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充分满足消费者需求,进一步规范连锁店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内容:
加盟连锁店须以本办法确立各类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条 组织:
1 公司内设置加盟店本部,并可设各种委员会,以推动业务的发展。 2 本部决定“XX”商号、商标的使用,主持制订加盟店维持发展的运营方式、制
度、规约,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3 加盟店商业机构所有者的加盟店享有平等的权利,并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4 委员会关于加盟店的营运咨询,可在本部设置营运委员会,由本部从加盟者
中选择数名担任委员,并遵从另行规定的委员会营运规则。 第四条 加盟资格:
1 与已加盟会员,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具体竞争原则由本部认定。 2 要具备一定限度的经营规模。营业场所面积及售货金额必须符合公司最低 标准。
3 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不得加入。 4 加盟者本身及能代替的合适经营者,必须专心经营。
5 加盟后要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本部的经营指导及完全援助体制。 6 对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本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 必须要抱有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主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第五条 加盟条件:
具有第四条所列资格者,其加盟店的条件为:
1 使用公司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面安装规定的招牌和标志。 2 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金 万元,此项加盟金不予退还。 3 要接受本部所规定各种教育培训。
4 与本部缔结加盟契约,并于契约书上盖章。 第六条 特殊权利:
加盟店遵守本规章各条款时,即赋予如下的特殊权利: 1 使用公司商号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2 使用公司商号的商标开展广告宣传活动。 3 经销本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
4 施以内外包装的统一,并利用共同方式管理。
5 接受本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使用本部的指导要领经营。 6 接受经选择的统一商品及物品的供给,并使用订定手册。 7 参加本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的共同活动。 9 参加本部计划的教育训练。 10 接受经营计划的指导。 11 接受必要的商业情报。 第七条 确保加盟店的利益:
为增进加盟店的业绩及确保其利益,由本部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 为确保第七条所列的公司利益,下列事项由本部统一计划并指导实施:
1 商品构成计划。 2 商品陈列计划。 3 毛利计划。 4 销售促进计划。 5 广告宣传计划。 6 进货补给计划。
7 其他关于连锁店管理的计划。 第九条 商品供给:
1 加盟店经销货品中,至少有 %以上货品要向本部进货,以实现进货集中化。
2 商品的供给,原则上依本部所定的定期配送系统配给。
第十条 有关商品构成计划内容如下,提交“商品计划委员会”统筹研究。
1 独自开发共同商标的商品。 2 加盟店囤积库存商品的调配周转。 第十一条 支付货款:
每月 1日至月底所进的货款,于下月 5日以前回送至本部所指定的银行,或以即
期支票寄至本部。 第十二条 退货的处理:
由本部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类,原则上不予退货。以下情况可予以调换: 1 本部承认的退货期限内的特定品,但退货所需的运费及其他损失,如本部无
过失,其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2 本部拟订销售计划指定商品的配额,在本部所承认的一定期间内不能售出 时,此时也适用前面的规定。
3 前项退货商品货款的支付,应依前条所定每月结算。 第十三条 本部营运费用的分担:
加盟店对于本部的营运费用应依下列方法分担: 1 会费每月 X元。
2 每月向本部进货金额的 X%。 第十四条 特定费用的负担:
依前条负担固定的营运费用外,加盟店应依下列基准,逐项分担为连锁事项而开
支的费用。
1 共同广告经费———实费或分担。 2 共同特卖经费———实费或分担。 3 各项活动经费———实费或分担。 4 调查、教育经费———实费或分担。
5 店铺、广告陈列品的设计及物品的费用———实费。 6 其他特别指导援助的经费———实费。 第十五条 机密的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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