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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对公民文化权利的宪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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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另一方面以保留式的兜底条款保护宪法没有明确列举或宪法以外的文化权利。时代是在不断进步的,各种社会问题也在日新月异的更新,美国宪法这种保留式的规定,更大限度的保护了随着科技发展而出现的文化权利,也很好的处理了法律的滞后性与历史性的问题。

在美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中并未对公民知识产权以外的文化权利做过多的规定,但是这并不是说美国宪法仅仅保护公民的文化权利中的知识产权。相反,他们主张法不禁止即自由,如《美国宪法》第 1 条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即充分说明列举并不意味着排除,又如《美国宪法》第 9 条修正案:“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人民所保留的其他权利。” 虽然宪法列举了公民的言论自由、集会、出版自由等政治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对其他基本权利的否定。

(二)必要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又被称为最小侵害原则,指在适当性原则已获肯定后,在能达成法律目的的诸方式中,应选择最小侵害的方式。美国实行高度开放的自由市场经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自由主义也同样地体现在美国的宪政理念中,美国政府主张文化应顺应其自身的客观规律,除非在非常必要的条件下,政府不会出台各种法律、政策进行过多的干预。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中,美国政府虽然处于主导地位,但却很少插手,但也不是完全的放任不管,在必要的时候,政府也会出面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度的规制。例如,美国的博物馆、图书馆以及学校等单位的文化活动中,美国政府也仅仅提供一部分的财政支持,其他的资金需要各单位自己筹集或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这样文化产业和文化活动的发展得到了极大地自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而政府仅充当幕后的“守夜人”。

(三)有所为,有所不为

美国政府并未向我国一样设立文化部门和主导文化的政策,但美国却有着世界上最发达的文化产业,文化产品输出也在其推动全球战略中是一大助力。其实,“美国政府从上到下,从政府到民间,有一套完备的对文化实行间接管理的庞大体系”。①美国政府并未在保护公民文化权利的过程中扮演一个决策者、主宰者的角色,反而承担着提供服务、消除障碍的任务。首先,美国宽松自由的市场经济以及宽松的文化政策为其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使美国的文化产业在极短的时间内走到了世界前列,20 年前,美国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比重中还排在 12 名,现在则上升到第 4 位。②其次,各种基金组织也是美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大助力。政府筹建的基金会主要有国家艺术基金会以及国家人文基金会,专门扶持公益性文化产业的发展。与美国政府筹建的基金组织共同促进美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是美国的私人基金会,据统计,在美国比较活跃的私人基金会总数超过 62000 家,资金规模 1630 亿美元,用于各种捐助活动的资金达到 78 亿美元。③此外,优惠的文化税收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多便利,《联邦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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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长根:《美国文化管理的特点》,载于红旗文摘,2011年,第22版第34页。

艺衡,任珺,杨立青:《文化权利:回溯与解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版,第321页。 ③

赵宴群:《文化权利的确立与实现》,载于复旦大学学报,2007年,第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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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法》规定,对非营利性的美国文化艺术团体和机构以及公共电视台等免征所得税,并对以促进文化、教育、科学、宗教、慈善事业发展为目的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免征赋税,以此鼓励社会民间力量支持美国文化事业的发展。例如,美国国家交响乐团每年得到的艺术委员会拨款只占总费用的10%,其余款项需由地方、企业及全社会予以资助。①

美国政府虽然给予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很大的自由空间,但也绝不是完全的放任不管。例如,1971年,为了打破电视媒体对节目市场的垄断,美国联邦政府颁布实施《黄金时间机会条例》,规定各大电视台及其附属网络在每天晚7点至11点不能全部只播放自己的节目。这一限制条列的出现,打破了垄断,促进了良性竞争,也丰富了电视节目市场,为观众提供了更有意思的节目;与此同时,也让美国电视节目市场形成了良好秩序,让其健康、有序的发展。②其完善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极大地保护了公民的文化成果,既提动力人们的创造热情,又维护了文化市场的公序良俗。

综上可知,只是由于美国政府的这种“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管理原则,在掌握文化产业和文化活动的主动权的情况下,又给予了文化市场极大的自由,宽松的文化政策及完善的法律保护,更加全面的保护了公民的文化权利。

