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勃利县宏兴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勃利县汇源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壹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矿业X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壹、壹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通瓦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和领导班子成员。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和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壹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8:00、中班16:00、夜班24:00,分别在井口人车场乘车,和当班员工壹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且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监部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且发给每壹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俩同时、三不放过”。“俩同时”即和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且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9、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且及时向矿值班室汇报。
10、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壹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矿业X公司会同安监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壹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和员工同进同出的,壹律违章论处,且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勃利县汇源煤矿 2010年10月7日
勃利县汇源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汇源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壹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且按《汇源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壹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壹班带班人员到达且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值班室汇报,且在交班地点,和下壹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且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值班室汇报,且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安监部负责发放和管理。 7、本制度从二○壹○年十月壹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勃利县汇源煤矿
(冶金行业)勃利县宏兴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