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霁业装饰公司规章制度-2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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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并按总经理的书面决定办理。

第七条:会计凭证填制、审核、复核以及帐册的登记、保管、会计报表的编制等方面工作必须按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

第三节 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八条:货币资金统一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调配使用,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九条:现金的使用范围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并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元整,超过部分及时解缴银行。

第十条:按公司指定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不准出借账户,严禁为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损害公司在银行的信用。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严禁一人同时保管支票及印鉴,严禁由一名财会人员保管或携带二枚印鉴。印鉴、印章不得借给财务部以外的任何人,遇特殊情况,需到外单位盖章的,须由财务人员携章前往。

第十二条:支票的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支票领用应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审批表”。

2、财务部门支票签发应使用登记薄,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凡签发的支票应在支票中和登记薄填写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金额(限额)、用途。

3、作废支票应注明加盖“作废”章,并与存根一起与每月月末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4、支票遗失,领用人应即时报告财务部门,以即行采取措施,因支票遗失造成经济损失由公司追究领用人的赔偿责任。

5、支票领用后,当事人必须在事项完成后二天内向财务部门办妥结账手续。

第十三条:银行收支款应按业务发生先后顺序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不准以收抵支,应按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未达款项应编制调节平衡表。

第十四条:认真审核款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内容的完整性。

杜绝“白条”抵款,自制的原始凭证须有经办部门经理签名或盖章,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须有验收手续,不够固定资产价值的低值易耗品有专门部门登记备查,员工工资单和任何费用报销票据必须有经办人、审核签字和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

第十五条: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应退回经办人、补充,对违反国家财政、会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应收、预付款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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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项目的应收工程款项要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和经审核的工程形象进度向甲方催收,加强财务和预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1)在项目预算计划的范围内,材料采购部、项目部、工程部在每月25日向财务管理部报送次月或施工项目用款计划,经副总、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要及时安排资金,并凭有效凭证报销和拨资金。

(2)经工程部经理、预算(合约成本)部经理审核的施工项目部上报的申请拨付的施工班组施工款,财务管理部要核对施工分包合同和用款计划、工程量核准表并根据资金情况及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副总和总经理审批拨款。

(3)向施工分包班组支付工程施工进度款(含决算款)时财务部必须收取施工分包班组提供的工资单有效名册。

2、其他各项预付性质款项支付,财务部应严格审查相关合同、协议和公司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意见等有效资料、凭证后方能付款。

3、各项垫付款项(押金、保证金),必须由副总、总经理审核、审批后,由经办人必须向财务部门提供应收单位、金额和收回时间等资料,并负责收回。

第十七条:严禁无合同、无项目或未经审批而擅自汇出款项,擅自汇款的会计人员和决定者均应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严格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有效委托,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不准签发无“收款单位”、无“款项用途”或无“签发日期”的转账支票。凡签发的支票,必须在支票、存根上做出相应填写、记录并由领用人签字。

第十九条: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超越工商登记注册范围以外经营。不得进行期货股票、外汇、产权的交易买卖。

第二十条:违反审批规定使用资金,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行政处分,同时主管领导和会计人员、经手人均应负责连带责任。会计人员事先有拒绝并向上级领导报告的,可免予责任。

第四节 会计核算

第二十一条:公司会计核算按财政部《建筑装饰企业会计制度》执行,遵守会计准则和会计原则。

第二十二条:各种存货(成本)应按取得的实际成本核算。

第二十三条:利润为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其计算公式如下:利润总额=工程施工利润(或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四条:所有者权益为公司拥有企业净资产的权利,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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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二十五条:公司税后利润,在年度结算后,按会决议进行分配,但必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第二十六条:分利润,未直接支付的,应转入应付利润账户反映。

第五节 成本核算及费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装饰工程的成本核算以单项施工项目作为核算对象,公司在工程施工实施之前,要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支出和费用以及收入计划进行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并对收支状况和现金流量进行分析。在“存货”科目下设“装饰成本”和“装饰成品”一级科目,并以施工项目为单位设立“设计费”、“材料费”、“施工费”、“项目部管理费”、“公司综合管理费”、“项目财务成本费”等成本项目并结合项目实际细化后进行核算。

