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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审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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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和之美、优美和壮美 中和之美、优美、壮美都是以和谐为本质特征的审美类型,属于与“崇高”相对应的审美范畴。它们突出了审美过程中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感性与理性及各种形式美因素的协调统一,给人以愉悦、轻松的审美快感。 一、中和之美

中和之美是处于优美与壮美两极之间刚柔相济的综合美。其意蕴刚柔兼备,情感力度适中,杂多或对立的审美因素和谐统一,具有含蓄、典雅、静穆等特性。

中国古代思想认为,天下万物都可分为阴阳二极,阳为刚,阴为柔;推及审美世界,便体现为阳刚之美与阴柔之美。由于阴阳二者在不断变易、互相融合与转化过程中可以达到“平”(中和)的理想状态,所以中国古代思想十分强调阴阳、刚柔的结合。阳刚与阴柔相结合的“中和之美”,也是中国古典艺术的理想境界。清人刘熙载就说:“沈著屈郁,阴也,奇拔毫达,阳也”,“书要兼备阴阳二气”,“阴阳刚柔不可偏陂”①。换句话说,刚中有柔,柔中有刚,婉而愈劲,婀娜中含遒健,正是理想的中和之境。

不惟刚柔相合,中和之美还要求所有相对应的两极审美因素的兼容,强调审美意蕴程度适中,不过分而无不及。《艺概》论诗“质而文,直而婉,雅之善也”,评《国策》“沈而快”、“雄而隽”,认为古赋“调拗而谐,采淡而丽,情隐而显,势正而奇”,主张书法“笔画要坚而浑,体势要奇而稳,章法要变而贯”。《吕氏春秋》在论音乐之美时则主张:“声出于和,和出于适”,“太巨则志荡,以荡听巨,则耳不容,不容则横塞,横塞则振;太小则志嫌,以嫌听小,则耳不充,不充则不詹,不詹则窕;太清则志危,以危听清,则耳溪极,溪极则不鉴,不鉴则竭;太浊则志下,以下听浊,则耳不收,不收则不搏,不搏则怒。故太巨、太小、太清、太浊,皆非适也”,“何为适?衷音之适也。何谓衷?大不出钧,重不过石,小大、轻重之衷也。黄钟之宫,音之本也,清浊之衷也。衷也者适也。以适听适则和矣。”②兼容两极,适度而不走极端,便会取得中和的审美效果。

志气和平,不激不厉,亦即情理统一、情感表现遵循理性规范,是中和之美的理想情境。《中庸》曾认为:“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注曰:“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情感抒发是人的本性的正常流露,但又必须“中节”,受到一定节制,符合理性规范。这就是说,中和之情不能过分剧烈,不能愤激狂放。所以,唐代书法家孙过庭强调:“思虑通审,志气和平,不激不厉,而风规自远”③,指的就是在艺术创作过程中要保持心境的平和,不急不躁,情绪静稳。

含蓄性是中和之美的重要特色。中和的艺术表现婉转曲折、韵味深长。田同之指出:“古人诗意在言外,故从容不迫,蕴蓄有味,所谓温厚和平也”④。田雯也强调:“风人之旨,往往含蓄不露,意在言外,婉挚多风,蕴藉有味”⑤。这虽然源于“温柔敦厚”的儒家传统诗教,但因含蓄蕴藉的表现具有强烈的艺术魅力,所以是历代中国艺术家追求的理想境界。

中和之美又强调杂多审美因素的和谐统一。每一个系统内有多种不同的因素,正是它们之间的相辅相成、融合互济,构成了一个个和谐有机的统一体。《左传·昭公二十年》曾记载晏婴的言论:

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

这里,晏婴从烹调之和、声音之和,探讨了杂多统一的和谐之美。孙过庭《书谱》中“违而不犯,和而不同”八个字,更是简要浓缩地反映出中和之美的精神实质:“违”指变化、多样、错杂,从书法来看,就是笔画、结体、布局等不雷同或等齐划一,“数画并施,其形各异;众点齐列,为体互乖”;但这种“违”又不能超出限度而导致“犯”,即各种不同因素不能因为过分强调自身而引起了互相间的侵害、抵触、冲突,使作品杂乱无章。“违而不犯”,既有多样变化的不同因素,又使它们协调统一起来,达到“和”的境界。这个“和”又不是“同”中之和,因为“同”仅仅是事物的单一化以及单一事物的相加相济,所谓“和实生物,同则不济”、“声一无听,物一无文”⑥。以同裨同,以水济水,只能导致同一事物数量上的变化,并不能产生出新东西,事物也就因此失去了无限多样性和继续发展的生机与活力。所以,抵触混乱与单一雷同都不能构成高度和谐的中和之美。 二、优美

