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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土地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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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 内容 作用 有利于开展农民运动,反对军阀统治。土地革命使广大贫雇农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有了保障。大大提高了农民的革命积极性,保证了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 原因 为了反对军阀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打土豪,分田地,废时期到土地革命前期 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参看下一栏“土地革命时期”) 国共十年对峙时期路线:依靠贫农、雇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农,联合中农,限制争、土地革命时期) 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抗日战争时期 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 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 为巩固根据地和争取抗日胜利 解放战争时期 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1947年起中共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解放区1亿多农民分到了土地 土地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剥削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土地所有制 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得胜利的可靠保证。要求 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彻底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新解放区农民迫切要求获得土地 新中国成立初期

▲ 土地改革的变化和依据:由消灭封建剥削变为限制封建剥削, 再到消灭封建剥削。由社会主要矛盾和革命首要任务的变化所决定。 ▲ 孙中山曾提出过“平均地权”的口号,民生主义的纲领之一。 主张用征收地价税和土地增价归公的办法,消除地主从地租及地 价增涨中获得暴利的可能性。办法是私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国 家按价征税,以后涨高的地价归公,同时保留由国家照呈报地价收买 的权利,以防地主少报地价。1924年改组中国国民党,重新解释三 民主义,希望实现“耕者有其田”。

中国历史上三次土地改革及其意义

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 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义: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 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 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 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 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贯彻依靠贫农 ,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 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意义:这种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了保 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 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 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 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 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 中立富农的政策.

意义: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 民分到了土地;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 生产关系;3.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4.农 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5.进一 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6.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 三次土改的区别

三次之间的区别:第一次是民族主义时期,中日民族矛盾是主要矛盾,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一致抗日,全国一致反抗日本侵略。第二次是阶 级斗争时期,中国人民与国民党反动派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实行有阶级 区分的土地政策,联合贫下中农对抗资产阶级。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 政权的措施,所以保留了富农经济,减少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阻力,为经济 恢复建设提供稳定的保障。

第三次与前两次的区别:1.范围更广(以往是在根据地或解放区进行, 这次是在全国包括少数民族地区推行);2.目的有了新变化(以往是为了赢 得革命的胜利,这次是为解放农村的生产力和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3.对富农实行了新的政策(以往是打击或限制,这次采取了经济上保存富农 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4.影响更深远(这次土改彻底废除了封建剥 削的土地制度,使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 辟了道路)。

土地改革的意义

1、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 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

2、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

3、这是使人民政权更加巩固,也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 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土地公 有制;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即井田制);封建社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其中封建土地所有制又包括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 所有制三个部分。

一、原始社会: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

其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共同开发管理,共享土地收益。 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产生了私有 制,土地逐渐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共耕地,由村社成员集体耕种,收获 用于祭祖、聚餐等公共开支;另一部分是分给各户的“份地”,由各户自己耕 作和收获。土地开始由公有向私有过渡。

二、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井田制

井田制出现于商代(一说夏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 国。井田制的实质不是土地国有制,而是一种名为国有,实为奴隶主贵族所 有的土地制度。

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出现,使私田的开垦越来越多,各诸侯国的改革 (如齐国“相地而衰征”、鲁国“初税亩”等)都在客观上承认了土地私有, 促进了井田制的瓦解。

到了战国,秦国商鞅变法明确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 允许自由买卖。此后,各国在改革中也先后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土地私有,标 志着井田制彻底崩溃,代之而起的是多种形式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三、封建社会:封建土地所有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 农民土地所有制。

1.国家土地所有制

任何一个封建王朝在建立之初,中央政府都会竭力控制一定数量的土地, 以保证维护强大的国家机器所必需的财政收入。为了利用好这部分国有土地, 统治者曾采取过多种土地经营制度。主要有:王莽时的“王田制”;曹魏、明、 清的屯田制;西晋的占田制;北魏、隋、唐的均田制等。但代表地主阶级利益 的封建国家不可能从根本上抑制土地兼并,甚至听任地主、官僚、贵族兼并土 地。于是,土地占有状况不断变化,基本趋势是:地主、官僚和贵族通过各种 手段不断兼并农民和国家的土地,最终导致“富者连田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同时,封建国家控制的土地数量急剧减少,中央政府统治力量严重削弱。

2.地主土地所有制

这是封建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地 主阶级凭借其对土地的占有和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他们。 为了榨取更多地租,地主不断兼并农民乃至国家的土地,致使土地愈来愈集中 到少数人的手中。

3.农民土地所有制

在封建社会里,大量存在着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他们在自己的土地上 从事一家一户的分散劳动,“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就是这种小农经济的写 照。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农民只承担国家的租赋徭役,不向地主交纳租税,劳动 积极性较高。但他们是地主兼并的主要对象,因而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在演变过程中还有一些非主流的所有制形式。除了原始 社会早期,私有制产生之前,几乎每一历史阶段都不是单纯实行某一种土地制 度,而是以一种土地制度为主,几种土地制度并行。

世界上各国依其政治与经济制度的不同,而制定不同的城市土地制度。如果 将其归纳分类,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模式。 (一)、完全市场模式 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土地主要属于私人所有。土地 像其它商品一样,可以在地产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决定于市场的供求关 系。发达国家多数采取这种模式,尤以美国和日本为典型。 (二)、非市场模式 这是以前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土地制度,即土 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消灭私有;由国家对土地的使用进行统一分配,不允许 私自转让或买卖土地,否则即为非法。目前世界上还有越南、朝鲜、古巴等国 家坚持这种土地管理体制。 (三)、国家控制下的市场模式 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土地最终所有权全部归 国家或国家的象征;私人通过土地批租获得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国家从总 体上控制着土地市场。这是英国及英联邦成员国家或地区实行的土地管理体制。 (四)、我国城市土地所有制度 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已由国家的根本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了明确规定。《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 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 依法被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土地专题

时期内容作用有利于开展农民运动,反对军阀统治。土地革命使广大贫雇农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有了保障。大大提高了农民的革命积极性,保证了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原因为了反对军阀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打土豪,分田地,废时期到土地革命前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参看下一栏“土地革命时期”)国共十年对峙时期路线:依靠贫农、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农,联合中农,限制争、土地革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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