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四川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川办发[2016]86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31 【实施日期】2016.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四川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
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6〕8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资委、财政厅《四川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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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省国资委、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6〕45号)精神,推动全省范围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规范标准,有序实施。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市(州)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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