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调查报告必须明确所购汽车的购车协议、汽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价格与购车用途等。
第五章 贷款的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六条 贷款的风险评价。支行,营业部,风险评价或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交的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审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本要素审查。主要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进行审查,
,二,主体资格审查。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业务准入条件~有效收入证明是否合理~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客户、担保人是否有不良记录,
,三,信贷政策的审查。贷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方式等是否符合本行的信贷政策,
,四,信贷风险的审查。审核借款申请人的职业背景、 - 7 -
收入来源、家庭资产负债情况、担保情况等。
第十七条 经销商授信额度的确定。我行的汽车按揭贷款业务实行审贷分离、总量控制、额度管理的原则~即对我行指定的汽车经销商必须事先授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总的额度内~对单笔贷款业务进行审批~单笔操作的累计余额不得超出授信额度。额度规模根据经销商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确定。
第十八条 贷款的审批。有权审批人根据调查、审查意见~对是否贷款、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作出审批决定。
与发放以及贷款的支付 第六章 协议
第十九条 经审查审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凭首期购车款交付凭证及其它费用交付凭证等~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
~要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一般应在借款人提出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办妥贷款相关合同的签订手续。
第二十条 贷款的担保。借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必须提供有效担保。我行一般除要求借款人以所购车辆做抵押担保之外~还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有效担保方式。
,一,车辆抵押:借款人应与我行签定抵押合同~将贷款所购车辆作为抵押物~提供车辆抵押担保措施。抵押担保的期限应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止~借款人的配偶应签定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可以委托有关机构- 8 -
办理车辆的上牌和抵押手续。
,二,指定经销商担保:借款人进行车辆抵押后~需要追加其他担保措施的~可由指定经销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交纳一定的担保保证金~落实多方式组合担保措施,
1.经销商担保是指经销商事先与我行签定统一的合作协议~并将货币资金以担保保证金形式存入我行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专户统一开立在开户支行~交纳保证金的额度根据车商的情况在协议中约定~保证金主要用于借款人日常扣款不足款项的垫付等,
2.经销商应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就具体借款人签定担保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单个借款人的全额借款本息、利息、罚息及我行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
3.经销商的担保期限根据具体担保情况制定。
,三,存单质押、不动产抵押担保:我行要求借款人在车辆抵押的基础上~追加存单质押、不动产抵押担保的~抵质押物价值不低于借款金额的50%。
,四,其他连带责任保证:我行可以要求借款人在车辆抵押的基础上~追加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方可以是与我行签约的担保公司或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二十一条 保险。借款人以所购汽车作抵押~必须办理公证、保险和抵押登记等手续。以其它物品作抵,质,押的~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抵押
- 9 -
物、质押物的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一,设定抵押物保险的~保险单须注明我行为第一受益人~对保险金享有第一位的、全额请求权,保险金额以申请贷款的抵押物全价作为投保的价值,投保期不短于实际贷款期限。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由我行保管。
,二,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中断投保。如借款人中断投保~本行有权代为投保~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为保障保险期限不中断~经办机构可要求保险公司收取一定金额的续保押金。
,三,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以所购汽车发票载明金额全额投保机动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盗抢险等。
第二十二条 在贷款有效期内~信贷调查人员应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和收入状况以及抵押物保管状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汽车按揭贷款必须采用本行受托支付方式~支行,营业部,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经办行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经办支行,营业部,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如符合约定条件的~则通知会计人员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将贷款直接划转到经销商在我行开立的账户。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现金。支付审批人员同时应在贷款支付后做- 10 -
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二十四条 经办支行,营业部,在汽车按揭贷款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贷款发放后~信贷人员除将信贷档案移交信贷内勤人员装订入册保管外~还应将抵押登记凭证、保险单正本等重要权利凭证移交支行保管人员进行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 根据贷后检查要求~贷后检查人员对经销商的经营情况、账户情况等进行检查~重点对其名下一系列购车人,担保人,的批量关联性和还款来源进行检查~判断是否存在“假按揭”情况~同时关注借款人住址、联系方式、收入情况、还款情况、抵押物等情况~在不利情况出现时及时采取债权保全措施。经办信贷人员则负责做好对借款人的日常服务与管理~在贷款偿还期前做好提醒和催收服务。
第二十七条 不良贷款催收。如贷款发生逾期~经办支行应及时发送催收通知书进行催收~超过有关规定仍不能收回的~应对借款人和担保人采取资产保全、诉讼催收等措施~并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及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 - 11 -
为能力的~应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或其监护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条 抵质押物发生意外损失或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或丧失担保能力时~借款人应及时通知本行经办支行,营业部,~并提供本行经办支行,营业部,认可的新的担保~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第三十条 经本行经办机构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经办支行,营业部,应在借款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
将抵押物权利凭证、保单等退还借款人~并由借款人自行前往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或备案,或出质登记的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农村合作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12 -
农村合作银行个人汽车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