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过渡期
间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布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2.23 【实施日期】2014.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海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过渡期间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直属分局:
目前,各地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正在有序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 )也正在按计划进行修订。为保证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与新修订《食品安全法》 公布实施过渡期间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切实保持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严格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品许可证 1 / 2
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改革过渡期间我省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结合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有序衔接好许可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原来由工商部门负责的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调整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自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到位后,由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职责,做好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在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没有到位的地方,继续按照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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