优美,也称阴柔之美、秀美。优美以感性形式的和谐为主,审美意蕴、情感力度柔和平稳,具有小巧、平静、舒缓、圆畅、单纯等表现形式。

优美有着直观愉悦的感性特点。在优美的心理体验中,理性因素不明显、不突出,主体仿佛无须借助思考,便可以通过感官直接把握对象,唤起内心的美感,既没有心理冲突,也没有理解上的困难。德国美学家玛克斯· 德索(Max Dessoir)曾指出:

一种发亮的颜色、丰富的音质、吸引人的曲线会毫无冲突地激起愉悦感。和谐的空间与音的形式在其自身中便具有可理解性,恰当地被称为美的—— 一种自然的浮动,它没有限制,没有斗争,没有粗暴的障碍,没有不确定。移情只介绍了愉快的解释,联想只使人想起愉快的观念。正因为没有骚乱,所以纯粹的美的价值总保持为一种表面价值。⑦

“表面价值”并非缺陷,它正说明优美这种审美类型所具有的感性把握的纯粹性、自律性。当然,优美的体验也可能由表及里、由浅入深,但它不会因此破坏感知上的快感,而且这种深化的体验也不会脱离当前知觉对象。所以,对优美的欣赏能够锻炼、完善人们的审美感官。

我们讲形式美时,主要指的就是存在于优美形态中的感性审美因素及其组合规律。所谓舒缓宛转的曲线、悦耳动听的乐音、协调柔和的色彩,以及整齐一律、对称均衡、调和对比、比例匀称等等,都是优美形态的特征。美学史上有关美的形式因素和形式美规律的探讨,也基本上依据了对于优美形态的把握。

作为一种审美类型,优美呈现出秀丽、妍雅、清新、明媚、轻盈、宁静等境界,其形式因素偏于小巧、纤细、平缓、圆润。徐徐清风、潺潺溪流、明媚春光、荷塘月色、湖畔垂柳……优美的景色让人流连。“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王维:《山居秋暝》),当空皓月将白光洒向松枝,清凉的泉水在山石上轻轻流淌,雨后秋月笼罩下的林中景色,让人安谧流连。“细雨鱼儿出,微风燕子斜”(杜甫:《水槛谴心二首之一》),鱼儿在毛毛细雨中游上水面,燕子在微风里倾斜着滑翔,细雨与河鱼,轻风与燕子,一切都显得那么闲适、轻松。所以,18世纪英国美学家柏克(E.Burke)就指出,优美的特征是小的、光滑的,不能构成棱角,要有娇柔纤细的结构,不带任何显著的强壮有力的外貌,颜色要洁净明快但不刺目,姿势和动作悠闲自若、圆满和娇柔等等。而日常生活中,人们之所以常常把女性美作为优美的典型,就是因为女性丰腴润泽的肌肤、窈窕婀娜的仪态,令人赏心悦目。⑧ 三、壮美

壮美,也称阳刚之美,其审美意蕴、情感力度强盛,具有宏大、挺利、奔放、雄浑等特性。

壮美具有形体博大厚重的量感和空间宽阔开展的广度。无穷无尽的江河大川、高耸入云的峻岭峰巅、广袤无垠的沙漠、连绵起伏的群山,自然界的辽阔宏伟景色激起主体的壮美情怀,而对这些物象的描绘则使艺术境界雄浑博大,如:“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杜甫:《旅夜抒怀》)、“山随平野尽,江入大荒流”(李白:《渡荆门送别》)、“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王维:《使至塞上》)、“楚塞三湘接,荆门九派通。江流天地外,山色有无中。郡邑浮前浦,波澜动远空”(王维:《汉江临汛》)。在书法作品中,粗壮厚重的笔画,开阔拓展的结构,巨大的字形与篇幅,也是壮美的相应表现形式。

