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应按《食品卫生法》规定,每年进行
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2、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 取
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
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 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
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 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 上岗。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应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每年接受食品卫生 法律
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
J-JU
岗。
2、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做到培训后上岗,培训
情况应记录在案。
3、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
卫生知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每次学 习要有学习记录。
4、应建立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
5、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要从严考核直至
辞退
卫生检查制度
1、按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卫生要求,开展卫生检查工
作。
2、由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各
个环节进行卫生检查工作。
3、每次检查均应将发现问题与当事人确认,并做好卫
生检查记录。
4、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及处理意见,
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5、健全卫生管理奖惩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均应纳入单
位工作考核。
6、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备查。
个人卫生制度
1、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 作
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各类熟食品。
3、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食品加工无关的场所。 4、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吸烟和随地吐痰。 5、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食品处理区。
6、操作人员都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 发、
勤剪指甲。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 时应洗手;
(1) 开始工作前或上厕所后; (2) 处理食物前或处理生食物后; (3) 处理用过的设备或食用具后; (4) 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5) 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 触摸耳朵、鼻子、头发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7) 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后。
7. 不得在操作过程中佩带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
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 米购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并依法 向
供货方索取当年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备 查。
2. 采购食品要认真严格地进行质量检查;不得采购无食 品
标识、标识不清及无检验 (检疫 )合格证的食品。
3. 所购食品执行入库交接验收登记制度,登记后由采购和管库员双方签字确认。
库房管理制度
1. 库房要有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出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2. 食品的储存要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标记鲜明,码整齐,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发现超期和变质食品要及时 处理。
员
放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