提出哪些理由。

(2)指出D注册会计师提出的免责理由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 (3)在哪些情形下,D注册会计师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

(1)股民甲应提出如下诉讼理由: ①股民甲遭受了损失; ②D注册会计师存在过失;

③D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是不实报告;

④股民甲遭受了损失是因为使用了D注册会计师的不实报告引起的,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免责理由不正确。 按《司法解释》,甲股民在审计报告公布后购买了丁公司的股票,并且遭受了损失,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按《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D注册会计师依据未与股民甲构成合约关系提出免责要求,不属于免责范围。 (3)注册会计师免责情形如下: ①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丁公司的会计资料错误;

②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丁公司开户银行提供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和银行对账单,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未能发现其虚假;

③已对注意到的丁公司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

2. 甲、乙、丙三位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甲、乙出资人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按期缴纳了出资额,丙出资人通过与银行串通编造虛假 的银行进账单,虚构了出资。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接受委托对拟设立的丁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组负责人。审验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实施了检查文件记录、向银行函证等必要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但未能发现丙出资人的虚假出资情况。A注册会 计师在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认为,各出资人已全部缴足出资额,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丁公司注册登记半年后,丙出资人补足虚构的出资额。一年后,乙出资人抽逃其全部出资额。两年后,丁公司因资金短缺和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资不低债,无力偿付戊供应商的材料款。戊供应商以ABC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验资报告为由,向法院提供民事诉讼,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BC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三项抗辩理由,要求免于承担民事 责任:一是审验工作乃分支机构所为,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二是戊供应商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不存在合约关系,因而不是利害关系人;三是验资报告已经注明“仅供工商登记使用”,

戊供应商因不当使用验资报告而遭受损失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要求:

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戊供应商可以对哪些单位或个人提起民事诉讼? (2)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2)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

(1)戊供应商可以对丁公司、乙出资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以及ABC会计师事务所提起民事诉讼。 理由: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事务所提起诉讼,同时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司务所提起诉讼的,应当将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被审计单位出资人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乙出资人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可以对他提起民事诉讼。丙虽然有虚假出资,但是事后已经补足,不用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2)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三条抗辩理由都不能成立。

理由1,利害关系人如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题中利害关系人直接对事务所提起诉讼是可以的。 理由2,判断是否是利害关系人不是以是否存在和约关系为前提,而是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或者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以戊供应商属于利害关系人。

理由3,准则规定在验资报告已经注明“仅供工商登记使用”,等内容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3)ABC公司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证明存在下列情况,所以可以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者不实;

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审计单位在注册登记之后抽逃出资; 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简答题:

1.V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08年11月,ABC会计师事务所与V公司续签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继续审计V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假定存在以下情形:

(1)因为V公司财务困难,应付ABC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度审计费用100万元一直没有支付。经双方协商,ABC会计师师事务所同意V公司延期至2009年底支付。在此期间,V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2)V公司由于财务人员短缺,2008年向ABC会计师事务所借用一名注册会计师,由该注册会计师将经会计主管审核的记账凭证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ABC会计师事务所未将该注册会计师包括在V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

(3)甲注册会计师已连续5年担任V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根据有关规定,在审计V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时,ABC会计师事务所决定不再由甲注册会计

师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但在成立V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组时,ABC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其担任外勤负责人。

(4) 由于V公司降低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近1/3,导致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入不能弥补审计成本,ABC会计师事务所决定不再对V公司下属的2个重要的销售分公司进行审计,并以审计范围受限为由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V公司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出具内部审计报告。为此,双方另行签订了内部审计的审计业务约定书。

(6) ABC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V公司提出了会计政策选用和会计处理调整的应,并协助其解决相关账户调整问题。

要求:

请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的规定,分别判断上述六种情形是否对ABC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造成威胁,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损害独立性。V公司拖欠ABC会计师事务上年的审计费用,使ABC会计师事务所在V公司存在经济利益,从而威胁独立性;ABC基于拖欠的审计费用向V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相当于向V公司贷款。只要欠费金额对双方任何一方来说属于重要金额,都会从经济利益方面损害独立性;

(2) 不损害独立性。该注册会计师所从事的记账凭证录入工作属于文字录入工作,与编制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无关。

(3) 损害独立性。按职业道德规定,甲注册会计师至少应停止参与V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2年。尽管甲不再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但仍然参与V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小组,而且担任本审计项目的外勤审计负责人,对审计工作仍然有导向性影响,不能消除对独立性的损害。

(4) 损害独立性。由于ABC会计师事务所受到降低收费的(外在)压力而人为、不恰当地缩小了工作范围,难以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势必进一步影响审计意见,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的独立性。

(5) 损害独立性。内部审计的对象不可避免地与财务报表审计对象重叠,ABC会计师事务所先后进行这样两次审计,不可避免地产生自我评价,从而损害财务报表审计的独立性。

(6) 不损害独立性。向客户提出政策选用和会计处理调整的应、协助客户解决相关账户的调整问题(包括列示审计调整分录等),均属于审计业务应当提供的常规工作。

2.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承办V商业银行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并于2008年底与V商业银行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ABC会计师事务所指派A和B注册会计师为该项目负责人。假定存在以下情况:

(1) V商业银行以2008年度经营亏损为由,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降低一定数额的审计费用,但允诺给予其正在申请的购买办公楼的按揭贷款利率予以相应优惠。ABC会计师事务所同意了V商业银行的要求,并与之签订了补充协议。

(2) A注册会计师持有V商业银行的股票100股,市值约600元。由于数额较小,A注册会计师未将该股票出售,也未予回避。

(3) B注册会计师的妹妹在V商业银行财务部从事会计核算工作,但非财务部负责人。B注册会计师未予回避。

(4) 由于计算机专家李先生曾在V商业银行信息部工作,且参与了其现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计,ABC会计师事务所特聘李先生协助测试V商业银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5) ABC会计师事务所与V商业银行信贷评审部进行业务合作:由信贷评审部介绍需