壮美饱含着、蕴积了强盛的力量和磅礴的气势。司空图指出:“积健为雄”,“具备万物,横绝太空”⑨,雄浑的力量蓄积着宇宙间的刚健之气,壮美的气势横贯无边无际的天空。孟浩然笔下的“气蒸云梦泽,波撼岳阳城”(《望洞庭湖赠张丞相》),杜甫咏出的“吴楚东南坼,乾坤日夜浮”(《登岳阳楼》),一“蒸”一“撼”,呈现出移天动地的气势;一“坼”一“浮”,展示了浩瀚辽阔的境象。

壮美具有动态的劲健、迅疾之力。《乾·文言》所谓“大哉乾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就是指宇宙运行强健有力,充满着至大至则的气势。司空图《二十四诗品》谈“劲健”也强调:“行神如空,行气如虹。巫峡千寻,走云连风。”曾纪泽《演司空表圣诗品二十四首》中,曾经描绘了这种劲健的境象:“笔飏飞隼九霄翰,墨倒游鲸百仞澜。剑外云山倾夜雨,巴东雪浪走春湍。”这表明,与优美的宁静状态不同,劲健的壮美之境更多地与奔马飞鹰、风云涛浪等动疾的物象相联系。所以,清代姚鼐在描绘壮美的文章与人时,曾这样表达道:

其得于阳与刚之美者,则其文如霆,如电,如长风之出谷,如崇山峻岭,如决大川,如奔骐骥;其光也,如杲日,如火,如金镠铁;其于人也,如凭高视远,如君而朝万众,如鼓万勇士而战之。⑩

壮美凝结着人的浩然之气、英雄襟度和宽广壮伟的胸怀。孟子曰:“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

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其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⑾。管同《与友人论文书》亦云:“日蓄吾浩然之气,绝其卑靡,遏其鄙吝,使夫为体也常宏,其为用也常毅,则一旦随其所发,而其至大至刚之概,可以塞乎天地之间也”。“浩然之气”是一种伟岸磅礴的精神力量,其养之于人,可以威武不屈,贫贱不移,富贵不淫,摆脱卑俗,挺立于世;付之于诗文书画,则可贯通至大至刚的气势,达到雄伟豪壮之境界。黄钺《二十四画品》说:“目极万里,心游大荒。魄力破敌,天为之昂。括之无遗,恢之弥张。名将临敌,骏马勒缰。诗曰魏武,书曰真卿。虽不能至,夫亦可方”。我们吟诵曹操的“秋风萧瑟,洪波涌起。日月之行,若出其中;星汉灿烂,若出其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 等诗句时,无不能够从中感受到一种壮怀伟气。欣赏颜真卿的书法,一股凛然浩然、浑穆雄强的气势则扑面而来。

与崇高不同,壮美仍属于和谐的审美形态,不含恐惧、压抑的痛感,而主要是激昂、奋发、豪迈、乐观的快感。“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名言,展示了宏大壮阔的境界:刚健的天,自强的人,奋发直前;无比广大的宇宙,充满着生生不息的生命和刚劲强健的力势。这就是说,壮美形态虽然形体雄阔、力量强盛,但并非威胁人的暴力。宇宙之壮阔、人格之伟大,给人以景仰、高昂、豪迈等积极的审美体验。北朝游牧民族民歌《敕勒歌》唱道:“敕勒川,阴山下。天似穹庐,笼盖四野。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北国辽阔苍茫的草原景色得到淋漓尽致的表现,那种对一望无垠的大草原的激荡、欣悦之情溢于言表,而游牧民族豪迈粗犷的气魄则寓于字里行间。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所描绘的雄浑壮美景象,如“具备万物,横绝太空。荒荒油云,寥寥长风”、“行神如空,行气如虹。巫峡千寻,走云连风”、“天风浪浪,海山苍苍。真力弥满,万象在旁”,显然就不同于康德所说的威胁着人的下垂的断崖、摧毁荒墟的飓风、狂暴肆虐的火山、怒涛狂啸的海洋等崇高类型。 四、中和之美、优美和壮美的美育意义

以和谐统一为基调的中和之美、优美和壮美,体现了主体各种审美心理因素的协调和心理机制运作的顺畅。从最初的审美感知到审美想象、审美理解,一直到审美快感的获得,主体的审美心理活动自始至终洋溢着谐调、均衡的气氛。质言之,中和之美、优美、壮美都以审美愉悦来唤起人的积极强烈的审美欲望,有利于培养人的最基本的形式美意识,促进人的感知、想象、理解、情感等审美心理活动的和谐统一。

