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进,反映了原有负债基础理论的不足,使FASB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表现为具体会计规范先行,并突破旧有概念框架的约束,以满足监管和市场的要求值得欣慰的是,在FASB与IASB的合作项目中,已完成了概念框架中的通用财务报告目标、财务信息质量特征部分,具体准则中对公允价值计量准则”“157和1打1813)的制定,及正在进行的概念框架其他部分、IAS37和FAS5的修订,反映了资产负债观下的负债定义和公允价值推进思想,为环境负债会计规范建立首尾一贯的体系奠定基础。
但是环境负债通常无活跃的交易市场,计量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无论是采用公允价值还是最佳估计法计量,计量难度均远超过其他负债,并因此带来负面的经济后果。如由于在资产弃置义务负债确认、计量和折现率的选择等方面存在着主观性,FAS143准则的实施为管理层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可以认为,环境负债计量理论的推进程度,将直接影响着整个环境负债理论的进展。可行的作法是以SAB92、SOP96-1的负债计量合理判断基准模式作为准则指南,减少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特别是在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体系下,有效监管将更多地来自于准则及相关规范的明确性。
在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趋同的背景下,美国环境负债会计理论进展,对中国环境负债会计规范的启示有如下二点:
(1) 注重概念框架基础理论的建设。概念框架的建设有助于形
成首尾一贯的准则体系。不同于FASB与IASB,我国会计基本准则将财务报告的首要目标定位于受托责任观,其次才是决策有用观。财务报告目标的不同,决定了计量属性选择上的差异[12]。公允价值计量更多地反映了基于“价值计量”的会计体系,服务于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观[13]。而在受托责任观下,为反映受托责任方对主体经济资源的消耗情况,则以历史成本的计量为主,体现出主体观思想。显然,我国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目标的选择,直接关系到环境负债计量属性的选择(是基于主体观的现值技术,还基于市场观的公允价值计量),直至对环境负债的确认(是“很可能”标准还是不考虑未来经济利益流出在时间和金额上的不确定性标准)。 (2)
完善环境负债具体领域的会计规范。目前,我国会计准则
中涉及到环境负债的会计规范较为零散,主要散布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13号《或有事项》和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等具体准则中,覆盖面小,缺乏可操作性指导,使之在会计实务中出现严重的不一致。以资产弃置义务负债为例,本文对2010年国内采掘业及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自新准则实施以来未发生主营变更的样本)年报进行分析,发现国内上市公司对资产弃置义务负债的确认,存在着严重不足。在?家拥有自有矿山(煤矿、金属矿)的上市公司中,仅14家公司确认了资产弃置义务负债。
显然,在中国目前的经济政治环境背景下,缺乏明确的环境负债会计规范,使重污染行业的环境负债信息披露严重不足。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并不等同于IFRS。全球背景下不同国家会计准则的竞争,将有助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建设。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在国际趋同框架下,制定适合国情的环境负债会计准则或规范。
美国环境负债会计理论的创新、局限与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