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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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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能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种集体活动,热心于社会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成绩显著;学年中获得校综合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德育单项名次须在班级前十名,智育单项名次须在班级前十二名,且不得有补考科目,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身体残疾、上保健课者除外)。 (七)优秀毕业生:

在校期间无学业补考和违纪处分;获二次校级先进荣誉称号,且综合测评总分名列班级前五名;毕业设计成绩为优良。

(八)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详见《江南大学学生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

四、评定办法与程序

(一)各项评定工作在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和审核。各院(系)学生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公示评定结果。

(二)校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一般在四月和十月进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十月进行。

(三)申请各类奖励的学生,应填写《江南大学学生奖励登记表》,登记表于学生毕业时归人其本人档案。

(四)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各类奖金和证书的发放工作。

(五)获得各类奖励的学生,凡聚众请客、大吃大喝、挥霍浪费者,院(系)要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应追回其奖金。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执行。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表:江南大学先进班级评比指标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

江南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江南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就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比较合理、科学地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以及毕业就业推荐时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综合测评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素质教育的作用。

(二)客观性原则。综合测评要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各班要建立学生平时表现的档案,及时收集数据和资料。

(三)公开性原则。综合测评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测评人员、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占总成绩20%)+智育成绩(占总成绩的60%)+体育成绩(占总成绩的10%)+科研与创新能力(占总成绩的1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六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进行(一年级上学期除外),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测评成绩的平均值,毕业时总测评成绩是四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累加的结果。 第七条综合测评成绩采用打分的办法,对德、智、体三方面进行测评。每项满分100分。 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德育成绩

第九条德育成绩(满分100分)=德育评估+加减分结果。

第十条德育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内容,将德育测评归纳为五个指标: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及时了解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关心国内外大事。 3、要求进步,主动靠拢党组织,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并能认真负责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遵纪守法,明辨是非,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二)道德修养

1、忠诚求实,作风正派,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2、谦虚好学,礼貌待人,举止得体,仪表端正。

3、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4、男女交往举止文明得体。 (三)学习态度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勤奋学习,谦虚诚实,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勤制度,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经常阅读参考书,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学术活动。 (四)集体观念

1、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关心和爱护集体,为了集体利益不计较个人得失。 2、乐意为学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团队精神强。 (五)劳动观念

1、积极参加集体、公益劳动,并能认真完成教室、宿舍、环境区清扫任务,认真上好劳动课。 2、自觉维护宿舍、食堂、教室及公共场所的卫生。 第十一条德育测评的评分标准(总分为100分) (一)平时表现:60分

主要根据考核记录测评。具体内容为:

1、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校、院(系)会议、政治学习、班、团活动)15分,由班长、团支部书记考核;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2、上课(包括实验、实习)出勤情况10分;

由副班长或学习委员考勤,旷课扣1分/次,迟到、早退扣1分/3次。

3、参加劳动、打扫卫生情况15分;

由劳动委员考核。其中劳动5分,无故不参加者扣1-2分/次;宿舍卫生10分,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或受校、院(系)通报批评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扣1-2分/次。

4、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纪律情况20分,由班主任、辅导员考核,有违反《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等校规校纪行为,但未构成纪律处分者,依情节轻重扣3-15分。 (二)现实表现综合评价:35分

根据德育测评内容的五个指标,由班级考评小组或全班学生分项进行测评打分和自我测评打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每一项指标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指标思想品德学习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劳动观念

等级优良中差优良中差优良中差优良中差优良中差 得分75427542754275427542

第十二条德育测评的附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酌情加1—5分:

(一)担任各级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以上,尽职尽责,成绩显著者,经各级组织推荐,院(系)学生工作组批准,酌情加分。

对参与平时行为考核的学生干部,应将考核是不是尽职尽责,作为奖励加分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在学风、校风建设中事迹突出者,经院(系)批准酌情加分。

(三)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或代表学校参加文艺比赛获奖者,经院(系)批准酌情加分。 (四)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者,经院(系)批准酌情加分。 所有德育加分由院(系)统一平衡,从严掌握,但总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第十三条德育测评的倒扣分

凡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均要扣分。计算分数时,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0分;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1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20分;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2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35分。 第三章智育成绩

第十四条智育成绩(总分100分)=学习成绩+加减分结果。

第十五条各科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以考试成绩为准,五级分制的按下列方法折算成百分制: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两级分制的按下列方法折算成百分制:合格—80分,不合格—40分。 各科平均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平均成绩=∑[每门课考试(考查)成绩×该课程规定学时数]∑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

第四章体育成绩

第十六条体育成绩按体育理论、实践课、早操和课外体育活动及达标进行综合测评。每学期由体育系向各院(系)提供学生学期体育成绩。

第十七条获省、部级比赛前八名,按1~3名加10分,4~6名加7分,7~8名加5分;获苏南分会、市级比赛前八名,按1~3名加7分,4~6名加5分,7~8名加3分。

第五章科研与创新能力

第十八条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并根据社会实践和科研的成果给予加分。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实践、实习活动,并按要求完成教学安排;积极参与科技活动和各类科技竞赛,获基础分50分。

2、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人表现,可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分。

(1)参加课余科技活动、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各类设计大赛获奖、发表科研研究成果、获得发明专利,加1-40分;

(2)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等级和技能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证书,获得各类等级证书者,加1-10分。

3、各学院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科研与创新能力加分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六章综合测评与有关奖励

第十九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综合测评后,根据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及学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的依据,并作为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优秀毕业生和毕业择优就业的根据。

(一)根据综合测评得分名次和评奖比例,分别确定一、二、三等奖学金。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

须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能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种集体活动,热心于社会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成绩显著;学年中获得校综合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德育单项名次须在班级前十名,智育单项名次须在班级前十二名,且不得有补考科目,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身体残疾、上保健课者除外)。(七)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无学业补考和违纪处分;获二次校级先进荣誉称号,且综合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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