中和之美、优美、壮美的心理和谐性,决定了它们在美育系统中的基础地位和广泛的适应功能。由于完满和谐的审美形式与人类的生命形式有着原初的适应性,自由协调的审美心理状态与人类追求协调平衡的本能内在一致,所以,中和之美、优美、壮美这类和谐美的教育,往往适合了不同心理水平和个性特征的人,尤其是儿童。例如,与其它美育形态相比,以优美为主的和谐美教育就是儿童美育的最基本形式。完满和谐的形式很适合以整体反应为特征的儿童知觉,自由和谐的体验也与儿童相对完整的心灵相协调。对于理解力不足而直觉创造力突出的儿童来说,优美的直观方式是最合适的。此外,优美感的愉悦性也符合儿童快乐无忧的天性。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否具备审美能力的一个最明显标志,就是看他能否感受和表现形式美。而形式美意识的确立,很大程度上也是审美标准的确立。在审美欣赏和审美创造活动中,人主要是依靠了形式美法则的指导。所谓“美化”——人的美化、环境的美化、产品的美化等等,主要也是形式美因素及其组合规律的运用和体现。诸如服装设计、家具设计、建筑设计等,便自觉运用了形式美规律来进行。通过中和之美、优美、壮美这类和谐美形态的欣赏与教育,正可以使人们形成一定的形式美意识,从而具备最基本的审美能力。

中和之美、优美、壮美以其赏心悦目的形式感染着欣赏者,其愉悦性质适应了人类最基本、最深层的享乐天性,能够充分唤起人们的审美欲望,使其投入到更加广泛的审美活动中。 ① 刘熙载:《艺概·书概》。 ② 《吕氏春秋·适音》。 ③ 孙过庭:《书谱》。 ④ 田同之:《西圃诗说》。 ⑤ 田雯:《古欢堂集杂著》。 ⑥ 《国语·郑语》。

⑦ [德]玛克斯· 德索著,兰金仁译∶《美学与艺术理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41页。 ⑧ 参见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21~122页。

⑨ 司空图:《二十四诗品·雄浑》。 ⑩ 姚鼐:《惜抱轩文集》卷六“复鲁絜非书”

第二节 崇高和悲剧

崇高和悲剧属于同一序列的审美类型,它们都侧重审美中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感性与理性的矛盾冲突,具有由不和谐到和谐、由痛感到快感的过渡性、双重性,是以痛感、压抑感为基础的复杂的情感体验。 一、崇高

崇高是一种突出了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感性与理性的对立冲突,情感力度异常强烈,具有狂放、暴烈、无限、模糊、神秘等特性的审美类型。

首先,崇高类型以其巨大的威力和超常的体积,给审美主体以明显的威胁、压力。例如,康德所描绘的崇高物象,就有“高耸而下垂威胁着人的断岩,天边层层堆叠的乌云里面挟着闪电与雷鸣,火山在狂暴肆虐之中,飓风带着它摧毁了的荒墟,无边无界的海洋,怒涛狂啸着,一个洪流的高瀑……”①。这些具有狂暴威力的事物、景象比较突出地体现了自然界的崇高,令人感到生命力受到威胁的痛苦。

其次,从艺术形态看,崇高型艺术属于那种激情、狂情的艺术,其情感力度超出了理性规范而震撼人心。它抛开了含蓄蕴藉、温柔敦厚的表现原则,狂放之情的蓄积达到了无法遏止、不发不以为快的程度。这种狂放之情的抒发,无所谓传统的审美法度,惟我独宗,惟情是尚。因此,在崇高型艺术中,循情而发比依法而作更受推崇,只要能充分抒散剧烈的情感,便无所谓合法不合法、适当不适当。“夫迫而呼者不择声,非不择也,郁与口相触,卒然而声,有加于择也。”② 如果说,中和之美讲求含蓄、反对直露;那么,崇高型艺术则不怕太露,它突破了一般形式美法则,具有粗砺、动荡、无规则、不平衡的感性形式,其中激情战胜了中和、狂放的内容突破了和谐的审美形式。换句话说,独特的内容要求独特的形式,正是以冲突为基础的情感表现,使得崇高型艺术具有了非和谐的形式因素。即如袁宏道所说:

