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介绍
一、清洁进展机制的差不多概念 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3次缔约方会议〔COP3〕通过了旨在落实公约目标和推动减排进程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为发达国家规定了其在第一承诺期〔2020-2021年〕内温室气体减排的量化指标。依照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那么,进展中国家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是经济和社会进展以及排除贫困,因此议定书没有为其规定量化的减排指标和义务。议定书已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因进展时期和技术水平不同,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较高,而进展中国家的减排成本相对较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阻碍是全球范畴的,因此其减排也具有全球意义。即在全球任何地点所进行的同样数量减排,都将带来相同的环境效益。这为进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开展具有双赢成效的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议定书第12条所确立的清洁进展机制〔CDM〕那么表达了这一实质内容。其承诺附件—国家缔约方与非附件—国家缔约方合作,在进展中国家实施温室减排项目,从而实现如下双重目的:促进进展中国家的可连续进展,以及协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在议定书下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通过参与CDM项目合作,发达国家能够获得项目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并用于履行其在议定书下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由于获得CERs的成本远低于其采取国内减排行动的成本,发达国家能够大幅度降低事实上现议定书下减排义务的经济成本。进展中国家那么能够获得额外的资金和/或先进的环境友好技术,从而促进本国的可连续进展。因此,CDM是一种〝双赢〞的机制。
为实现双赢的目标,议定书要求CDM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每一个相关缔约方必须是自愿参与项目。
2〕项目必须产生实际的、可测量的和长期的温室气体减排效益。 3〕项目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必须是没有该项目活动时可不能发生的。 二、参加CDM合作的意义
随着议定书的生效以及CDM国际和各国国内规那么的不断完善,国际CDM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对参与CDM合作的各方,不管是发达国家依旧进展中国家参与方,吸引它们的均是CDM项目能够带来的预期收益。
发达国家因在议定书下有减排义务,其政府和企业均面临着一定的温室气体减排压力,而发达国家国内减排的成本较高,参与CDM项目能够达到节约经济成本的目的,也能够通过将获得的CERs在市场上交易赚取利润。
对进展中国家的企业和政府而言,通过参加CDM项目合作,能够获得出售CERs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同时促进本国可连续进展,包括改善环境、增加就业和收入、改善能源结构、促进技术进展等。
国际碳市场中的交易包括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和温室气体排放权指标交易两种,其中基于项目的交易占总交易量的90%以上。基于项目的交易又包括:基于CDM项目的交易、基于JI〔联合履行〕和其他基于项目的交易。依照一些相关研究,2004年国际碳市场上基于项目的减排量交易额达到了1.07亿t二氧化碳当量,比2003年7800万t二氧化碳当量的交易额增长了38%。2005年国际碳市场基于项目的交易额在前四个月达到了4300万t二氧化碳当量,这
其中的大多数交易是CDM和JI项目交易。2004年1月到2005年4月期间,国际市场上CERs的交易价格大致为每吨二氧化碳当量3~7美元,因项目类型、合作方式及合同条款等不同而不同。一样而言,卖方能够提供的关于CERs的确定性越大,CERs的价格也就越高。需要说明的是,随着议定书的生效,CERs的国际市场价格也在逐步走高,目前大部分交易的价格在5美元以上。另外,在欧洲市场上,符合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TS〕规定的交易量的价格最高时差不多超过了每吨二氧化碳当量20欧元。全球基于项目的减排量交易额2004年为5.7亿美元,2005年前4个月1.1亿美元,自1998年以来的总交易额那么达到了近9亿美元。
目前,国际碳市场中的要紧买家包括日本、荷兰、英国、德国、西班牙、奥地利、意大利、世界银行和加拿大等,既包括政府,也包括公共及私人部门等。
2004年1月到2005年4月,国际碳市场上的要紧减排项目类型〔基于交易的减排量〕包括:HFC-23分解、养殖场废物的处理、水电、生物质能、垃圾填埋回收、风电、造林和再造林、N2O去除和提高能效等。
