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篱地上生长空间要求一般高度为0.5~1.6m,宽度为0.5~1.8m。按高度区分:绿篱分矮篱、中篱和高篱,又有常绿、半常绿、落叶之别。 4.9.3 绿篱树的行距和株距
4.9.4 绿篱树种对环境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叶形小,枝叶密集,萌发力强,耐修剪,同时应具有开花结果或针刺的特性。 4.10 宅旁绿化
4.10.1 宅旁(间)绿化是小区中重要的“半私密”领域,是居住者使用最频繁的室外空间。宅旁(间)绿化在居民日常生活的视野之内最便于邻里交往,尤其是幼儿活动最多的场所。因此,宅旁绿地要贴近居民,突出通达性、观赏性和实用性。
4.10.2 宅旁(间)绿化应结合住宅的类型及平面特点、建筑组合形式、宅前道路等因素进行布置,创造庭院绿化景观,区分公共与私人空间领域,给予居住者认同感和归属感。宅旁绿地的种植应考虑建筑物的朝向(如在华北地区,建筑物南面不宜种植过密,以致影响通风和采光)。在近窗不宜种高大灌木;而在建筑物的西面,需要种高大阔叶乔木,对夏季降温有明显的效果。 4.10.3 宅旁绿地应设计方便居民行走及滞留的适量硬质铺地,并配植耐践踏的草坪。阴影区宜种植耐荫植物。 4.11 组团绿地
4.11.1 组团绿地是宅间绿地的延伸和扩大。一般设置在若干栋住宅组成的团组中,并根据团组的空间构成布置成开敞式、半开敞式和封闭式绿地。与宅旁绿地相比,适宜于更大范围的邻里交往。
4.11.2 组团绿地应满足居民户外活动的需要,应布置小型健身场地,供老人休息和幼儿游戏的场所,并设置必要的休闲设施,如座椅、凉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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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 种植植物围合空间,为活动场所提供适宜的绿色背景,为居民创造访风避晒的条件。种植树木以乔木灌木为主。地面除硬地外应铺草以美化环境。并以树木为隔离带,减少活动区相互间的干扰。 4.12 隔离绿化
4.12.1 居住区道路两侧应栽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以减少交通造成的尘土、噪音及有害气体,有利于沿街住宅室内保持安静和卫生。行道树应尽量选择枝冠水平伸展的乔木,起到遮阳降温作用。
4.12.2 公共建筑与住宅之间应设置隔离绿地,多用乔木和灌木构成浓密的绿色屏障,以保持居住区的安静,居住区内的垃圾站、锅炉房、变电站、变电箱等欠美观地区可用灌木或乔木加以隐蔽。
4.13 架空空间绿化
4.13.1 住宅底层架空广泛适用于南方亚热带气候区的住宅,利于居住院落的通风和小气候的调节,方便居住者遮阳避雨,并起到绿化景观的相互渗透作用。
4.13.2 架空层内宜种植耐荫性的花草灌木,局部不通风的地段可布置枯山水景观。 4.13.3 架空层作为居住者在户外活动的半公共空间,可配置适量的活动和休闲设施。 4.14 平台绿化
4.14.1 平台绿化一般要结合地形特点及使用要求设计,平台下部分空间可作为停车库,辅助设备用房、商场或活动健身场地等;平台上部空间作为安全美观的行人活动场所。要把握“人流居中,绿地靠窗”的原则,即将人流限制在平台中部,以防止对平台首层居民的干扰,绿地靠窗设置,并种植一定数量的灌木和乔木,减少户外人员对室内居民的视线干扰。
4.14.2 平台绿地应根据平台结构的承载力及小气候条件进行种植设计,要解决好排水和草木浇灌问题,也要解决下部采光问题,可结合采光口或采光罩进行统一规划。平台绿地不占自然地面,其上部必须暴露在大自然中,应让绿化植物直接接受阳光和雨露。
4.14.3 平台上种植土厚度必须满足植物生长的要求,一般参考控制厚度见下表,对于较高大的树木,可在平台上设置树池栽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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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屋顶绿化
4.15.1 建筑屋顶自然环境与地面有所不同,日照、温度、风力和空气成份等随建筑物高度而变化。
<1>屋顶接受太阳辐射强,光照时间长,对植物生长有利。
<2>温差变化大,夏季白天温度比地面高3~5℃,夜间又比地面低2~3℃;冬季屋面温度比地面高,有利植物生长。
<3>屋顶风力比地面大1~2级,对植物发育不利。
<4>相对湿度比地面低10~20%,植物蒸腾作用强,更需保水。
4.15.2 屋顶绿地分为坡屋面和平屋面绿化两种,应根据上述生态条件种植耐旱、耐移栽、生命力强、抗风力强、外形较低矮的植物。坡屋面多选择贴伏状藤本或攀缘植物。平屋顶以种植观赏性较强的花木为主,并适当配置水池、花架等小品,形成周边式和庭园式绿化。
4.15.3 屋顶绿化数量和建筑小品放置位置,需经过荷载计算确定。考虑绿化的平屋顶荷载为500~1000kg/m2,为了减轻屋顶的荷载,栽培介质常用轻质材料按需要比例混合而成(如营养土、土屑、蛭石等)。
4.15.4 屋顶绿化可用人工浇灌,也可采用小型喷灌系统和低压滴灌系统。屋顶多采用屋面找坡,设排水沟和排水管的方式解决排水问题,避免积水造成植物根系腐烂。 4.16 停车场绿化
车场的绿化景观可分为:周界绿化、车位间绿化和地面绿化及铺装。(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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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古树名木保护
4.17.1 古树,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凡是树龄在300年以上,或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其余为二级。
古树名木是人类的财富,也是国家的活文物,一级古树名木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级古树名木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 4.17.2 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成行地带外绿树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m宽和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树胸径20倍以内。
<2> 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3> 保护维护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 <4> 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国家严禁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转让买卖古树名木。
在绿化设计中要尽量发挥古树名木的文化历史价值的作用,丰富环境的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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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道路景观 5.1 景观功能
5.1.1 道路作为车辆和人员的汇流途径,具有明确的导向性,道路两侧的环境景观应符合导向要求,并达到步移景移的视觉效果。道路边的绿化种植及路面质地色彩的选择应具有韵律感和观赏性。
5.1.2 机动车道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绿化树木与公共设施要统筹设置,保证树木需要的占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5.1.3 道路绿带是指小区机动车道路红线内的带状绿地,包括以下三种: <1> 分车绿带,使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
<2> 行道树绿带,是布设在人行道分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3> 路侧绿带,是在带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搭配灌木、地被植物等,尽可能形成多层次的人工植物群落景观。
5.1.4 在满足交通需求的同时,道路可形成重要的视线走廊,因此,要注意道路的对景和远景设计,以强化视线集中的观景。
5.1.5 休闲性人行道、园道两侧的绿化种植,要尽可能形成绿荫带,并串连花台、亭廊、水景、游乐场等,形成休闲空间的有序展开,增强环境景观的层次。
5.1.6 居住区内的消防车道占人行道、院落车行道合并使用时,可设计成隐蔽式车道,即在4米幅宽的消防车道内种植不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草坪花卉,铺设人行步道,平日作为绿地使用,应急时供消防车使用,有效地弱化了单纯消防车道的生硬感,提高了环境和景观效果。 5.2 居住区道路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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