要审计的贷款客户,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最后由信贷评审部复核审计质量。鉴于双方各自承担的工作,相关审计收费由双方各按50%比例分配。

(6) ABC会计师事务所将其简介委托V商业银行信贷部向申请贷款的客户赠送,该简介内容真实、客观。

要求:

针对针对上述6钟情况,判断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ABC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了职业道德中有关收费的规定。ABC会计师事务所降低审计收费是以从V商业银行取得低息按揭贷款为前提的相当于V银行扣押或拖欠了ABC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部分审计费用,这导致ABC会计师事务所在V商业银行拥有经济利益,从而损害其独立性。

(2) A注册会计师违反了职业道德的规定。虽然A注册会计师所持有的V商业银行的股票金额不大,但属于直接经济利益,损害审计的独立性。

(3) B注册会计师违反了职业道德的规定。B注册会计师是审计项目的负责人之一,其妹妹属于其他主要近亲属亲属,在被审计单位从事着能够对鉴证业务造成重大直接影响的财务工作,这就从亲密关系方面损害了审计的独立性。

(4)ABC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了职业道德的规定。李先生受聘作为审计小组的专家,也应遵守职业道德。李先生测试由他自己设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必然产生自我评价,从而损害独立性。

(5)ABC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了职业道德中有关保密的规定。事务所与银行合作审计客户,将不可避免地将客户的商业机密泄漏给银行。

(6)ABC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了职业道德中有关职业行为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经邀请或请人向非客户发放手册,属于有损职业声誉的职业行为。

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

(1)A注册会计师与甲公司副总经理H同为京剧社票友,经H介绍,A注册会计师从其他企业筹得款项,成功举办个人专场演出。

(2)审计项目组成员B与甲公司基建处处长I是战友,I将甲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指标转让给B,B按照甲公司职工的付款标准交付了集资款。

(3)审计项目组成员C与甲公司财务经理J毕业于同一所财经院校。

(4)审计项目组成员D的朋友于20×7年2月购买了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0万元。 (5)ABC会计师事务所原行政部经理E于20×5年10月离开事务所,担任甲公司办公室主任。

(6)甲公司系乙上市公司的子公司。20×8年末,审计项目组成员D的父亲拥有乙上市公司300股流通股股票,该股票每股市值为12元。 要求:

针对上述事项(1)至(6),分别指出是否对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构成威胁,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第(1)项对独立性产生威胁。项目组负责人A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客户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H之间存在长期交往,产生密切关系对独立性的威胁。

(2)第(2)项对独立性产生威胁。项目组成员B与审计客户的基建处处长I关系密切,而且因为I是基建处处长,所以很可能会对财务报表中的在建工程等产生重大影响。同时项目组成员B是按照甲公司职工的付款标准付款的,并不是市场上的公允价,所以构成对独立性的威胁。

(3)第(3)项对独立性不产生威胁。项目组成员C与审计客户甲公司的财务经理是校友关系,但不构成密切关系,所以不构成对独立性的影响。

(4)第(4)对独立性不产生威胁。项目组成员D的朋友拥有甲公司的债券,并不能够视同是D拥有审计客户的经济利益关系,也没有说是密切的朋友,所以不构成对独立性的影响。

(5)第(5)对独立性不产生威胁。原会计师事务所行政部经理E进入审计客户担任办公室主任的职务。由于E在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具体从事过对甲公司的审计业务,同时在审计客户担任的职务对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也没有影响,而且时间已经相隔3年,所以不构成对独立性的影响。

(6)第(6)项对独立性产生威胁。项目组成员D的父亲不可以对审计客户甲公司施加控制的乙上市公司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并且甲公司对乙公司重要(由于甲是乙的子公司),则将产生重大的自身利益威胁。

4.ABC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招投标接受委托,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为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在招投标阶段和审计过程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

(1)应邀投标时,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其投标书中说明,如果中标,需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后,才能与甲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2)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ABC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与甲公司商定按六折收取审计费用,据此,审计项目组计划相应缩小审计范围,并就此事与甲公司治理层达成一致意见。

(3)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ABC会计师事务所发现甲公司与本事务所另一常年审计客户乙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ABC会计师事务所未将这一情况告知甲公司和乙公司。 (4)审计开始前,应甲公司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指派一名审计项目组以外的员工根据甲公司编制的试算平衡表编制20×8年度财务报表。

(5)审计过程中,适逢甲公司招聘高级管理人员,A注册会计师应甲公司的要求对可能录用人员的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就是否录用形成书面意见。

(6)审计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应甲公司要求协助制定公司财务战略。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分别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违反职业道德守则。在应邀投标时,在投标书中说明,在承接业务前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以了解是否存在不应接受委托的理由。

(2)违反职业道德守则。虽然说事务所可以自主商定审计的收费,但是不能因为收费而相应缩小审计范围,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3)违反职业道德守则。事务所要同时为两个存在竞争关系的审计客户提供审计,需要告知客户,并征得他们的同意才能执行业务。

(4)违反职业道德守则。根据规定不允许为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编制财务报表的服务,起码形式上会对独立行产生影响。(注意和非公众利益实体要求的区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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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注册会计师法则对上市公司丁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08年,丁公司管理层通过与银行串通编造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和银行进账单,虚构了一大笔营业收入。D注册会计师实施了向银行函证等必要审计程序后,认为丁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丁公司2008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公布后,股民甲购入了丁公司股票。随后,丁公司财务舞弊案件爆光,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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