分析说明,出售减排量而获得的收益对不同类型CDM项目经济性的阻碍是不同的,甚至差别专门大。碳融资关于那些减排全球温升潜力〔GWP〕值较大的温室气体〔如CH4,N2O,HFCs〕的项目经济性的阻碍最大,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经济性的改善那么相对较小。
世界银行统计了在减排量交易价格为每吨二氧化碳当量3美元的情形下,碳融资对几种要紧类型CDM项目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的改善情形。固体废物治理类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改善最为明显,达5%~7.5%;集中供热项目稍低,为2%~4%;生物质能项目为0.5~3.5%;而风力发电和水电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提高较低,为1%~2.5%。假如考虑项目业主本身的自有资金,那么内部收益率提高较低,为1%~2.5%。假如考虑项目业主本身的自有资金,那么内部收益率的提高会更加明显。而且,如前所述,目前国际碳市场上每吨二氧化碳当量减排量的价格差不多达到了7美元甚至更高,因此碳融资对CDM项目经济性的改善将更为明显。
举一个更加直观的例子。华北电网中目前以煤电为主,发电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较大。保守点估量,1MW装机容量的风电机组每发1kW·h的电力能够带来的减排量大致为0.9kg的二氧化碳当量,按每吨二氧化碳当量7美元的价格运算,能够带来0.05元人民币的额外收益。
我国是CDM潜力最大的国家之一,有研究说明我国将占全球总潜力的大约35%~36%。充分利用CDM提供的机遇,不但能够为相关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和〔或〕先进的环境友好技术,同时还能够促进项目所在地和我国社会经济的可连续进展。
1.3 CDM项目的开发和实施流程
为了确保CDM项目能够实现〝真实的、可测量的和长期的〞温室气体减排效益,国际社会已制定出了较为详细的CDM规那么。而关于企业来说,要完全和系统地把握CDM的全部规那么还具有相当的困难。然而,企业必须对CDM项目开发中应该关注的某些重点问题、CDM项目可能为其带来的效益以及开发CDM项目将面临的风险等方面有一个全面和清晰的把握。只有如此才能做出科学的决策。
一样而言,一个典型的CDM项目从开始预备到最终产生减排量,需要通过如下一些要紧的时期:
①项目识别;
②项目设计;
③参与国的批准;
④项目审定〔validation〕; ⑤项目注册(registration); ⑥项目实施、监测与报告;
⑦减排量的核查与核证〔verification and certification〕 ⑧CERs的签发。
每个时期的要紧活动、参与实体及其职责各不相同。 三、 A、 项目识别
这是CDM项目开发和实施的第一步。在这一时期,附件—缔约方的私人或者公共实体与非附件—缔约方的相关实体进行接触,探讨可能的CDM合作并进行项目选择。相关的实体应该就项目的技术选择、规模和资金安排等重要问题达成一致。同时,在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东道国的相关要求。
这一时期属于CDM项目的概念设计时期。项目的类型、规模等的选择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适用的规那么和程序、项目的交易成本、项目能否顺利注册、实施并获得减排量等产生重要阻碍。
在识别潜在CDM项目的时候,项目建议者需要考虑一些关键问题,包括项目的额外性、项目开发模式、交易成本和风险。
这一时期的活动要紧由项目业主和潜在的买家实施。为了提高所识别项目成功注册的可能性,在必要时,项目业主能够请相关的技术咨询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1〕额外性
额外性是指与没有实施项目的假设情形相比,该项目会产生额外的减排量。这是任何项目开发者在确定项目之时都必须要优先考虑的问题。也确实是说,项目建议者需要证明CDM项目不是基准线情形。CDM执行理事会差不多给出了一个〝额外性说明和评估工具〞,用于对CDM项目额外性的严格评判。另外,假如在项目所应用的方法学中已给出了关于额外性说明的步骤方法,那么应严格遵循方法学中所给出的指导和程序。
除此之外,执行理事会还给出了说明小型CDM项目额外性的一些障碍性因素分析,包括投资障碍、技术障碍和主流实践造成的障碍及其他可能的障碍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第二章。 〔2〕项目的开发模式
CDM项目的开发通常有3种模式:
①单边模式:进展中国家独立实施CDM项目活动同时出售项目所产生的CERs,发达国家不参与项目的前期开发;
② 双边模式:一个发达国家或其法人实体和一个进展中国家共同开发CDM项目;
③多边模式:CDM项目所产生的CERs被出售给一个基金,那个基金由多个发达国家的投资者组成。
在多边和双边模式下,也有发达国家项目参与者仅购买减排量和投资项目并获得项目减排量两种方式。目前国际碳市场上要紧方式是直截了当购买项目产生的减排量。
〔3〕交易成本
与一样的投资项目相比,CDM项目需要经历额外的审批程序等,因此项目开发者需要承担一些额外的交易成本。CDM项目开发中的交易成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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