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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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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

及详细解析1012-46

1.韦某开设了“韦老四”煎饼店,在当地颇有名气。经营汽车配件的个体户肖某从外地路过,吃过后赞不绝口。当发现韦某尚未注册商标时,肖某就餐饮服务注册了“韦老四”商标。关于上述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韦某在外地开设新店时,可以使用“韦老四”标识

B.如肖某注册“韦老四”商标后立即起诉韦某侵权,韦某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C.肖某的商标注册恶意侵犯韦某的在先权利,韦某可随时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D.肖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了肖某的经营范围,韦某可以此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考点】商标权的限制(商标先用权);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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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答案】B

解析:《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尽管肖某通过申请商标注册,取得了“韦老四”这一商标专用权,但韦某是在肖某申请商标注册前就在餐饮服务领域使用了“韦老四”,韦某享有商标先用权,只是在他人的注册商标未被宣告无效之前,只能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不能在其扩大经营时使用。A项错误,不当选。

韦某作为该商标的在先权利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肖某无权禁止韦某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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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注册商标专用人肖某经营汽车配件业务,未曾实际使用过其注册商标,并且韦某享有商标先用权,故被控侵权人韦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B项正确,当选。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即使肖某的注册侵犯了韦某的在先权利,也属于拒绝注册的相对理由,韦某的商标虽在当地颇有名气,但并非驰名商标。故韦某只能在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并非随时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C项错误,不当选。

韦某作为该商标的在先权利人,在《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下,且符合5年除斥期间的要求,方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韦老四”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无效情形不包含“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了经营者的经营范围”。超出了经营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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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也非属无效情形。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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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2-46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2-461.韦某开设了“韦老四”煎饼店,在当地颇有名气。经营汽车配件的个体户肖某从外地路过,吃过后赞不绝口。当发现韦某尚未注册商标时,肖某就餐饮服务注册了“韦老四”商标。关于上述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韦某在外地开设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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