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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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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作 者】 田淑华 伊 虹

【作者单位】

(辽东学院会计学院 辽宁丹东 118000)

【摘 要】

????? 【摘要】国家在税收政策上对农产品加工给予了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特殊规定,本文结合这些优惠政策和特殊规定,从农产品采购渠道和利用合并、分立方面提出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思路。 【关键词】农产品?? 增值税?? 纳税筹划 ?????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1. 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抵扣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时,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而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购进一般纳税人销售的非自产农产品时,可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另外,为了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自2012年7月1日起,国家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进行核定抵扣。

2. 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类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税法注释所列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②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二、农产品采购渠道的纳税筹划

????? 农产品加工企业由于采购渠道不同,导致在支付相同购货款的情况下,对应的进项税额和采购成本均不同,这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

例1:某蔬菜加工企业,主要业务是将收购的蔬菜经过分类、清洗、切割等工序加工成净菜后,销售给各大超市。由于与超市签订了长期供货合同,全年蔬菜购进的业务量很大。假设该企业现在需要购进一批蔬菜,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从当地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其自产农产品,购进价格为80 000元。方案二:从蔬菜批发商手中购进同样数量和质量的蔬菜,需要支付价款共计79 1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的价款为70 000元、税额为9 100元。

????? 该蔬菜企业以此为原材料加工的净菜全部销售给各大超市,取得销售收入9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1 700元,加工净菜的费用主要是人工费,对增值税应纳税额不产生影响,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予考虑。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 ????? 要求:为该企业选择最优的购进方案。

解析:从支付价款金额比较,显然从蔬菜批发商手中购进蔬菜要少支付价款900元(80 000-79 100),但是,上述分析既未考虑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影响,也未考虑对利润的影响。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应该比较方案的现金流量。 1. 比较两个方案的现金净流量。

方案一:现金流入量=90 000+11 700=101 700(元)

现金流出量:支付的购货价款=80 000;应纳增值税=11 700-80 000×13% =1 300(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1 300×(7%+3%)=130(元) 现金流出量合计=80 000+1 300+130=81 430(元) 现金净流量=101 700-81 430=20 270(元)

方案二:现金流入量=90 000+11 700=101 700(元)

现金流出量:支付的购货价款=79 100;应纳增值税=11 700-9 100=2 600(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2 600×(7%+3%)=260(元) 现金流出量合计=79 100+2 600+260=81 960(元)

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2)

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作者】田淑华伊虹【作者单位】(辽东学院会计学院辽宁丹东118000)【摘要】?????【摘要】国家在税收政策上对农产品加工给予了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特殊规定,本文结合这些优惠政策和特殊规定,从农产品采购渠道和利用合并、分立方面提出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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