第二十八条:开发产品过程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凡能分清受益对象的,可直接记入受益的成本对象,一时分不清的,可先按单项工程总的施工项目进行归集,待竣工验收后以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到有关成本对象。

第二十九条:成本核算资料必须正确完整,责任清楚,如实反映工程施工过程的各种耗费。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册、预提待摊和费用分配资料等内容必须真实齐全,编制和记录必须及时。

第三十条:暂支款及费用管理:

1、各部门及个人因工作需要暂支款时,必须填写“备用金领取凭证”或“支票暂领单”,写明暂支金额、用途和还款时间,由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2、领用备用金以谁领谁用为原则,主要用于差旅、购买办公用品。

3、借款购物须三天内结清;借款出差,回来后一星期内结清;借款接待事后结清。 4、凡上次借款未结清的不能第二次借款暂支,愈期未清,扣减工资,所有以个人或部门公司名义暂支的款项必须在年末全额还清。

5、公司任何岗位接洽装饰工程业务,公司实行分类别给付佣金制,即接洽的工程未签约前不予报销业务费用(签约后可在公司给付佣金限额,内补报发票)。

凡介绍的工程投标前,要先行装修样板房、编制标书的,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室及时召开分析会,进行风险评估。如决定参与投标并装修样板房、编制标书,则由合约成本部填报成本投入测算表(并附加计算说明,如不中标,可能造成的损失金额),经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同意会签,审批后,才能进行样板房装修、委托编制标书并支付相关费用。

6、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的费用另外见其他相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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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因公出差补贴及住宿标准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天补贴50元(北京、特区70元);住宿标准房300元/天;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卧;船二等舱。

2、部门经理每天补贴40元(北京、特区60元);住宿标准房200元/天;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船三等舱。

3、员工每天补贴30元(北京、特区50元);住宿标准房150元/天;火车硬卧;船三等舱。

4、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因工作需要出差乘坐飞机,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住宿超过标准的,超过部分的20%由本人承担。参加会议或陪同有关领导等特殊情况的凭会议通知或报总经理审批,按实报销。

6、随同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差的公司员工,除按规定报销补贴外,乘坐飞机、住宿可享受带队人员同等待遇。

7、市区内公出一般不得乘坐出租汽车,如必须乘坐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二条:公司季末、年末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组成,并应在每一季度后的前十日和新年度的一月十五日前分别报送公司总经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由公司制订分配办法。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须专人保管,并参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公司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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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管 理 制 度

一、合同的内容要求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合同为本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工程施工(含分包合同、施工班组施工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工程施工挂靠合同等一切涉及经济活动的合同(含协议、承诺,下同)等。

第二条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应按《合同法》规定的内容要求起草、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第三条 订立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和“价廉质优、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四条 禁止携带已由本公司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公司所有合同即不限于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第六条 在订立合同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如: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做到既考虑我公司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杜绝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和合法。

第七条 对首次发生的经济业务,签订合同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身份证及确实能证明对方合同章、公章合法性、真实性的有关证明,并核对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代理权限后才能签字、盖章。

第八条 签订的合同应保证合同由我公司所在区、市人民法院管辖,发生纠纷合,应选择在管辖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各部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始终遵循保密原则,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权益。

三、合同审批的程序与权限

第十条 对外签订合同原则由合约成本部起草并实行会签制度:预算(合约成本)部起草——交财务部审核会签——主管材料采购部长审核会签——工程副总审核会签——总经理会签、审批。预算(合约、成本)部在完成合同初稿的同时,必须填写“合同审核、审批会签单”,送审的合同应包括合同正本、副本、附件并经上述审核会签程序完成后才能报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人事部才能加盖合同专用章,并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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霁业装饰公司规章制度-2014.1.4

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并按总经理的书面决定办理。第七条:会计凭证填制、审核、复核以及帐册的登记、保管、会计报表的编制等方面工作必须按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第三节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货币资金统一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调配使用,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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