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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笔记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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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事裁判权与观审和会审公廨 1) 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只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其本国法律裁判。 2) 确立于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随后的《虎门条约》,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 3) 内容:依被告主义原则管辖。 4) 审理机构 5) 后果 a) 一审由各国在华领事法院或法庭审理; b) 二审上诉案件由各国建立的上诉法院审理; c) 终审案件,则由本国最高审判机关受理。 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同时也是外国侵略者进行各种犯罪的护身符和镇压中国人民革命运动的工具。 (1)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又称“治外法权”) (2)观审制度 1) 即外国人是原告的案件,其所属国领事官员也有权前往观审,如认为审判、判决有不妥之处,可以提出新证据等 2) 是原有领事裁判权的扩充,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粗暴践踏。 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甚至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也由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它的确立,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和延伸。 (3)会审公廨

二、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天坛宪草” 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完成,因在北京天坛起草而得名,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后袁世凯解散国会,“天坛宪草”遂成废纸。 北洋政府于1914年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因受袁世凯一手操纵而得名。它与《临时约法》有着根本性的差别,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 即北洋政府1923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1) 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夫集权。1948年颁布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使这一特点更趋具体和法律化。 5、《中华民国宪法(1947)》 特点: 2) 政权体制不伦不类。既非国会制、内阁制,又非总统制。实际上是用不完全责任内阁制与实质的总统制的矛盾条文,掩盖总统即蒋介石的个人专制统治的本质。 3) 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依据宪法第23条颁布的《维持社会秩序临时办法》、《戒严法》、《紧急治罪法》等,把宪法抽象的民主自由条款加以具体切实的否定。 4) 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名,行保护封建剥削、加强官僚垄断经济之实。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 1) 《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它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民权主义是孙中山国家学说的核心。其基本内容是推翻帝制,建立民国,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共和制度。 2) 《临时约法》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3) 《临时约法》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 4) 《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这些规定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 5) 《临时约法》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更多精品在大家! http://www.topsage.com 大家网,大家的! 3、“袁记约法” 4、“贿选宪法” TopSage.com 大家论坛司法考试专区

2、《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主要表现在:】 1) 在国家政权体制问题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权利。 2) 在权力关系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 3) 在《临时约法》的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 (二)、《中华民国宪法(1947)》 1、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

从客观上看,其法律制度的“双重性”特征极为明显。 (1)法律内容上 (2)立法层次上 (3)立法与司法层面 国民政府法律制度是继受法与固有法的混合。 普通法与特别法并存,而且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数量亦多于普通法。 许多立法在表面上顺应了时代的发展,是可以肯定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完全是赤裸裸的野蛮、专制;立法与司法的脱节,也是国民政府法律体制上一个明显特征。

2、中华民国时期的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总统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阁制 中华民国宪法 1946年12月25日通过,1947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分14章175条。主要结构特点 1) 表面上的民有、民享、民治和实质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夫集权。 2) 政权体制不伦不类。实际上用不完全责任的内阁制与实质上的总统制的矛盾条文,掩盖蒋介石的个人专制本质。 3) 罗列人民各项民主权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充分,但把宪法抽象的民主自由条款加以具体切实的否定。 4) 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名,行保持封建剥削、加强官僚资本垄断经济之实。

附录:

一、古代诉讼制度

西周 秦 汉 魏晋南北朝 唐 宋 明 清 二、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文献 立法文件 铸刑书 铸刑鼎 法经 更多精品在大家!

诉讼制度 一般制度 讼、狱之分,五听,三刺 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死刑复奏 刑讯、回避 翻异别勘、法医 军民分诉、廷杖、厂、卫 重大历史意义 第一次颁布成文法 第二次颁布成文法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http://www.topsag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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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制度 三司推事、三司使 九卿圆审、朝审、大审 九卿会审,秋、朝审,热审 TopSage.com 大家论坛司法考试专区 曹魏律 晋律 北齐律 开皇律 贞观律 唐律疏议 改具律为刑名,并第一次将八议纳入法典 在刑名基础加法例,第一次确立准无服以制罪原则 第一次确立名例的总则篇体例;第一次确立十二篇体例;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的法典 正式确立封建制五刑和十恶制度 基本上确定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 中国迄今保存最早、最完整的古代成文法典 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中国古代立法成就最高的法典 宋刑统 洗冤集录 庆元条法事类 大明律(22) 明大诰 大清律例 大清新刑律 钦定宪法大纲 临时约法 天坛宪草 袁纪约法 1923贿选宪法 三、古代“三法司”演变表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刊印颁行的法典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南宋) 第一次将凌迟刑规定为法定刑 改十二篇体例为七篇体例 中国古代历史上普及程度最高的法规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集大成者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国会起草的宪法草案 标志着军阀专制的全面确立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大理寺 刑部 复核机关 权力相应增长 保留 审理机关 审理和复核机关 改为法部,为最高司法行政机关 监察机关 北齐 改廷尉设大理寺 唐朝 审理机关 宋朝 开始将为慎刑机关 元朝 不设 明朝 复核机关 清朝 死刑复核机关 清末 改为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 御史台 都察院 /

四、中国古代涉及历代皇帝的历史事件汇总

朝代 春秋 皇帝 (执政) 郑国子产 晋国赵鞅 汉高祖 汉文帝 西汉 汉景帝 汉武帝 汉宣帝 东汉 曹魏 西晋 魏明帝 晋武帝 具体制度 立法 铸刑书 铸刑鼎 上请制度 亲亲得相首匿 曹魏律,八议 泰始律,五服,张杜注律 http://www.topsage.com

刑罚制度 刑制改革I 刑制改革II,III 司法制度 司隶校尉,刺史 秋冬行刑 大家网,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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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Sage.com 大家论坛司法考试专区 北魏 隋 太武帝 隋文帝 唐太宗 唐高宗 唐玄宗 唐宣宗 宋太祖 宋太宗 开皇律,十恶 贞观律 永徽律疏 唐六典 大中刑律统类 宋刑统,编敕 敕律并行 以敕代律,编敕所 庆元条法事类 大明律,明大诰 开始编撰会典 开始编撰会典和则例 大清律例; 会典,以典为纲 封建五刑 加役流 法官回避 常用刺配; 始用凌迟。 常用凌迟 凌迟成为法定刑 奸党罪 死刑复奏 提点刑狱司 审刑院并入刑部 锦衣卫,廷杖, 都察院 复锦衣卫,设东厂 朝审 西厂,大审 内行厂 唐 折杖法,偶用刺配 审刑院,降大理寺 宋 宋仁宗 宋神宗 明太祖 明 明成祖 明英宗 明宪宗 明武宗 康熙 清

乾隆 更多精品在大家! http://www.topsage.com 大家网,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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