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科技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林业厅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国土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西省农业综 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现代农业示 范园区申报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工信委、农业综合开发办:
为加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申报、认定、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园区创建程序,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31号),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信委、省农业综合开发办联合制定了《江西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申报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26日
江西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申报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申报、认定、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园区创建程序,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31号),结合本省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是指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产业集聚度,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粮食生产、蔬菜水果、畜禽水产、花卉苗木、油茶毛竹等各类农业园区,以引领现代农业物质装备、农业科技成果和先进经营管理方式为主攻方向,以带动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
第三条 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自愿申报,认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定全过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四条 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
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信委、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等10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负责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各地可以农业基础较好的农场、乡镇、林区、果园等为单位,申报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第六条 申报省级示范园区的条件: (一)土地利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结合本地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实际,高点定位、适度超前编制园区建设规划;
(三)园区主导产业明确,体现当地农产品生产优势与特色;
(四)示范园区功能定位明确,核心区的生产、加工、商贸和服务等功能分区清晰,建设规模与生产条件、环境承载能力、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匹配;
(五)示范园区的物质装备条件较好,核心区土地平整、集中连片,水、电、路、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善;
(六)有技术合作或依托单位和开展农业技术培训与推广服务的技术力量,主推技术基本普及;
江西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改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