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申请人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序 号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相应文本编号
附件3: 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与本作坊的生产加工规模、条件相适应,保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内外环境、场所设施、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等符合有关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
三、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加工食品。
四、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生产加工的食品符合有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五、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六、积极响应地方政府号召,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适时提升改造为食品生产企业。
业主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证书印制和使用规范
一、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证书(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书)由县级质量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证
书分为正本、副本(具体式样、印制格式见附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证书需加盖发证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书应当载明个体生产者名称、负责人或业主姓名、生产地址、生产品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书应采用A4纸,单张克重应不小于120克。为便于证书打印,单张克重建议小于180克。
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书由县级质量监督部门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办法》的规定,统一编号,统一管理。产品发证顺序号自001号开始顺序使用,不得重复使用。对因小作坊增项、迁址、名称变更、期满延续而换发或因损坏遗失补发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其编号保持不变;对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其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书内容应当与发证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内容一致。
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及其印制格式另附后。
附件5: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办法
浙质监( )小作坊食许字[ ]第 ** *** 号
产品发证顺序号
产品目录顺序号 年代号:如
2011
县(市、区)简称:如诸暨市填写“诸”
食品生产小作坊许可证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