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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证券交易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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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4.□转出证券营业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交易时间内申报转托管。 5.转托管可以撤单。

6.存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可以转托管;在不同证券公司的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不可以转托管。 7.□转托管数据确认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相应的证券托管再转入证券营业部。 §3(P30):委托买卖 知识点203(P30):委托形式

一.□委托形式:可以分为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

1.□非柜台委托主要有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 2.□客户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也应当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证券公司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出现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等异常情况时,客户可采用上述其他委托方式下达委托指令。

二.委托内容:

1.□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1).证券账号。2).日期。3).品种。4).买卖方向。5).数量:□买卖证券的数量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整数委托是1手或1手的整数倍。目前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6).价格。7).时间。8).有效期。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9).签名。10).其他内容。 2.申报数量的规定: 1)□2006年5月15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竟价申报数量规定:

①.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均为1手的整数倍买入,零数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②.债券交易:上海是1手(1手=1000元面值债券或标准券)的整数倍;深圳是10张的整数倍(1张=100面

值债券或标准券),零数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③.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上海是100手整数倍,深圳是10张整数倍; ④.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上海是1000手整数倍(深圳无买断式回购交易)。 3)■□竟价交易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①.股票、基金、权证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0万股或份; ②.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不超过1万手(深交所为10万张); ③.债券买断式回购不超过5万手。 3.■□ 委托价格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1)、市价委托:

①.定义:是客户指令要求按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②.□优点是:没有价格上的限制,执行指令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缺点是: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 ③.类型:a.□上交所市价申报:1)、最优5档剩余撤销;2)、最优5档剩余转限价。 b.□深交所市价申报:1)、最优5档剩余撤销;2)、对方最优;3)、本方最优;4)、即时成交剩余

撤销;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2)、限价委托。 ①.定义:是客户指令要求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

高于限价卖出证券)买卖证券。 ②.□限价委托的优点:证券可以客户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缺点是:市价与限价一致时才有可能

成交,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4.□上交所规定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① 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为0.01元人民币; ② 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 ③ B股交易为0.001美元;

④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人民币。 5.□深交所规定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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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A股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② 基金、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③ B股交易为0.01港元。 6.□债券交易有两种:

1).全价交易: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成交; 2).净价交易: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成交。

①我国过去交易所债券采用全价交易,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国债交易率先采用净价交易。 ②□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③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息。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息,到期日当天不计息。例如:债券面值100,票面利率5%,起息日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计息天数为136天,

计息额=100*5%*136/365=1.863。

三.委托受理、执行与撤销:

1.委托受理:证券营业部收到客户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核。 □1).验证与审单。主要对客户的合法性(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和同一性(委托人、证件和委托单之间一致

性审查)进行审核。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 2).验证资金及证券。 2.委托执行与撤销:

1).申报原则:“时间优先,客户优先原则”(不要同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搞混)。证券公司在同

时接到两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仍应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竞价。

2).□申报方式有:有形席位申报(红马甲)和无形席位申报(电脑)。境外B股客户可通过境外证券代理商传到驻场B股交易员,再输入到交易系统。目前B股由境外证券代理商与证交所系统直接连接. 3).■□申报时间(注意不要同交易时间的内容搞混):交易日为周一到周五,节假日休市。上海申报时间为9:

15-9:25(上午集合竞价时间,其中9:20-9:25不接受撤单申请)、9:30-11:30、13:00-15:00。深圳申报时间为9:15-11:30(其中9:20-9:25不接受撤单申报,9:25-9:30继续接受申报,但不做处理)、13:00-15:00(14:57-15:00,为深圳收市集合竞价,不接受撤单申报)。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可以撤单,部分成交后,成交部分不得撤单。

§4(P40):竞价与成交。

知识点204(P40):竞价与成交。

一.原则:□证券竞价原则:

