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中级会计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8章全)讲述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章 总 论

【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人大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考点二】经济法主体

1.经济法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注意1】以上主体都可以做经济实施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做经济管理主体。 【注意2】内部组织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分类: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

(1)相互间的地位是非平等的,但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政府的职能部门不都是调控或规制主体,调控或规制主体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3.调制权: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

4.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

(1)横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对策,如竞争权、知情权、选择权。 (2)纵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非强制调制行为的对策。

【考点三】法律行为

1.★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生效要件: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 3.行为能力:

(1)自然人行为能力:完全、限制(大于等于10的未成年、不能完全)、无(小于10,完全不能) (2)法人组织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签发营业执照),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注意】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成立的日期。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签订合同时成立,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有心栽花花不开。

5.★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合同 单方行为 1.无效; 无效 2.有效(代理、纯获益、细小日常生活) 1.效力待定; 2.有效(代理、与年龄心智相符、纯获无效 益) 1.损害国家利益:无效 2.不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 可撤销 无效 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欺诈、胁迫 乘人之危 恶意串通、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无效 法掩盖非法 【注意】超经营范围有效,违反限制经营、特许 1

经营会无效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可撤销

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2)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 (3)知道起1年内行使;

(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考点四】代理

1.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2.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适用代理。 3.代理权的滥用VS无权代理

代理权的滥用 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4.无权代理的后果:效力待定 (1)各自的权利:

追认权 催告权 撤销权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行为人承担 (无论善恶)催告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 (2)其余被代理人负责的情形:被代理人明知、紧急+维护被代理人、表见代理。 5.★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空白合同书或曾被授予代理权)+相对人善意→代理有效,合同有效,被代理人负责 6.代理关系的终止:

委托代理 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 被代理人、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得行为能力

【考点五】仲裁

1.★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财产”纠纷

【注意】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不适用《仲裁法》。

2.原则:①“双方”自愿;②独立行使仲裁权(与国家机关独立、仲裁组织之间独立);③★一裁终局原则(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协议: (1)书面;

(2)排除诉讼(必须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否则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必背法条】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另一方请求法院,由法院裁定。 4.仲裁程序:

(1)一般开庭不公开。 (2)可以和解或调解:

①调解:签收后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②和解:可选择裁决或撤回。若撤回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3)★裁决:

①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 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找法院强制执行。

【考点六】诉讼 1.★诉讼管辖:

(1)一般:原告就被告

①若双方被监禁,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②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纷 保险合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运输看登记地、目的地和事故地,人身看被保同 险人) 票据纠被告住所地或票据支付地 纷 专利纠知识产权法院、高院确定的中院和基层法院 纷 海事纠海事法院 纷

【注意】两个都有管辖权,原告均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2.审判程序:

(1)一审普通程序:可以口头,一般开庭且公开。 (2)一审简易程序:

不适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②发回重审;③一方人数众多的;④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用★ ⑤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⑥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 开庭法院决定。双方同意,可采用视听传输技术方式开庭 方式 程序 允许口头起诉,独任审理 传唤可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和方式 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转换 简易可转为普通,普通不得转为简易 (3)二审:在判决送达15日内,裁定送达10日内提出 (4)再审:①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执行;②院长发现错误,是否再审交审判委员会;③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出;④对错误的调解书提出应在生效6个月内。 3.★执行程序:

(1)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2年内提出。

(2)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受理。

(3)被申请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4.★诉讼时效的概念:丧失胜诉权(债务人主动提出、一审期间提出),不丧失起诉权、实体权利,普遍性和强制性。

5.不适用诉讼时效:(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6.诉讼时效的种类:

3

中级会计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8章全)讲述

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人大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考点二】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2ljs58zkea0wacw0f2p46m3qp9xkwe00yp0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