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修缮
)工程合同
发包单位: 甲
立合同 (以下简称 方) 承包单位: 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 工程的承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以之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内容: 1. 名称: 2. 地点: 3. 范围: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第三条 承包方式:
第四条 合同金额:
暂定合同金额为 元,大写: ,最终造价以甲方结算价为准。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生效、进场后甲方首付合同金额的 ;工程量完成 后支付 ;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审价结算后支付结算金额的 。
施工准备:
1. 甲方组织乙方、设计、使用等有关部门参加施工交底会审。
2. 甲方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3. 乙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用水、用电计划,并送甲方审核。
4. 乙方必须提前三天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经甲方签证后方可开工。 第六条 工程质量:
1. 乙方必须按技术交底会审要求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标准。凡因乙方施工管理或操作工人技术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返工,返工或误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 关于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二天书面通知甲方,必须进行质量验证。 3.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照预算规定的材料安装,主要材料应事先将样品及有关质保资料送甲方验证。
4. 乙方必须承担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内的质量保修责任。 第七条 廉政建设:
1.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党和国家的廉政法规。 2. 甲方在装修管理中坚持秉公执法、不谋取私利。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坚持质量第一,不投机取巧。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在施工过程中,凡有不属于预算范围内而又无法套用定额的零星用工,
在不超过合同金额外负担5%范围内,必须经甲方审核工程量后,由甲方另填“装修工程点工签证单”(但只限于本工程,其它工程需另签合同)。
2. 甲乙双方必须签订《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3. 乙方的劳动力管理权完全属于乙方,甲方不得调配使用。
4.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时,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6.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7. 合同签约地点: 8. 补充条款: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 址: 电 话: 签约地点:
地 址: 电 话:
零星维修修缮工程施工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