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构成商标侵权的九种行为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目前明确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共有9种。《商标法》第57条列举了7种商标侵权行为,其中第7种为概括性的“兜底”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别列举了3种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比较典型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假冒”行为,其后果是混淆商品出处,误导消费者,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此种行为是侵权行为中最普遍、最典型的形式。其后果是混淆商品出处,误导消费者,害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注册商标对商标注册的规范,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有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作为注册商标对他人行为的规范,商标的禁用权为他人未经,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另外,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6条的规定,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第5条第2项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此种行为所导致的危害后果既可能是混淆误认也可能是商标淡化。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或行为人与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关系得出错误认识。此即混淆的后果;此外,此种行为会使商标与商品之间的关系变弱及至最终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此即商标淡化的后果。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商标侵权人的全部目的在于年取暴利,侵权产品只有通过销售渠道卖出后,这一目的才能实现,仅有制假者是难以完成的,必须有销售者的帮助。禁止和制裁经销侵权商品的行为,无异于在流通环节上设置一道法律屏障,使侵权人的目的难以得逞,减少侵权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商标法》第6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此规定,非法销售行为的构成,不再以销售者是否存在“明知”或“应知”的主观过错而论。只要行为人具有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的行为,即以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而论。但构成侵权行为的并不一定都要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只有在主观上是否具有明知或应知的过错时,才负赔偿责任。

(四)伪迹、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侵权问题,包括“制作”和“销售”两种行为。行为人一般为从事商标印刷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他们实施的行为专为制假售假行为提供条件。具体包括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三种情况:一是未经商标权人授权和委托而制造其商标标识;二是虽有商标权人的授权或委托,但超出授权或委托的范围,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三是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按照我国商标印制管理法规的规定,商标印制单位必须是依法登记,并经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机关确定为“指定印制商标单位”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印制单位在承揽商标印制业务时,应当查验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印制的商标图标应与有关证书上商标标识一致。严格禁止买卖商标标识。印制过程中的废次商标标识必须销毁。因此,擅自制造或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的,不论哪一种形式,都违反法律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前三种行为均属复制他人注册商标并用于产品、服务或广告中,试图将自己的产品说成是别人的产品。与这类行为方向相反的另一种情形,即在商品销售活动中,消除商品上的他人商标,然后换上自己的商标,冒充自己的商品进行销售。在国外被称为“反向假冒”,这种行为既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多年前发生在北京的“枫叶”诉“鳄鱼”就是一起典型的反向假冒纠纷案,“鳄鱼”服装经销商将其购进的北京服装厂制作的“枫叶”牌服装,撕去“枫叶”商标标识,更换上“鳄鱼”商标,再行加价出售。北京服装厂因此起诉了“鳄鱼”服装经销商。乍看起来,商标反向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假冒直接针对的是产品而非商标,认定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似有牵强之嫌。但若全面分析商标之功能、商标权之内容,这种通过产品替代所造成的对商标权的侵害就会暴露无疑。

(六)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现在的制假售假活动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形成了专业化生产,而且组织起一条龙的产、供、销网络。其中提供诸如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方面的条件,从而帮助他人完成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从事这些分工协作的行为人虽然不是直接侵权商标的直接经营者,但其行为为制假售假行为提供便利条件,造成了侵害商标权人权利的后果,必须追究其共同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这是一项兜底性规定,是指上述六类行为以外的其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按照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这就是所谓的企业名称侵犯商标权。实践中这种行为现象比较常见,如果这种使用是突出使用,则构成商标侵权。何谓“突出”使用,无法律明确规定,实践中的认识也有较大差异,一般认为,在字体、字号、字型、颜色、位置等方面与企业名称的其它部分不一致以及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就构成突出使用。因为这种使用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关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必然会产生误认。

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2.复制、幕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驰名商标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子注册并禁止使用第13条第3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上述规定说明,法律对于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是跨类保护,即该保护超出了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一般的注册商标其保护范围以类似商品为限,但对驰名商标来说,因其信誉卓著,受到消费者喜爱和信赖,尽管第三人在类似商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驰名商标,都可能使该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被冲淡,权利人进入相关市场的权利也将受到损害。因此对驰名商标的高水平保护应将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类似的商标或服务上。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项,从界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角度,明确规定了涉及网络域名和电子商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据此规定,并不是使用了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作为网络域名,并在该网页上提供了相关信息,就构成商标侵权。

此种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构成要件:①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行为;②要有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即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交易;③产生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后果。

以上侵权行为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规定,行政机关一般不能直接处理,须诉诸法律才能获得有效的救济。

日常商标注册流程总觉得很复杂,拒绝忙碌奔波,低效耗时,想省心省力那就交给汇桔网,商标服务进度实时同步官方系统,可在线查询,商标标准注册,约13个月即可领取商标证书。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构成商标侵权的九种行为

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目前明确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共有9种。《商标法》第57条列举了7种商标侵权行为,其中第7种为概括性的“兜底”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别列举了3种行为。(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0874f54p8x55mbv23rb17u3cm9b9uy004kf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