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文件
人发〔2019〕10号
关于做好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9〕1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常态化管理的指导思想以及《江苏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2019年修订)》(苏师大发〔2019〕18号)的文件精神,在第三轮岗位聘期考核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聘用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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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事业编制及全职合同聘用的在岗教职工。
2019年1月1日至新一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符合高岗申报条件的,可参与高岗的竞聘,不占学校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但同样需要参与所属二级单位的岗位申报。对于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教师,如不再参与新一轮岗位聘用,经个人申请、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按现聘岗位办理退休手续。
二、岗位结构要求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的指标数由学校根据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总数和相关文件精神进行统筹确定。学校严格控制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聘用数量,留有一定比例用于今后引进高层次人才。
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型,其中科研为主型分为基础研究和社会服务两种形式。
教师岗位主体是教学科研型岗位,分为二至十二级。从事公共课教学的教师设置为教学为主型(此类教师也可以申报教学科研型岗位);在省部级及以上平台、实验室和专门科研机构的教师设置为科研为主型;除以上两种情况的其他教师只在七级及以上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和科研为主型,其中从事专业基础课和学科教学论教学的教师可申报教学为主型岗位,申报比例不得超过所在学院专业课教师岗位数的20%;有省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学院的教师可申报科研为主型岗位,申报比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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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超过所在学院教师岗位数的5%。新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类型申报岗位。
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和十级岗位的指标数见附件1,各二级单位根据所在单位指标数,聘用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初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实有人数聘任。
2.管理岗位按岗位聘任的比例要求,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数20%以内,各单位按实际在岗人数及相应等级聘任。
3.工勤岗位的人员,按相关人员的工人技术等级聘任。原来为工人身份,在上一轮岗位聘任中被聘任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经考核合格,可聘任在原岗位;上一轮聘任在工勤岗位,原则上不得申报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
三、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5月16日:学校部署新一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2.5月16日—21日:各单位进行二级动员,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填写岗位申请表,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的相关方案,并报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审核。
3.5月22日—28日:各单位组织实施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二级单位对拟申报高一级岗位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进行汇总、审核,并将拟聘人员结果报送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同时上报聘用工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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