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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股字[2008]34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4-4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活动,确保转基因生物在装卸、运输、储存以及加工过程中的封闭式管理,防范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危险或潜在风险,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华农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用于农产品加工的具有活性的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具体指进口转基因大豆及其加工的产品(包括豆油、豆粕、浓缩磷脂产品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是指以具有活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为原料生产农业转基因产品的活动。具体指以进口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生产豆油、豆粕、浓缩磷脂产品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成立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管理小组
为确保进口转基因大豆在采购、运输、贮藏、加工及产品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性,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将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公司特成立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负责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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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等工作。
组 长:陈汉宗 执 行组 长:卢德明 执行副组长:王海波
组 员: 王永强 赵淑颖 殷方玉 崔文学 黄庆 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组长 1、职责
(1)负责公司进口转基因大豆各环节安全工作的总体策划。
(2)负责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过程中及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资源(人力、物力,必要时财力等)的配备工作。
(3)负责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的总指挥及突发事件后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
(4)对本公司采购加工的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性负整体责任。
2、权限
(1)有权调动公司内一切资源。
(2)有权组织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进口转基因大豆相关安全工作会议。
(3)有权变更安全管理小组中所有人员及其职责和权限。 (4)有权对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工作进行直接安排。。 (5)有权对出现问题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直接处理。 (二)执行组长 1、职责
(1)配合总经理做好公司进口转基因大豆各环节的相关安全性工作。在总经理不在期间全权代表总经理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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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执行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过程中及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资源(人力、物力,必要时财力等)的配备工作。
(3)负责转基因生物安全方面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的安排、管理。
(4)负责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和处理工作。
(5)负责统一协调公司内各相关部门间的工作。 2、权限
(1)可行使总经理授权下的一切权限。
(2)总经理不在期间,可代表总经理行使一切权力。 (3)紧急情况下,有直接调动一切资源的权力。 (4)有权对作业现场进行直接指挥。
(5)代表总经理有权对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工作进行直接安排。
(5)有权按相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部门和人员直接进行处理。
(三)执行副组长 1、职责
(1)配合执行组长做好公司进口转基因大豆各环节的相关安全性工作及技术指导。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转基因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负责转基因生物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 (5)负责进口转基因大豆相关标识的管理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相关部门有关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
(7)配合执行组长做好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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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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