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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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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保护导体的截面积(mm2) I---通过保护电器的预期故障电流或短路电流[交流方均根植(A)]; t---保护电器自动切断电流的动作时间(s); k---系数,按本规范公式(A.0.1)计算或按表~A.0.6确定。 表3.2.14 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mm2) 相导体截面积 ≤16 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 保护导体与相导体使用相同材料 S 保护导体与相导体使用不同材料 >16,且≤35 16 >35 注:1 S-相导体截面积; 2 k1-相导体的 系数,应按本规范表A.0.7的规定确定; 3 k2-保护导体的系数,应按本规范表A.0.2~表A.0.6的规定确定。 3 电缆外的保护导体或不与相导体共处于同一外护物内的保护导体,其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机械损伤防护时,铜导体不应小于2.5 mm2,铝导体不应小于16 mm2; 2)无机械损伤防护时,铜导体不应小于4 mm2,铝导体不应小于16 mm2。 4 当两个或更多个回路公用一个保护导体时,其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回路中最严重的预期故障电流或短路电流和动作时间确定截面积,并应符合公式(3.2.14)的要求; 2)对应于回路中的最大相导体截面积时,应按表3.2.14的规定确定。 5 永久性连接的用电设备的保护导体预期电流超过10mA时,保护导体的截面积应按下列条件之一确定: 1)铜导体不应小于10 mm或铝导体不应小于16 mm; 2)当保护导体小于本款第1项规定时,应为用电设备敷设第二根保护导体,其截面积不应小于第一根保护导体的截面积。第二根保护导体应一直敷设到截面积大于等于10 mm2的铜保护导体或16 mm2的铝保护导体处,并应为用电设备的第二根保护导体设置单独的接线端子; 3)当铜保护导体与铜相导体在一根多芯电缆中时,电缆中所有铜导体截面积的总和不应小于10 mm2; 4)当保护导体安装在金属导管内并与金属导管并接时,应采用截面积大于等于2.5 mm2的铜导体。 3.2.15 总等电位联结用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配电线路的最大保护导体截面积的1/2,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应符合表3.2.15的规定。 表3.2.15 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的最小值和最大值(mm2) 导体材料 铜 铝 钢 最小值 6 16 50 最大值 25 按载流量与25 mm铜导体的载流量相同确定 2223.2.16 辅助等电位联结用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结两个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体不应小于接到外露可导电部分的较小的保护导体的电导; 2 联结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小于相应保护导体截面积1/2的导体所具有的电导; 3 单独敷设的保护联结导体,其截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2.14条第3款的规定。 3.2.17 局部等电位联结用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联结导体的电导不应小于局部场所内最大保护导体截面积1/2的导体所具有的电导; 2 保护联结导体采用铜导体时,其截面积最大值为25 mm2。保护联结导体为其他金属导体时,其截面积最大值应按其与25 mm2铜导体的载流量相同确定; 3 单独敷设的保护联结导体,其截面积应符合本规范地3.2.14条第3款的规定。

4 配电设备的布置

4.1 一般规定

4.1.1 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 腐蚀介质少、周围环境干燥和无剧烈震动的场所,并宜留有发展余地。

4.1.2 配电设备的布置必须遵循安全、可靠、 适用和经济等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

4.1.3 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室内水、汽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应做等电位联结。配电屏的上、方及电缆沟内不应敷设水、汽管道。

4.2 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4.2.1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4.2.2 同一配电室内相邻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相邻的两端母线之间应采取防火措施

4.2.3 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 且两者有一侧柜有裸露的母线时,两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

4.2.4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 屏后的通道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4.2.5当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2X级时,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通道最小宽度(m) 单配布置 配电屏 屏前 维护 屏后 操作 双排面对面布置 双排背对背布置 屏前 维护 屏后 操作 屏前 维护 屏后 操作 多排同向布置 屏间 前排后排屏前 屏后 1.0 0.8 1.0 0.8 前、后排屏距墙 屏侧通道 不受 1.5 1.1 1.2 2.1 1 1.2 1.5 1.5 2.0 2.0 1.5 固限制时 定受限制式 1.3 0.8 1.2 1.8 0.8 1.2 1.3 1.3 2.0 1.8 1.3 时 不受 1.8 1.0 1.2 2.3 1.0 1.2 1.8 1.0 2.0 2.3 1.8 抽限制时 屉受限制式 1.6 0.8 1.2 2.1 0.8 1.2 1.6 0.8 2.0 2.1 1.6 时 注:1.受限制时是指受到建筑平面的限制、通道内有柱等局部突出物的限制; 2.屏后操作通道是指需在屏后操作运行中的开关设备的通道;; 3.背靠背布置时屏前通道宽度可按本表中双排背对背布置的屏前尺寸确定; 4 控制屏、控制柜、落地式动力配电箱前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可按本表确定; 5 挂墙式配电箱的箱前操作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m. 1.0 0.8 1.0 0.8 4.2.6 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的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遮拦或外护物,遮拦或外护物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2m。 4.3 对建筑物的要求 4.3.1 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部分不应低于三级。当配电室与其他场所毗邻时,门的耐火等级应按两者中耐火等级高的确定。 4.3.2 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4.3.3 配电室的顶棚、墙面及地面的建筑装修,应使用不易积灰和不易起灰的材料;顶棚不应抹灰。

4.3.4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盒排水措施。配电室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

4.3.5 当严寒地区冬季室温影响设备正常工作时,配电室应采暖。夏热地区的配电室,还应根据地区气候情况采取隔热、通风或空调等降温措施。有人值班的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采光。在值班人员休息间内宜设给水、排水设施。附近无厕所时宜设厕所。

4.3.6 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室,应设设备运输通道,并应设有通风和照明设施。

4.3.7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4.3.8 配电室不宜设在建筑物地下室最底层。设在地下室最底层时,应采取防止水进入配电室内的措施。

5 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

5.1 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Ⅰ)将带电部分绝缘

5.1.1 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热的各种不利影响。

(Ⅱ)采用遮栏或外护物

5.1.2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植25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为更换灯头、插座或熔断器之类部件,或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所需的开孔,在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后除外: 1 设置防止人、畜意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措施;

2 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的开孔处,设置“禁止触及”的标志。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 图文 

S---保护导体的截面积(mm2)I---通过保护电器的预期故障电流或短路电流[交流方均根植(A)];t---保护电器自动切断电流的动作时间(s);k---系数,按本规范公式(A.0.1)计算或按表~A.0.6确定。表3.2.14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mm2)相导体截面积≤16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保护导体与相导体使用相同材料S保护导体与相导体使用不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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