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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健康管理师。 1.2 职业定义
从事个体或群体健康的监测、分析、评估以及健康咨询、指导和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健康管理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健康管理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健康管理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
具备一定的观察和理解、表达和交流、信息的获取、处理和使用、协调、管理及学习的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健康管理师三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健康管理师二级不少于130标准学时;健康管理师一级不少于11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具备健康管理相关知识,一定的健康管理实际操作经验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良好的语言表达和知识传授能力。培训健康管理师三级的教师应具有健康管理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健康管理师二级的培训教师应具有健康管理师一级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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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或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健康管理师一级的教师应具有健康管理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有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室内光线、通风、卫生条件良好。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健康管理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 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医药卫生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健康管理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健康管理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 取得健康管理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健康管理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健康管理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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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取得医药卫生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健康管理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 ——健康管理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健康管理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 取得健康管理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 取得医药卫生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健康管理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健康管理师二级和健康管理师一级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名。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不少于90min;专业能力考核不少于6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场所须配置电脑和多媒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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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