愁极则吟,故尝以贫病无聊之苦,发之于诗,每每若哭若骂,不胜其哀生失路之感,余读而悲之。大概情至之语,自能感人,是谓其诗可传也。而或者以太露病之。曾不知情随境变,字逐情生,但恐不达,何露之有?③

在激情、狂情面前,适度的中和原则没有了地位。所以,我们看到,在西方浪漫主义绘画中,古典主义那种水平、垂直、对称、金字塔式的稳定构图不见了,代之而起的是倾斜、起伏、交错、放射状的动荡布局,形状、色彩、明暗、质感等都充满了强烈的对比冲突。同是书法中的狂草,唐代张旭、怀素的狂草是狂而不乱法度,没有超出书法的形式美规范,体现了奔放飞动的阳刚之气;而明代徐渭的狂草却完全不同,其中没有了骨丰肉润,不见了疏密得当,到处是粗放、破败,字的协调间架被打破,实笔与虚笔纠缠不清,字与字、行与行的空间拥塞,几无盘桓呼吸余地,浓重之笔舞蛇走虺,表现出惊骇人心的狂放之境。

再次,崇高包含着丑的因素。崇高是由于丑的掺入而导致美的和谐形式的破裂、最后又走向新的和谐的一种特殊形态,是美与丑在严重冲突中化合成的一种复杂的审美类型,而不是单纯的美自身进一步强化的结果。因此,崇高中包含着由丑引起的不快、压抑、痛苦感。当然,崇高包含着丑,但并不等于丑,因为它要在冲突中达到或趋向于新的和谐状态,即从不快、压抑、痛苦提升到独特的审美快感。

作为一种特定审美类型,崇高那巨大的威力、无序无限的形式、神秘莫测的未知世界,不能直接满足主体感性的审美观照要求。然而,对于具有较高精神力量的审美主体来说,感性生命的暂时受阻,却为表现其理性力量提供了广大的天地。“崇高之感的产生,一方面是我们自觉无力,受到限制,不能掌握某一对象,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我们感到自己宏伟无比的力量,不怕任何限制,在精神上压倒迫使我们的感性能力屈服的东西”,“一个崇高的对象,正是由于它抗拒感性,因此对理性说来是有目的的,它通过低级的能力使人痛苦,这样才能通过高级的能力使人愉快”④。如果说,优美感是一种通过感官可以直接感受的愉悦感;那么,崇高感则融合了感性把握的不愉快和理性把握的愉快的复杂情感,必须通过理智和情感更为紧张的探索与激荡才能为主体领会。它是主体获得痛感之后的激情体验与精神振奋,能够使主体心灵得到激励,从而摆脱和超越麻木、消沉的生活态度与精神状态。面对给人威胁、压力的崇高对象,主体能以伟大的理性精神与之抗争,这种气概充分体现了人的尊严。我们在崇高的审美体验中,为这种人性的伟大所折服,从中体悟到人的力量,发出由衷的赞叹。如果说,在优美的

感受中,主体偏重于对合规律性的自由形式的欣赏;那么,在崇高的感受中,主体则倾向于对合目的性的必然内容的探求,体现为在矛盾冲突中求取伦理情感与哲理思维的交融。所以,对崇高的审美把握,更需要一种克服感性阻碍而奋力趋向理性的主体心意能力。 二、悲剧

悲剧(或称“悲剧性”、“悲”)是以社会力量之间的冲突为基础,以具有正面价值的人的不幸、毁灭为特征的审美类型,它的审美价值主要体现在艺术形态中(包括戏剧形式的悲剧和其它种类的悲剧艺术)。

第一,悲剧以社会力量的冲突为矛盾基础,以非正义势力压倒正义势力为基本特征。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悲剧是人的伟大的痛苦或伟大人物的灭亡。鲁迅也指出,悲剧是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因此,悲剧所体现的,就是那些能够唤起人们的哀怜、同情的事物,而只有那些与社会历史发展方向基本一致、与人民群众的命运息息相关的人们的不幸,才能真正使人哀怜同情。事实上,悲剧性人物大多具有伟大的或正面的品质,其不幸、苦难、死亡总是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无论是英雄的悲剧还是普通人的悲剧,他们总是在某些方面与特定历史时期人们的精神性格、思想感情等正面素质相通;按照人类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的要求,他们的正面素质和正义行动本应得以合理的存在和发展,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却受到了与他相对立的社会力量的打击、迫害和摧残,结果遭到不幸、苦难甚至死亡。

