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首席教授职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速我校学科进展,增强人材队伍建设,培育造就一批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带动学科团队建设,引领一批学科尽快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办学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二条 按照学校的进展计划和学科建设需要,可在学校重点进展学科、优先进展学科、省高水平学科和省重点学科等学科设置首席教授职位。一个学科只设1个首席教授职位。
第三条 首批设置首席教授职位的学科,由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四条 首席教授职位实行聘用制,聘期3年。聘期内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责职权
第五条 首席教授的职位职责
(一)掌握本学科最新的学术动态及研究功效,把握学科进展方向,按照学科建设需要,具体负责学科和人材队伍建设三年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修)订,并组织实施。
学科和人材建设三年计划要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求在正式聘用
后的第一年内完成;年度工作计划要求在每一年的二月底前完成,并送人事处、科技(社科)处、研究生院备案。
(二)教学本学科核心课程。每一年承担本学科研究生1-2门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指导博士和硕士研究生4名左右,承担本科生1门课程教学任务且教学质量评估为优良;聘期内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奖1篇以上;每一年指导博士后或本校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1—2名,且所指导的博士后或青年教师在《江西师范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一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包括在以下对团队成员要求的论文数量之内)。
(三)组建并培育学科团队,为本学科建设培育后备人材,率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维持国内先进水平。聘期内,踊跃申报校级以上创新团队或自行组建创新团队,并达到学校规定的考核标准。所在学术团队除首席教授本人功效外,团队成员还须完成以下科研任务:
一、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以第一作者签名在《江西师范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一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音乐、体育、美术学科 2 篇);理工类:以第一作者签名发表SCI、EI论文3篇或在SCI 分区表中列为2 区杂志收录学术论文(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1 篇; 二、主持(第一主持人)国家级课题1项或主持(第一主持人)省部级重点课题1项,并通过鉴定;
(四)与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成立固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每一年协助院长选派1-2名青年教师赴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很多于6个月的合作研究;聘期内至少成功推荐并协助院长引进1名以上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材办法规定的本学科进展急需的拔尖人材。
(五)营造良好的学术气氛,踊跃组织学术活动,每一年举行1次以上公开学术报告。聘期内,牵头联系以江西师范大学名义主办1次二级以上学会的全国(国际)学术年会或牵头联系成功申办1个二级以上学会组织挂靠江西师范大学。
(六)在三年聘期内,本人还应完成的科研任务:
1、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在《江西师范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一类专业期刊上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签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音乐、体育、美术学科 2 篇);理工类:以第一作者签名发表SCI、EI论文3篇或在SCI 分区表中列为2 区杂志收录学术论文(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1 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教育部课题2项以上,或省级重大招标课题1项和省级重点课题1项以上,且均为第一负责人,立项或通过鉴定都可。
第六条 各单位还应结合学科特点,在参照上述工作职责基础之上,对本单位首席教授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并载入聘用合同中。 第七条 首席教授直同意校长领导并向校长负责。各学院院长应踊跃支持首席教授的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
江西财经大学首席教授职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