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讲义
1. 贷款基础理论
1.1. 贷款概念
贷款系指贷款人(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1.2. 贷款种类
1.2.1. 按贷款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
款
2. 通用贷款业务规则
2.1 贷款利率
2.1.1 贷款的利率类型:固定利率、结构性组合利率、
浮动利率(实时变动、周期变动)、通知利率。
A. B.
固定利率:在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在到期日前保持不变的一个固定数值利率。 浮动利率: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利率变动周期、利率调整日。从上一调整日到新
的调整日之间基准利率变动,在利率调整日根据新的基准利率更新贷款账户利率。
C. 通知利率:在某些特别贷款业务中(例如,银行作为转贷行的转贷款业务),银行预先不知道贷款当前期的实际应收利息或者计算应收利息应使用的实际利率,只有在接到通知后,才能按照通知调整贷款实际应收利息,或者使用通知中的利率计算出实际应收利息。通知利率直接通知一个固定利率值。通知利率实际属于浮动利率的一种。
D. 结构性组合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组合。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期限,在该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息;固定期满后,按照合
同事先约定,借款人与贷款人确定剩余期限内的贷款利率。这种利率属于浮动利率,不过每个阶段的利率调整周期不同,执行的基准利率也可能不同。
结构性组合利率必须确定利率变更期限,此期限必须小于利率对应的贷款期限,在利率类型变更期限到期前,打印变更通知单。
2.1.2 贷款产品的基准利率来源:人行基准利率、
SHIBOR利率、LIBOR利率等。
目前国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采用人行发布的贷款利率;外币贷款采用市场定价方式,以LIBOR拆借利率为基准利率。考虑到人民币贷款的逐步市场化,系统应支持多种基准利率来源。目前已知的来源有:1:人行发布的贷款利率;2:LIBOR拆借利率;3:SHIBOR拆借利率
E.
人行发布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分为6个月以内、6个月至一年、1年至3年、3
年至5年、5年以上。
F.
SHIBOR(上海同业拆借利率)分为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
月、9个月及1年八个必报品种利率和3周、2个月、4个月、5个月、7个月、8个月、10个月、11个月八个选报品种利率。
G. LIBOR(伦敦同业拆借利率)常用的为3个月、6个月拆入、拆出利率。
2.1.3 贷款产品的利率设定
贷款产品利率设定时需要明确浮动方式(固定值、百分比)、基准利率、利率浮动值、最高浮动限额、最低浮动限额。
如果利率浮动方式为固定值,则产品利率=基准利率+利率浮动值;如果利率浮动标志为百分比,则产品利率=基准利率*(1+利率浮动值)。利率浮动值应介于最低浮动限额、最高浮动限额之间。
2.1.4 贷款利率变动
贷款利率变动周期为天、周、月、年。产品层可以指定利率变动周期的起始日期(贷款开户日、放款日)。在账户层可以指定首次变动日。如果账户层确定了首次变动日,
则利率变动从首次变动日开始。
多笔发放的贷款,如果指定利率变动的起始日期为贷款开户日,在利率变动周期内发放的多笔贷款,其变动周期一致;如果指定利率变动的起始日期为贷款放款日,则每笔放款适用独立的变动周期,并得到该笔放款相应利率。
2.1.5 贷款期限应支持天、周、月、年或者不定期。
A. 贷款产品的利率优惠方式:固定点差优惠、百分比利率。 B. 贷款产品的利率优惠区间:最高优惠限额、最低优惠限额。 C. 贷款产品的利率优惠期限:固定期限、时间段区间。
如果利率优惠方式为固定点差优惠,则产品实际利率=产品利率-利率优惠值;如果利率优惠方式为百分比优惠,则产品实际利率=产品利率*利率优惠值。利率优惠值应介于最低优惠限额、最高优惠限额之间。
优惠利率开始生效的时间点可以为开户日生效或放款日生效。
如果优惠期限为固定期限,表示一个固定的时间段。优惠期限的计量单位为天、月、年。例:优惠期限为3个月,优惠时间起始为放款日生效,则从放款日开始,三个月内,账户适用优惠利率,优惠期结束,恢复正常利率。
多次放款的贷款,如果优惠生效的时间点为开户时生效,在发放后续贷款时,放款日期大于开户日加上优惠期限的时间点,则不享受优惠。
如果优惠期限为时间段区间,则优惠时间介于优惠起始日、优惠结束日之间。例:优惠时间起始标志为放款日生效,如果放款日在优惠起始日和优惠结束日之间,则账户适用优惠利率,过了优惠期结束日,恢复正常利率。
2.1.6 贷款产品的利息计算基础天数:360天计息、365
天计息、实际天数计息
2.1.7 贷款产品的计息天数方式:算头不算尾、算尾不
算头
2.1.8 计息方式:单利法计息、复利法计息
A. 单利法计息:在每一个计算利息的时间单位里(如年、季、月、日等),均以剩余本金,按规定的利率计息,而上一期所产生的利息並不加入下一期的本金之中的计算利息的方法。
B. 复利法计息:在每一个计算利息的时间单位里(如年、季、月、日等),均以剩余本金加上期未支付的利息、罚金,按规定的利率计息。
2.2 还款方式
采用逐笔计息法时,贷款利率换算如下: 贷款月利率=贷款年利率?12
贷款日利率=贷款年利率?贷款基础计息天数(360、365、年实际天数)
贷款还款方式如下表所示: 还款方式 到期还本付息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本、息周期相同还款 等额本金 等额本息 说明 本金、利息均在贷款到期日归还 按照一定的周期归还贷款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及剩余利息 按照一定的周期归还本金、利息;每期归还的本金相同 按照一定的周期归还本金、利息;每期归还的本息相同 等差本金递增(递减) 按照一定的周期归还本金、利息;每期归还的本金按等差序列变化 等比本金递增(递减) 按照一定的周期归还本金、利息;每期归还的本金按等比序列变化 本、息周期独立还款 等额本金 每期归还的本金相同,利息归还周期与本金不同 等差本金递增(递减) 每期归还的本金按等差序列变化,利息归还周期与本金不同 等比本金递增(递减) 每期归还的本金按等比序列变化,利息归还周期与本金不同 定期付息,不定期还本 组合还款
按照一定的周期归还贷款利息、不定期的归还本金(手工建立还款计划表) 还款期分成几个区间段,每个区间段确定独立的还款方式,但不支持定期付息、不定期还本的还本方式 2.2.1 到期还本付息公式
到期利息=贷款本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 到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到期利息
2.2.2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公式
每期应还利息=贷款本金?贷款利率?每期期限 到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最后一期应还利息
2.2.3 等额本金公式
每期应还的贷款本金=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
每期应还的贷款利息=当期剩余贷款本金?贷款利率?每期期限
2.2.4 等额本息公式
贷款利率?(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 (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1
第N期应还利息=当期剩余贷款本金?贷款利率?每期期限 第N期应还本金=每期还款额—第N期应还利息
2.2.5 等差本金递增(递减)
选择等额本金递增(递减)还款方式,应先确定每期还款的递增(递减)差额或者第一期应还本金。
确定递增(递减)差额,计算第一期应还本金:
贷款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