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二条【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四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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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
第四十五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或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普陀区教育局核准后正式生效。
第四十六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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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蛟头初级中学章程
水平。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三十九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第四十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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