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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要点(杭建工发2015 -55号文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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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要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管理,提高模板工程施工质量,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以及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等有关规定,制订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要点:

一、构配件质量管理

(一)对施工单位自行购置的构配件,由施工单位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对施工单位租赁的构配件,由施工及租赁单位共同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二)构配件租赁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施工现场出租构配件;租赁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所出租构配件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有关质量证明材料。

(三)施工单位应建立构配件使用管理台帐,详细记录构配件的来源、数量、使用次数、使用部位和质量检验等情况,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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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构配件在施工中使用。

(四)构配件使用过程中,施工及租赁单位应严格维护保养及报废制度,及时对构配件进行防锈、除锈、更换破损零部件等维护保养,对有严重锈蚀、变形、出现裂纹及其它不符合标准情况的构配件必须作报废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二、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选择

(一)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应根据工程实际选择;推广应用碗扣式、门式、承插式等工具式支撑体系,采用工具式等其它形式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当采用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尚未明确的支撑体系,可采用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并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三)超过以下规模的模板支撑体系不得使用钢管扣件式脚手架。

1、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2、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论证管理

(一)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应按规定程序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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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方案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应齐全完整,计算准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盲目套用既有方案。专项方案主要包含下列内容:编制依据、工程概况、设计计算、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图纸等内容。

(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应加强对专项方案的审批把关,凡内容空洞,套用痕迹明显,严重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不得审批通过。

(四)超过下列规模的模板支撑体系,其专项方案应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未经专家论证通过不得擅自组织施工: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对论证结论承担责任。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搭设、使用、验收及拆除安全管理

(一)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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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要点(杭建工发2015 -55号文附加)

附件: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要点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管理,提高模板工程施工质量,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以及住建部《危险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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