(四)司法审查制度

文化权利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那么就不得不思考一下当公民的文化权利收到侵害时该如何进行救济,所谓无救济无权利,如果公民的文化权利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济,那么法律规定中的种种权利终究只是一张白纸而已。传统的观点认为基本权利缺乏可诉性,但根据执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林堡原则》第十七条:在国家层面上,缔约国应使用所有适当的方法,包括立法的、行政的、司法的、经济的、社会和教育措施,并应与权利的性质相符合,以实现其公约义务。第十九条进一步确认“缔约国应提供有效的救济,包括适当情况下的司法救济”。第三十五条要求“缔约国的立即实施,参与和明确保证,因而,它应该成为司法审查和其他程序的对象”。都明确规定了文化权利的可诉性。从宪法保障的角度来说,美国对公民文化权利的救济主要是通过违宪审查也即司法审查来实现的。

司法审查制度是指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或执法活动进行审查,宣告违宪的立法和行政行为无效的一种制度。该制度开始于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一个判例,即“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从此,该制度在美国社会和法律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司法审查制度产生于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美国联邦党人在制定宪法时认为“司法部门既不掌握财权,也不掌握军权;既不指挥社会力量,也不分配社会财富;它根本不能做出任何积极的决定。因此,我们可以断言:司法部门既没有力量,也没有意志,它所具有的仅仅是判断。” ③

美国学者吉布森认为,如果司法机关能够修改立法,纠正立法机关的错误,无疑是篡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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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锦宏,闫翔:《透析美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 载于《观察家》2007年第9期第57页。

沈培培:《公民文化权利宪法保障的比较——以中美两国为例 》,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4年,第16页。 ③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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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的权力,这显然缺乏宪法依据。宪法审判权是由选拔出来的法官行使的,而法律确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制定的,由非民选的机构或人员审查民选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人民主权原则势必会造成“法官政府”或“法官统治”。①虽然美国的司法审查制收到了各种质疑,但是我们不可否认其优越性,当公民的文化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在法院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美国宪法实施两百多年以来,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宪法审判权和宪法解释权,已经树立了 “宪法的护卫者”和“公民自由监护人”的崇高地位。②也正是这种违宪审查制度,使人们的文化权利可以救济有路可循,促使对公民文化权利的保护更加完备。

四、公民文化权利宪法保护的重要意义

宪法对公民文化权利的保护,既是对已被人民群众所享有的文化权利的进一步确认,也是对文化权利的完善与发展的进一步保障。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以其最烦的法律权威的方式对公民的文化权利加以保护,能够更为有效地促进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对于其在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对公民文化权利的保护提供了最高的法律保障。因此,本文认为宪法对公民的文化权利的保护有以下几点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基本人权原则观念的贯彻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对公民文化权利进行保护是贯彻基本人权原则的体现。有学者认为,从基本权利历史发展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用三代人权理论对人权进行划分:第一代人权即传统人权,是以自由为核心,如公民权和政治权利等早期人权;第二代人权是以平等为核心,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第三代人权以博爱为核心,由生存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等,主要被发展中国家所提倡、所钟爱。③这种理论的到很多学者与理论的支持。第一代人权是自由资本主义国家的理论坚持,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观念,它主要强调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第二代人权是在社会主义和福利国家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主要强调一方面国家对社会和个人的生活进行适当的干预,另一方面国家应承担对个人提供福利保护的责任,同时国家还应重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的保障;第三代人权是殖民地人民摆脱殖民统治走向独立国家过程中提出的,它成为新独立的国家宪法上的权利,反应了发展中国家为民族独立和解放而斗争的权利。④文化权利应属于第二代人权的部分,就应有基本人权的共同属性。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所规定和保护的公民在政治、人身及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和自由,是公民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基础和原则,体现了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⑤保护人民权利是宪法的一项重大任务,因此,可以说,对公民文化权利的宪法保护是贯彻落实基本人权原则的重要体现。 (二)有利于法治原则理念的贯彻

