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20]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体师生均应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不参加集聚性活动。教职工确需离开目前居住地的,须提前五日履行审批手续(外出审批表见附件)。
中层干部确需离开宁波大市,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出浙江省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中层干部离开浙江省、宁波大市均应向学校纪委报备(云之家)。
其他教职工确需离开宁波大市,须由各学院(部门)审批且备案备查;出浙江省的,须经学院(部门)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继续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学院(部门)继续落实教职工和学生健康打卡工作。
三、严格暑期校园管理,认真执行校外人员进校审批制度,实行身份核验登记、“健康码+测体温”等可控方式进入校园。学院应加强对在
校生的安全管理,确保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暑期到校工作的教职工尽量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
加强对暑期工程项目人员的管理,做到底数清,动态明,实行闭环管理。涉及在校内对外培训、考试等项目,项目负责部门要落实防控责任和责任人。
四、工会安排教职工暑期疗养时,提醒教职工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五、合理安排秋季返校报到。落实好“错时、错峰、错层”返校原则,谋划秋季开学返校工作方案,确保平稳、有序、安全。
2020年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方案
各学院(部门):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20]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一、全体师生均应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不参加集聚性活动。教职工确需离开目前居住地的,须提前五日履行审批手续(外出审批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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