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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第一~第五次央大考核测验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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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工商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 2.工商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理? 3.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合法的。(4分)本案中,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工商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800元,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都是法定处罚种类,并且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其行为没有超越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是合法的。(5分)

2.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行为不合理,违背了行政合理性的原则。(3分)工商局在法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不恰当,对李某进行2000元的罚款,除以其违法事实情节等为依据外,主要是基于一种不正当的考虑而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属不合理的行为。(4分)

3.变更处罚。处罚理由中应删除“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的内容,直接依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4分) 案例四: 案情介绍

某年9月,张某因家庭住房困难,在征得街道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即在某街道路边修建了总面积为32平方米住房两间,并于建成后迁入居住。经群众反映,某区政府规划科发现问题,随即派员赴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其间与王某发生争执。同年10月,区规划科以自己的名义,依照某市《城市建设规划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作出限期15日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书,同时依法处以300元罚款。 张某不服该处罚,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其理由是:(1)确有困难,且他人也有违章行为,为何单罚我一人;(2)区规划科无权处理此事。区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经审理,区法院认为:(1)街道居委会属于城市群众自治性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更不是具有规划管理职权的机关,因此街道居委会的“同意”无效;(2)张某起诉理由第1条不成立,公民不应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3)区规划科对案件的处理虽然正确,但区规划科无行政主体资格,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王某违章建筑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因此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了区规划科的行政处罚决定。区规划科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理由是该科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为区政府第29号文件曾授权区规划科有权依法对乱占地建房的当事者予以处罚。 问题

1.区规划科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是本案的焦点,你认为它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吗?为什么?

2.对区政府的授权行为应如何看待? 简要分析:

1.区规划科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4分)作为行政主体,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第二,必须是能够以自已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第三,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区规划科只是该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内部的一个职能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行政机关,没有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能力,因此其行为没有法律效力。(6分) 2.区政府的授权行为无效,没有法律依据。(4分)

《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本案中区政府第29号文件授权区规划科对乱占地建房的当事者予以处罚不符合这一规定,因此无效。(6分)

案例五:

案情简介:1986年7月18日,赵C出生于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出生后用“赵C”进行户籍登记。2005年,用“赵C”申请第一代身份证,当年6月16日月湖公安分局签发了身份证。2006年8月份,当赵C到月湖公安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却被民警告知: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后来到月湖公安分局户政科了解,“赵C”的姓名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被建议改名。2007年7月6日,赵C向鹰潭市公安局申请,要求继续使用“赵C”姓名。同年11月9日,鹰潭市公安局作出批复,要求赵C改名。依据是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有规定,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等字样不能用。

为了捍卫自己的姓名权,赵C在2008年1月8日,到法院起诉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一审法院责令被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允许赵C以‘赵C’为姓名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庭审理围绕 “C”是不是数字符号;取名“C”是否损害社会管理秩序;公安局拒绝换二代身份证是否合法展开辩论。

最后,在法院的反复协调下,当事双方在庭外都表示愿意妥协,双方最后达成和解。法院对“赵C姓名权”官司当庭作出二审裁定,裁定撤销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C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将免费为赵C办理更名手续。 问题:

1.《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能否作为公安局作出批复的依据?为什么?(8分)

2.说说你对本案的看法。(要求字数不少于100字)(12分) 参考答案

1.不能作为依据。(3分)《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只是一个初稿,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不能生效,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公安局作出决定的依据。(5分)

2.针对本案的案情和审理结果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字数超过100字,语言表达清晰,有自己的观点均可。 (12分)

第五次考核测验题

学习完文字教材第四编和第五编内容以及电大在线课程端上的相关资源后进行测验。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10题,共30分)

1.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资格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D

2.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 )。 A. 行政复议判决 B. 行政复议决定 C. 行政复议裁定 D .行政复议仲裁 答案:B

3.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 )。 A.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 B.不得收取超额费用

C.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D.无相关法律规定 答案:C

4.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 )。 A.1年 B.2年 C.6个月 D.3个月 答案:B

5.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行政诉讼,其管辖人民法院是( )。 A.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B.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D.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答案:A

6.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一般由( )。 A. 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 原告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D

7.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 A.变更 B.撤销 C.发回重审 D.继续履行 答案:A

8.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答案:D

。)

行政法第一~第五次央大考核测验题及答案

问题:1.工商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2.工商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理?3.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合法的。(4分)本案中,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工商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800元,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都是法定处罚种类,并且在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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