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文件 湘农大〔2019〕21号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课堂教学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湖南农业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
2019年7月3日
1
湖南农业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营造良好教学氛围,保障课堂教学质量,形成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载体,直接影响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课堂教学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二章 课堂教学的组织安排
第三条 课堂教学管理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分管教学副校长全面负责,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组织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编排下达教学任务,各学院、教学基层组织负责落实安排本单位教学任务。
第四条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教学运行管理相关规定,遴选与配备具有主讲资格的任课教师,科学合理安排教学起止时间、周学时数和教学班规模。倡导知名教授、行业专家为学生开设研讨课、专业导论课、专题讲座等。教师不得无故拒绝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
第五条 各学院应在落实教学任务的同时组织教师按照学校教材选用与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教材选用配备工作。
2
第六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学院各司其职,做好课堂教学资源配置、教学设施和教学环境维护,确保优质教学资源优先保障本科课堂教学需要。
第三章 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第七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应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遵守《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和规定,严谨治学,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反宪法和法律,违反职业道德等言行。
1.在课堂教学中严禁出现以下违反国家宪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破坏民族团结;宣传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宣传邪教、宗教,非法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其它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言行。
2.在课堂教学中禁止出现以下有违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宣传迷信、伪科学思想;对社会现象发表明显偏激、错误的言论;散布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观点,或者大量
3
湖南农业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