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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控制测量规
1 地面平面控制网应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网中各条线路建设先后次序,沿线路独立布设。布网时应根据线路延伸和其他线路交叉状况,在线路延伸和交叉地段,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控制点相重合。城市近期规划与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较多构成网络且原城市控制网不能满足建设需要时,宜建设一个覆盖全部线路的整体控制网。
2 平面控制网由两个等级组成,一等为卫星定位控制网,二等为精密导线网,并分级布设。
3 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与所在城市现有坐标系统一致。投影面高程应与城市现有坐标系投影面高程一致,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轨道的平均高程与城市投影面高程的高差影响每千米大于5mm时,应采用其线路轨道平均高程作为投影面高程。
4 想隧道传递坐标和方位时,应在每个井(同)口或车站附近至少布设三个平面控制点作为联系测量的依据。
5 反符合卫星定位控制网和精密导线网要求的现有城市控制网点的标石应充分利用。
6 对于建成的卫星定位控制网和精密导线网应定期进行复测。第一次复测应在开工前进行,之后应每年或两年复测1次,且应根据控制点稳定情况适当调整复测频次。复测精度不应低于初测精度。 3.2 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
3.2.1 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前,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规划设计,收集、分析线路沿线现有城市控制网的标石、精度等有关资料,并按静态相对原理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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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设计。
3.2.2 卫星定位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卫星定位控制网主要技术指标
与现有城市不同线路控最弱点的相相邻点的相平均边长对点位中误对点位中误(mm) 差(mm) 差(mm) (mm) 2
3.2.3 卫星定位控制网相邻点间基线精度3.2.3式计算。 σ= (3.2.3)
式中 σ——标准差,即基线向量的弦长中误差(mm); a——固定误差(mm); b——比例误差系数(1x10-6); c——相邻点间的距离(km)。
3.2.4 卫星定位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守以下原则:
1 卫星定位控制网应重合3—5个现有城市一、二等控制点,控制点应均匀布设;在不同线路交叉有联络线处或同一线路前后期工程衔接处布设2个以上的重合点,重合点坐标较差应满足表3.2.2的相关要求;
2 卫星定位控制网应沿线路两侧布设,控制点宜布设在隧道出入口、竖井或车站附近,车辆段附近布设3—5个控制点,相邻控制点应满足通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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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弱边的相控制点的坐制网重合点对中误差 标较差坐标较差(mm) ?12 ?10 1 1000?50 ?25 -
3 卫星定位控制网非同步独立观测时,必须构成闭合环或复合路线。每个闭合环或附合路线中的边数不应大于6条。 3.2.5 卫星定位控制点的选点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控制点间有两个以上方向通视;
2 当利用已有城市控制点时,应检查该点的稳定性及完好性;
3 控制点应选在利于长久保存、施测方便和施工变形影响围以为的地方; 4 建筑上的控制点应选在便于联测的楼顶承重结构上;
5 控制点附近不应有大面积的水域或电磁波反射(或吸引)强烈的物体;
6 控制点与无线电发射装置的间距应大于200m,与高压输电线的间距应大于50m。
3.2.6 卫星定位控制点均应埋设永久标石。建筑顶上的标石可现场浇筑。标石宜按本规附录A中的图A.0.1、图A.0.2、图A.0.3形式和规格埋设。标石结束后应按本规附录A中A.0.6绘制点之记,点位标石应牢固清楚,并应办理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
3.2.7 车站、洞口和竖井附近建筑上的卫星定位控制点上宜建造三角钢架或竖立照准杆,三角钢架宜按本规附录A中的图A.0.4规格制作。
3.2.8 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8的规定。
表3.2.8 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作业基本技术要求
项目 接收机类型 观测量 接收机标称精度 要求 双频或单频 载波相位 ?(10mm+2x10-6xD)(D为相邻点间的- . - 总结资料-
地面平面控制测量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