1.价格优先(买入申报较高价格申报优先,卖出申报较低价格申报优先)、

2.时间优先(买卖方向和价格都相同,先申报优先)。案例:有甲、乙、丙、丁四人:甲卖出价10.70,时间13:35;乙卖出价10.40,时间13:40;丙卖出价10.75,时间13:25;丁卖出价10.40,时间13:38。那么顺序为:丁、乙、甲、丙。

二.方式:□■我国采用两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

上海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

深圳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

1.□■集合竞价是在一段时间内接受的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确定成交价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单与低于该价的卖单都按这个价成交。 (3)该价格上至少有一方的单子能全部成交。如果两个申报价格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深证取距离前一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上海取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为成交价,若还一样就取中间价为成交价(比如有10.20和10.10,上海就取10.15,深证前收盘价若为10.13,就取10.10)。 2.□■连续竞价是对申报逐笔连续撮合成交。若能成交者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成交,部分成交者剩余部分继续等待。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连续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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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三.范围:竟价申报时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1.□有涨跌幅限制:竟价有效价格申报范围: 1).股票(A、B股)、基金类涨跌幅不得超过10%,ST、*ST5%,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2).深证中小板股票连续竟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3%,超出该范围申报暂时不参加竞价,存交易主机,等价格波动到该范围内,主机自动取出,开盘集合竟价无成交的按前收盘价的±3%。

2.□无涨跌幅限制: 竟价有效价格申报范围: 1).上海买卖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 A.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规定: (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不低于50%。 (2)基金、债券不高于150%,不低于70%。 (3)债券回购交易无价格限制。 B.上海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规定: (1)90%即时最高买入价格≤申报价格≤110%即时最低卖出价格,且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不低于70%。 (2)无买入申报的,最低卖出价、最新成交价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3)无卖出申报的,最高买入价、最新成交价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4)无成交的,前收盘价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2).深证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 A. 集合竞价阶段规定: (1)股票开盘集合竞价为发行价格的900%以内;

(2)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为发行价格的上下30%;

(3)债券质押式回购开盘集合竞价均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 B. 深圳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规定: (1)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2)债券除首日开盘集合竟价外均为10%; (3)债券质押式回购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均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 3.□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交所还包括封闭式基金)。 2).增发上市的股票(上交所有,深圳无)。 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4).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竞价结果为: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知识点205(P47):交易费用。

一.□交易费用包括: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

1、佣金。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该费用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券商净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

易监管费等组成。2002年起,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券商收取佣金不得高于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A股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按最低1美元和5港

元收取。

2、过户费。属于中国结算公司的收入。上海,A股为成交面额的1‰,起点1元,深证免收。

3、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2008年9月19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收。

二.交易所费用:

1.□上海A股个人开户收费40元/户,机构开户400元/户;基金开户费5元/户; 2.上海债券佣金不超过成交额的0.2‰,起点1元; Page 8 of 31

3.ETF申购赎回小于份额的0.5%, 4.权证行权股票过户面额的0.05%; 5.B股个人开户上海19美元;

6.账户挂失补办,A股补原号10元/户,补开新户同新开户;销户5元/户;

7.深圳可转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代办A股按成交金额的3‰。 8.□B股没有过户费但有结算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成交金额的0.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称为结算登记费,是成交金额的0.5‰,但最高不超过500港元。 9.基金交易目前不收过户费。

知识点206§5(P55)交易结算

一.□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采用的是法人结算模式。

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取出,只能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入其在存管银行开立的同名银行结算账户,再通过

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资金的提取或划转。

第三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 §1(P59) 特别交易规定与交易事项 知识点301 (P59):特别交易规定