目甜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随之不断提高,公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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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L ` Barrett Jr. and William. Coken, 《Constitutional law , Case and Materials)),New York: TheFlowndationpress,Inc. R34。 沈培培:《公民文化权利宪法保障的比较——以中美两国为例》, 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4年,第16页 。 ③

王家福:《人权与21世纪》,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版,第38页。 ④

孙鹏:《我国公民文化权利的宪法保护研究》,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3年5月 , 第18页。 ⑤

文正邦:《宪法学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版,第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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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权利从其他权利中独立出来,成为公民合法权利的一部分。①公民的文化权利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各国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出现相应的规定,例如,我国现行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国宪法宪法对公民文化权利的保护,使得人民在行使文化权利的时候不在受第三者的个人好恶的干涉,从而促进了我国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文化事业作为法指化的一部分,虽然得到了宪法的相应规定,但是任然需要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政策等具体层面的保障,这些方面做到有法可依,同时也是贯彻法治原则的一个方面。 (三)有利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的需求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人们在经济和政治的权利实现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富足,经济条件越来越富裕,生活质量和品位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文化权利等精神文化的需求随之日益增长,迫切需要参加多姿多彩的、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需要更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或服务。②经过几次工业革命,人类的生产力得到大弧度的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人民的温饱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但是人们对文化精神上的需求也随之提高,在文化生活中,文化发展不平衡,侵害公民文化权利的现象任然存在,宪法对公民文化文化权利的保护,适时的解决了这一问题。现今,人民不仅仅只关注自己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也越来关注自身的文化权利,法律只有切实解决人民所需才是好的法律,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

五、结语

人类是为着理想而生活的,理想则因为人类而存在。法律作为一种人类有意识的活动,无疑是有理想的;甚至它本身就代表着一种理想的生活愿景。近年来国际上的一个明显的发展趋势,就是在国家和城市的大战略中人们越来越重视文化的发展,通过实现数量更多的人群的文化权利的方式,达到提高公民的知识、信息和创意能力的目标。但是,我国现如今的文化的保护以及文化产业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目前,我国有关保护公民文化权利的法规,主要散见于宪法以及其他法律文件之中,这样带来的缺陷就是对公民文化权利的规定欠缺宪法系统的规定,在宪法文本里可谓是蜻艇点水般的带过,也没有一部基本法律来加以规范。美国作为世界上的文化强国,其宪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公民文化权利保护的模式尤其相当的优越性与科学性,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仅就美国宪法对公民文化权利的保护做了浅薄的分析,希望我们在反思自己的同时可以很好地取长补短,来促进我国对公民文化权利的保护,并在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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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林:《人文发展与文化权利》,载于《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笫36卷笫5期。 陈佑武:《文化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载于《学术界》2007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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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一、专著类

[1]殷海光:《中国文化的展望》[M],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

[2]艾德著,黄列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版。

[3]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版。 [4]艺衡,任珺,杨立青:《文化权利:回溯与解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版。 [5][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6]王家福:《人权与21世纪》[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版。 [7]文正邦:《宪法学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版。 二、连续出版物

[1]任志国:《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研究》[J],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第7页 。 [2]徐长根:《美国文化管理的特点》[J],红旗文摘,2011年,第22版。 [3]赵宴群:《文化权利的确立与实现》[J],复旦大学学报,2007年。

[4]刘锦宏,闫翔:《透析美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J], 《观察家》2007年第9期。

[5]徐家林:《人文发展与文化权利》[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笫36卷。 [6]陈佑武:《文化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J],载于《学术界》2007年第26期。 三、论文集

[1]沈培培:《公民文化权利宪法保障的比较——以中美两国为例 》[D],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

[2]孙鹏:《我国公民文化权利的宪法保护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 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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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对公民文化权利的宪法保护

保护,另一方面以保留式的兜底条款保护宪法没有明确列举或宪法以外的文化权利。时代是在不断进步的,各种社会问题也在日新月异的更新,美国宪法这种保留式的规定,更大限度的保护了随着科技发展而出现的文化权利,也很好的处理了法律的滞后性与历史性的问题。在美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中并未对公民知识产权以外的文化权利做过多的规定,但是这并不是说美国宪法仅仅保护公民的文化权利中的知识产权。相反,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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