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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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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看了产品的说明书,确与售货员所说的一样,于是便购买了一台。后发现收录机所谓的新功能均无法使用,于是找零售部要求退货,售货员以该产品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张某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问:该零售部侵犯了张某何种权利?具体应如何赔偿?

答案要点:该零售部侵犯了张某的公平交易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负有提供详细的产品说明的义务,并且应当保证所提供的商品与产品说明相一致。若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与其说明书中的性能不符,若消费者要求退货,经营者不得拒绝,并应赔偿消费者因此而受的损失。

16. 宋某在某商场购买一台彩色电视机,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宋某使用两个月后,电视机出现图像不清的现象,后来音像全无。宋某去找商场要求更换,商场言称电视机不是他们生产的,让宋某找电视机厂进行交涉。 问:销售者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答案要点:销售者应当承担对消费者承担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严格责任,当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应对消费者予以调换并赔偿相关损失。若确实属于电视机厂的责任,可再向其追偿。 17. 刘某与某机械厂的王某是好朋友,一日刘某到机械厂办事,顺便找王某聊天。刘某走时发现自行车没气了,就问王某有无气筒,王某顺手拿起一个气筒递给刘某说:“这是我们厂新出的一批气筒的样品,你用吧。”当刘某拿起气筒打气时,气筒栓塞脱落,栓过时飞到刘某脸上造成伤害,刘某花去医疗费1 600元,要求机械厂予以赔偿。 问:机械厂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质量法的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要点:机械厂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在一般情况下,生产者对产品质量问题应承担严格责任,但在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时造成他人伤害的,可以免责。

18丁某于1995年6月从市场买回一只高压锅,一开始高压锅能正常使用,未有异常。1996年9月6日,丁某做饭时,高压锅发生爆炸,锅盖飞起,煤气灶被损坏,天花板被冲裂,玻璃震碎。发生事故后,丁某找高压锅的生产厂家某日用品厂要求赔偿。日用品厂提出,丁某是于1995年买的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早已过了规定的保修期,因此对发生的损害不负责任。丁某与日用品厂多次交涉未果。 问:该日用品厂的理由是否成立?

答案要点:该日用品厂的理由不成立。因为本案中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并给使用者造成了损失。法律规定:对于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是从产品交付给最初用户、消费者起满10年才丧失,或者以产品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为限,而并非以保修期为标准。因此,日用品厂必须对丁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9、 13.张甲、张乙兄弟二人用自家临街房屋经营汽车修理业务,随着业务的扩大,深感资金不足。该修理铺对面是某县机械厂,因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厂长于某一直寻找新的投资热点。1994年5月,张氏兄弟同于厂长一拍即合,拟成立兴发汽车配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张氏兄弟与机械厂签署协议:张甲、张乙用临街房屋及所有设备、零配件作价出资,共计70万元(张甲40万元,张乙30万元),机械厂从银行贷款50万元作为出资。公司章程规定,兴发汽车配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兴发汽车配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于1994年6月28日提出申请,不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成立。公司成立后,经营有方,营业收入大幅增长。1994年8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称张甲、张乙一人实物出资不实,直至公司成立,张氏兄弟并未将房产进行过户登记,并且对实物作价过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重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资产进行了评估。经重新评估,张氏兄弟用以出资的房屋、设备及零部件等全部实物作价仅50万元。

机械厂知晓情况后,拟再出资20万元暂填补公司资本空缺,但未能取得银行贷款。 试分析:(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兴发公司将给予什么处罚?

(2)对张氏兄弟给予什么处罚?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实将做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1)对于新发公司,由于其虚报注册资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对于张氏兄弟,应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3)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该公司予以改正,补足出资金额,或是要求其重新更正注册资本。

20.1994年12月,江苏省某保温瓶厂召集大型新闻发布会,发布一条骇人听闻的消息。新闻发布会称:“沿用几十年至今的银色保温瓶胆存在渗漏银汞的严重缺陷。经过几年的精心研制,该厂生产出‘无毒金胆’,‘金胆’的诞生是保温瓶生产的一次革命,真正做到安全无毒”。随后,该厂开展银胆换金胆的销售活动,消费者只要交2元钱即可用一只银胆换一只金胆,该厂还发布广告,将在大庭广众下用压路机碾碎收缴的银胆。该竞争行为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关注,担心中毒的使用者纷纷换购“金胆”。许多商业部门也纷纷要求进“金胆”的货。与此相对照的是,全国的银胆销售受到极大冲击,银胆无人问津,大量积压,甚至外国客商得此消息也纷纷提出退货解除原合同。

江苏某保温瓶厂对“金胆”产品的宣传,及对银胆的贬低,给其他生产保温瓶的厂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这一保温瓶行业的轩然大波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他们聘请有关专家对金胆和银胆进行认真鉴定和调查,经专家鉴定和调查,得出了以下结论:(1)所谓银胆渗漏有毒物质,纯属捏造,无任何科学依据;(2)所谓金胆只是在原银胆配方基础上加入一种新的着色剂,与银胆相比,根本没有安全可靠的改进,并无特殊的突破。所谓金胆方法早在40年代就已有了,并非是江苏某保温瓶厂首创。 试分析:(1)江苏某保温瓶厂的行为属于哪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2)对该厂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1)该保温瓶厂系诋毁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

(2)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详细看了产品的说明书,确与售货员所说的一样,于是便购买了一台。后发现收录机所谓的新功能均无法使用,于是找零售部要求退货,售货员以该产品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张某遂起诉至人民法院。问:该零售部侵犯了张某何种权利?具体应如何赔偿?答案要点:该零售部侵犯了张某的公平交易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负有提供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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