一.大宗交易: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大宗交易不纳入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内 容 A股单笔 B股单笔 基金单笔 国债及债券回购单笔 其他债券单笔 债券现货及质押回购单笔 多只A股 多只基金 多只债券 申报时间 上 交 所 ≥50万股或≥300万 ≥50万股或≥30万美元 ≥300万份或≥300万元 1万手或1000万 1000手或100万 9:30-11:30、13:00-15:30 深 交 所 同左 ≥5万股或≥30万港元 同左 5000张或50万 500万且单只20万股 500万且单只100万 500万且单只2000张 9:15-11:30、13:00-15:30 15:00-15:30 15:00-15:30 限制范围内确定 前收盘价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9:15-11:30、13:00-15:30 限制范围内确定 前收盘价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双边申报、成交申报和其他申报 权益类、债券(除公司债外) 成交确11 公司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认时间 成交价格限制 有涨跌幅限制 无涨跌幅限制 申报类型 公告信息 12 13 14 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买卖分别不同:1.权益类、债券2.双方营业部名称 公司债、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证券回转交易是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使交收前再度进行交易成为可能)。我国,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一交易日回转交易。深圳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也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三.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

1.□主板“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股票冠以“*ST”,日涨跌幅5%。出现以下情形: 2年连续亏损或追溯后导致2年亏损;(其他答案一目了然)。前1个交易日前公告. 2.□主板其他特别处理冠以“ST”,日涨跌幅5%.特别处理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只是对目前状况的一种揭示,Page 9 of 31

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须出现以下情形(不要同*ST搞混):

(1)最近1年股东权益为负或年报被出具否定意见;

(2)*ST后可撤销风险警示,但最近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 (3)受灾3个月内无法恢复; (4)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5)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等。

3.□中小板出现下列情形,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1个年度股东权益为负或年报被出具否定意见; (2)最近1年对外担保超1亿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 (3)最近1年违规为关联方提供资金超过2000万或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 (5)受到公开谴责后,24个月内再次受到谴责; (6)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 (7)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4.□创业板内容相似,2个月;20日;120日/100万股 知识点302(P69):特殊交易事项:

一.□收盘价确定原则:

1.上交所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当日无成交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2.深证以最后3分钟集合竞价结果作为当日收盘价,不能产生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竟价的,以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

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

二.□停牌:对于开市停牌申报:证券开市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继续申报,也可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1.盘中成交价格首超±20%,停牌30分钟; 2.盘中成交价格首超±50%,停牌30分钟; 3.盘中成交价格首超±80%,停牌至14:57。 三.除权与除息:

1.□除权(息)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例如:某公司10元派发现金红利1.50,同时按10配5的比例配股,配股价6.40,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为11.05,则除权报价=(11.05-0.15+6.40*0.5)/1.5=9.40。 2.在权证业务中: 1)标的证券除权的,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作相应调整。 2)标的证券除息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调整。 3)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除权(息)日参考价/前一日收盘价 四.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异常情况的,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技术性停牌。 1.无法申报的交易席位数量超过总数10%; 2.行情中断营业部数量超过总数10%的,可以实行临时停市。 3.交易所主机在停市期间继续接受申报,恢复后实行集合竞价。 知识点303(P72)□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一.定义:上交所2007年开发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主要进行固定收益证券(债券)的交易,包括交易商

之间的交易和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两种。 二.□交易商:有两种:第一,交易商,是特殊机构投资者。第二,一级交易商,是持续提供双边报价及对询价

提供成交报价的交易商(‘做市交易商’)。

1.一级交易商进行连续双边报价,每个交易日双边报价中断时间累计不超过60分钟; 2.双边报价应是确定报价,其价差小于10个基点,单笔报价数量不得低于5000手。 三.固定收益证券交易:

1.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4:00。

2.交易采用报价交易和询价交易两种方式。报价交易中可以匿名或实名,询价中必须实名方式申报。20分钟确认。3.净价申报:最小价格变动单位0.001元。申报数量为手(1000元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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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证券交易重点 

3.□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4.□转出证券营业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交易时间内申报转托管。5.转托管可以撤单。6.存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可以转托管;在不同证券公司的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不可以转托管。7.□转托管数据确认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相应的证券托管再转入证券营业部。§3(P30):委托买卖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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