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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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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二节、第三节课间时按教学日志要求项目,进行登记。

8、放学时各班必须排队有秩序放学。各班教师送出门厅。如有的学生没接走,安排好学生在大厅等候。

9、放学后回到各教室检查门窗 、照明 、电 扇是 否关好。 将桌椅摆整齐。用其他教室桌椅送回原处。

10、将录音机、挂图等教具、教室标牌送回原处。 11、一切安排好方能离校。 四、考官职责

㈠.认真作好考试的保密和安全工作.

㈡.按考试大纲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考试评分 ,作到公平 、公正、不徇私情; ㈢、有责任感、严格按口试考试的操作程序工作,考试填分、操作等认真仔细; ㈣、在考试时做到仪表整洁、得体,以和蔼、亲切、耐心的态度对待每一位考生,为其创造一个轻松的测试环境。 ㈤、每年必须参加一次考前培训;

㈥、按时接受培训官的指导,不断提高测试水平;

㈦、不得擅自以考试院的名义为其他社会培训机构或他人进行“模拟考试”或考前辅导;对本人教过的学生,考试时应予回避; ㈧、考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当被取消资格: ①、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考官; ②、连续两年未参加考试工作的考官; ③、一年内未参加考前培训的考官; ④、连续两次监听结果为需要改进的考官; ⑤、监听结果为不合格的考官;

五、教职工民主参与关于建立学校基层工会组织的意见

在民办学校中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教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要求,是加强党的建设,密切组织与教职工的联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需要,是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基层工会组织要依照《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在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发挥应有作用。

一、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为学校献计献策,共谋学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工会法》、《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要求,指导帮助教职工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代表教职工与学校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学校工会应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为教职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三、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要通过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组织教职工群众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违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制度,工会有权协调学校的举办者、办学者进行纠正。 四、学校要以加强师德建设为中心,努力提高教职工素质,建设“四有”教职工队伍。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教职工自我教育活动,通过灵活多样、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树立忠于职守、勤奋努力的敬业精神。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教职工情操,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六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一) 建立岗位责任制度

工会主席:负责工会的全面工作,每年年初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审定工会经费预、决算,组织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上报工会联合会和学校党组织、学校行政。年终作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工会联合会,并向全体会员汇报。与学校行政、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接受其领导并争取他们的支持。参加上级工会召开的会议。参加学校行政会议,代表全体会员接受任务,反映工会的需求和会员的意见、建议。 工会副主席:负责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配合工会主席完成工会的其他工作。

妇女工作委员: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女教职工的工作、生活、保健等工作。

生活委员:负责工会福利工作,帮助解决教职工的困难,负责职工之家的工作。 文体委员:负责教职工的文艺、体育活动。

组织委员:负责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工会档案、会籍管理工作,协助工会副主席做好教职工的各种培训工作。

财务委员:负责管理工会财务工作,编制工会经费预、决算方案,收缴个人会费,接收学校拨缴的工会经费,按时上缴工会经费。 (二) 工作会议制度

工会委员会半年或一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汇报、研究、布置工作。 (三) 学习制度

工会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全体会员学习,学习内容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政治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业务学习:教育理论、教学经验交流、学术交流,教学专题研讨、报告、讲座等。

(四) 奖惩制度

每年应对优秀教师、优秀管理人员和对学校有较大贡献的会员进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对违反法律法规、工会管理制度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会员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进行适当的惩罚。 (五) 救助、慰问制度

1、工会委员会要关心会员的生活,对生活有困难的会员给予精神、物质和人力上的帮助。

2、每年新年至春节期间,对生活有困难的会员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3、对因病住院的会员进行慰问。

七、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培养、教学运行、教学评价) (一)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

1、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建设一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适应社会需求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十分重要。

2、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尊重教师的劳动,全心全意地为教师服务,为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创造条件和提供方便。

3、为保障教学质量的提高,特规定了教师的权利、教师的责任、教师的聘任、管理与考核和奖励与解聘等制度。

4、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教育工作具体安排的指导性文件。教学计划由学校制定,校长批准后执行。

5、教师应按照学科教材、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教学计划、教案,严格按教材、大纲进行教学。

6、课表。每学期的课表于开课前的招生前拟定并公布,以便学生在报名、注册时,确定学习课程。

7、学校要建立教学管理指挥系统,指挥渠道要畅通。

8、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两周内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 9、教学检查。校领导及主管教学的领导,要不定期的深入课堂听课,尤其对初次聘任的教师,必须听课1-2次。班主任要经常随堂听课,听取师生反应。 10、成绩每期考核至少一次。成绩考核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11、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与保存,并逐步形成电子教学档案。

12、学生管理,班主任工作。加强学生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应制定“班主任守则”、“学生守则”。 (二)、教师管理 1、兼职教师的应聘条件:

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教师行为规范。

⑵、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⑶、能胜任所授课程的教学任务;

⑷、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指导经验; ⑸、身心健康,能确保正常教学; 2、应聘程序:

⑴、应聘教师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教师职业资格证等能代表其水平能力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认真填写教师登记表; ⑵、应聘教师签订教学协议书;

⑶、按学校规定颁发教师聘书,聘期一至两年,或根据课程安排阶段性聘任。 3、受聘教师基本要求:

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⑵、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信誉和整体利益。

⑶、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衣着得体、热爱学生、尽职尽责。

⑷、自编或选用规定的教材要认真备课全心身的讲课,力争最优的教学成果。 ⑸、不得在本学校中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商业活动如:推销教材、书籍和为他校招生。

⑹、要与学校建立有效的通讯联系,联系方式变更要及时备案。 (三)教师的权利

1、教师受聘期间享受聘任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教师应按劳取酬,教师对报酬提出异议,属于正常情况,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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