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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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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体 育 馆 卫 生 标 准(GB 9668—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于范围

主题内容规定了体育馆内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通风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观众座位在1000个以上的体育馆。 2 引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 标准值

体育馆卫生标准值

项 目 温度,℃ 采暖地区冬季 相对湿度,% 风速,m/s 二氧化碳,% 甲醛,mg/m3 可吸入颗粒物,mg/m3 撞击法,cfu/m3 空气细菌数 沉降法,个/皿 照度,lx 比赛时观众席 3.2 卫生要求

3.2.1 体育馆应有机械通风装置。使用空调时观众席的新风量每人每小时不低于20m3。

3.2.2 体育馆内禁止吸烟。

3.2.3 根据观众厅的座位数分设有相对蹲位的男女厕所,厕所应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并无异味。

≤40 >5 标准值 ≥16 40~80 ≤0.5 ≤0.15 ≤0.12 ≤0.25 ≤4000 3.2.4 供观众饮用的水须经消毒,其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 3.2.5 应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保护环境整洁。

3.2.6 公用茶具、口巾等要在专用消毒间消毒,消毒的茶具应达到GB9663中表2的要求。

3.2.7 体育馆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4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广州市卫生防疫站、武汉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文新、黄荣、尚翠娥、崔玉珍、董善亨。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 2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2.1 标准值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卫生标准值

项 目 有空调装置 温度,℃ 无空调装置的采暖地区冬季 相对湿度,% 有中央空调 风速,m/s 二氧化碳,% 甲醛,mg/m3 可吸入颗粒物,mg/m3 撞击法,cfu/m3 空气细菌数 沉降法,个/皿 噪声,dB(A) 台面照度,lx 2.2 卫生要求

2.2.1 使用面积超过 300m2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均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2.2.2 馆内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保持馆内整洁。 2.2.3 馆内禁止吸烟。

2.2.4 阅览室内不得进行印刷和复印,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30 ≤50 ≥100 ≤75 ≤60 ≥100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 18~28 ≥16 45~65 ≤0.5 ≤0.10 ≤0.12 ≤0.15 ≤2500 展览馆 18~28 ≥16 40~80 ≤0.5 ≤0.15 ≤0.12 ≤0.25 ≤7000 2.2.5 厅内自然采光系数不小于1/6,人工照明应达到光线均匀、柔和、不眩目。

2.2.6 馆内的卫生间应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做到无异味。

2.2.7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3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武汉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晓明、李长善、崔玉珍、董善亨、尚翠娥。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场(店)、书店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营业面积在300m2以上和县、乡、镇营业面积在200m2以上的室内场所、书店。 2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2.1 标准值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值

项 目 有空调装置 温度,℃ 无空调装置的采暖地区冬季 相对湿度,% 有空调装置 风速,m/s 二氧化碳,% 一氧化碳mg/m3 甲醛,mg/m3 可吸入颗粒物,mg/m3 撞击法,cfu/m3 空气细菌数 沉降法,个/皿 噪声,dB(A) 台面照度,lx 2.2 卫生要求

2.2.1 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有机械通风设备。有空调装置的商场(店)、书店,新风量不低于20m3/(p.h),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

2.2.2 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数

≤75 ≤60 出售音响设备的柜台≤85 ≥ 100 ≥16 40~80 ≤0.5 ≤0.15 ≤5 ≤0.12 ≤0.25 ≤7000 标准值 18-28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8—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于范围主题内容规定了体育馆内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通风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观众座位在1000个以上的体育馆。2引用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9663旅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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