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石镇“6·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6月11日上午7时05分左右,位于东莞市企石镇企石村一房屋在装修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8年6月12日成立了由企石镇党委委员任组长,镇安监、监察、公安、政法、司法、总工会、社保、人力资源城管、住建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企石镇“6·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方式掌握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无法认定事故性质,提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事故房屋基本情况
发生事故的在建私人房屋,位于东莞市企石镇企石第二村民小组56号(企石镇企石村文化广场对面),产权人谢厚权谢怡达、谢达涌共有,三人为父子关系(其中:谢厚权是父亲,其余两人是儿子),共7层,该民房主体建设已完工,现是装修阶段。 (二)施工方相关基本情况
装修工人:装修共三人,分别是黄义明、黄秀义和冯远胜,三人无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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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头,固定从事建筑施工,是以劳力及技能换取报酬的装修工人。三人于2018年6月7日受雇于谢厚权,对其房屋室内墙壁、地板贴瓷砖,薪酬为每人每天300元结算。三人工资是装修完毕后发放,截至事故发生前,3人未领到工资。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应急救援评估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共计造成一人死亡,死亡人员为冯远胜,事故发生经过如下: 2018年6月7日,房屋建设方谢厚权与水泥工人黄秀义、黄义明、冯远胜3人口头商定,以人民币300元每人每天的报酬结算,让其三人对东莞市企石镇企石第二村民小组56号民房进行室内墙壁、地板瓷砖进行铺设,其中先对5楼面向企石村娱乐广场,靠近马路的一个房间进行铺设。
2018年6月11日上午7时00分,冯远胜到达作业民房,随后黄秀义到达现场,两人在一楼碰面后,冯远胜先行前往5楼操作运输材料的垂直提升机(该提升机由房屋产权人提供),黄秀义留在1楼搬运水泥前往提升机处。约数分钟后,尚未开始运输水泥,冯远胜从5楼提升机处与房屋之间孔洞摔落至1楼提升机口。此时,黄义明刚到达作业地点,听到物体坠落的声音后,马上根据声音传来的方向与黄秀义前往事故地点,发现冯远胜躺在地面上后,马上拨打120、110,随后120医务人员到达,对冯远胜进行抢救后,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1、现场人员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黄义明立马查看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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