第二,悲剧是一种由悲伤、怜悯、恐惧的痛感过渡上升到惊赞、振奋的快感的复杂感受,其本质上与崇高相通。“在悲剧中,我们亲眼看见特殊品格的人物经历揭示内心的最后时刻。他们的形象随苦难而增长,我们也随他们一起增长。看见他们是那么伟大崇高,我们自己也感到伟大崇高。正因为这个原因,悲剧才总是有一种英雄的壮丽色彩,在我们的情感反应中,也才总是有惊奇和赞美的成分”⑤。这就是说,悲剧所体现的伟大力量、斗争精神、英雄气概,使人惊赞,并受到莫大鼓舞、感到振奋,能激发人的生命感和努力向上的意识。因此,虽然悲剧也有不幸或死亡,但更本质的,却是抗争精神和英雄性。古希腊神话中的普罗米修斯为了给人类盗取火种,无视主神宙斯的至高权威,甘愿被绑在高加索山崖上,忍受天天让老鹰叼啄肝脏的痛苦而始终不屈。而中国民间传说中的祝英台,为了自由追求与梁山伯的真挚爱情,在封建势力的巨大压力下,没有委曲求全,而是在怒斥老天不公之后毅然触碑殉情。这种英勇不屈的品格、激烈悲壮的境遇,都使人油然而生崇敬之情,自己的情怀也随之高扬。

第三,悲剧艺术之所以获得艺术“最高阶段和冠冕”的殊荣,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体现着人苦苦求索的理性意蕴,能够使人体察到深邃的哲理,从而获取强化人生理想和价值的经验模式。这种悲剧的理性意蕴具有不同层面,其本质层面可以引导人对人自身的本质、人的生存及其价值的思索,探求生命的意义和精神;其认识层面不仅促使人们把握历史的必然规律,还能激发人们对主观世界的思考,深化自我认识的能力;其伦理层面则往往表现出人类对善与恶的观照、对善的追求,从而升华人们的伦理意识。可以说,悲剧艺术中充溢了人的自觉生命意识、伟大的反抗意志和强烈的超越激情:悲剧主体清醒地认识到生存发展的各种必然局限,把生活理解为矛盾斗争的过程,确信受挫和死亡之不可避免,同时又自觉意识到自己的道德使命,把为人类幸福贡献一切作为最大幸福,由此并获得坚定的人生信念和不屈不挠的反抗意志。所以,“悲剧是哲学性的艺术,它提出和解决生命最高深的问题,认识存在的含义,分析全局性的问题”⑥。也就是说,悲剧艺术以对人类生存境遇、生命意义的自觉领悟而达到哲思高度,以对道德使命的充分确认、对人类不幸命运的深切同情而具有最高的道德感;它通过死亡来思索生的价值,通过痛苦而追求精神自由,实现对人生意义的探求。此外,由于悲剧艺术对现实生活中的悲剧性事件进行了距离化、审美化的处理,现实生活中的悲惨境遇不是作为某一实际事件,而是作为审美对象进入人的审美过程,因而在审美体验过程中,审美主体与对象之间存在着一种审美的心理距离。就像观看莎士比亚的悲剧作品,观众会在“在情感上把自已和剧中人物等同起来;多少能和他们共命运,这就使他对人物心理能获得第一手的直觉认识。这是理解悲剧的首要条件。他在理智上又能控制自己,把悲剧看成一件艺术品,并注意各个局部与总体之间的关系”⑦。它表明,欣赏悲剧艺术必须以情感与理智和谐统一的审美态度为基础,这种审美态度既要从理论上加以认识,更需要在大量的悲剧审美体验中加以磨练。 三、崇高和悲剧的美育意义

崇高和悲剧作为重要的审美类型,对于人们振奋精神、升华理想、培育理性审美能力、端正审美态度等,

第五章 审美类型

第一节中和之美、优美和壮美中和之美、优美、壮美都是以和谐为本质特征的审美类型,属于与“崇高”相对应的审美范畴。它们突出了审美过程中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感性与理性及各种形式美因素的协调统一,给人以愉悦、轻松的审美快感。一、中和之美中和之美是处于优美与壮美两极之间刚柔相济的综合美。其意蕴刚柔兼备,情感力度适中,杂多或对立的审美因素和谐统一,具有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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