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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地适度经营规模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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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必然性[12-13,31-33],不但肯定规模经济的存在,而且把它作为解决中国农业困境的一条重要的途径[31]。韩俊认为,避免工农业严重失调和农业萎缩这种后果的出路,只能是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实现由小规模均田制格局向适度规模经营的转变[32]。黄季焜和马恒运也指出中国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高、国际竞争力差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种植规模过小,因此中国要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必须扩大土地经营规模[33]。有的学者对一些典型调查材料进行统计分析得出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证据。例如,实行粮田规模经营的农户,在劳动生产率、农民收入、商品率和农户投入等几个方面均获得明显的效率[34]。在户均 2 hm2以内的规模上,耕地规模的扩大引起平均产量先降后升,但仍比最小规模组(0.2 hm2)的平均产量高[35]。宋伟等通过对江苏省常熟市粮食生产函数研究后发现,农户经营耕地规模对单产有显著的正影响(两者偏相关系数为 0.331),并由此认为适度扩大农户经营耕地规模可以促进单产的提高[36]。农地的大规模经营与提高土地产出率并行不悖[37]。3 关于农地规模经营的效率问题研究近年来的研究中有不少学者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分析并提出了土地经营规模适度扩大对农业生产绩效的提高具有正面效应[38-41]。例如,Kalirajan和 Huang 采用 1994 年广东、江西、四川、山东和吉林 5 省农户谷物生产调查数据,测算出:农户在进行水稻、小麦和玉米生产时,只有 12%、8%和 6%的种植者是经济有效的,并分析指出可以通过土地整合的方式(而不是再进一步细分现有经营规模)提高粮食产量[39]。胡初枝和黄贤金以江苏省铜山县104 户农户所做的

调查为例,分析了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与农业生产绩效之间的影响,发现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能实现土地与资金、土地与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并带来全要素的节约,因此,提高土地经营规模可以在一定水平上提高农业生产绩效[40]。刘玉铭和刘伟用黑龙江省 13 个地区从 1991 — 2004 年的面板数据对农业规模效益进行研究,发现农户经营面积扩大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具有促进作用,这说明农业经营存在规模效益[41]。4 关于规模经济与规模报酬问题研究现有国内外文献在对中国农地经营规模效果研究时,大多从投入产出角度出发估测出土地、劳动力、化肥和其他投入要素(如种子、农药、机械等)的产出弹性系数,然后根据各投入要素弹性之和来判断其规模经济性质。Fleisher 和 Liu 利用了来自江西、江苏、吉林、河南和河北 5 省 6 个不同地区 1987 — 1988 年间的 1200 个农户调查数据,以水稻、大豆、棉花等(播种面积超过 5%)加总农作物生产为研究对象,建立了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估算出各项投入要素系数之和为 1.045,但并不显著异于 1.0(指规模报酬不变)[42]。Feder等在另一项研究中也得出相似的结论,即在农场平均规模为 0.31 hm2和 0.46 hm2的两个县里,生产函数中各要素弹性值之和为 1.056和 1.15,两者都显著地不等于 1。并得出“当平均土地到达 1 hm2时,规模经济的好处就会被耗尽”[25]。Wan 和Cheng 用吉林、山东、江西、四川和广东 5 省 1994 年农户调查数据,在考虑了土地细碎化对规模经济的影响后,测算出中国粮食生产总的规模报酬系数为 1.026[28]。同时 Wu 、Chen 等人的研究也不能拒绝中国农业生产具有规模报酬不变特征[43-44]。

而苏旭霞和王秀清用山东省莱西市的农业生产数据,测算得出玉米和小麦的规模弹性分别为1.278 和 1.268,意味着规模报酬递增[45]。另外,Hayami和Ruttan通过对各国农业生产函数的估计,得出欠发达国家的农业具有规模收益不变的特征,而发达国家的农业则属于规模报酬递增,并进一步认为,农业规模经济主要是由农业机械的大规模使用产生的。而发展中国家人均土地规模小,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因而农地生产的规模经济不显著[46]。5 关于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及评价标准研究国内理论界对于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及评价标准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但远未取得一致意见。对农地规模经营效率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目标和评价标准的选择[47]。在中国目前情况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追求的政策目标,到底是放在稳定发达地区的粮食生产上,还是放在降低粮食生产的平均成本上[5]。显然,这个问题关系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方向,又是一个迄今还含混不清的问题。郭剑雄认为农地规模经营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农户种田收入的增长;其二是提高中国农业机械化装备程度;其三是提高农户粮食生产商品化率[48]。而阮文彪、杨雍哲等学者则认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应该以追求土地产出率为基本目标[49-50]。同时也有认为要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为目标的[51]。在现有的文献中,土地生产率(单位面积产量)、劳动力生产率(单位劳动力日产量或产值)和资金生产率(投资效益率)是 3 个最为常见的衡量农业规模经营优劣的主要指标。阮文彪提出土地—劳力—资金比综合衡量指标[49]。黎均湛则认为衡量规模经营的效益时,应以产出规模扩大为主,与各种投入—产

出比率的提高结合起来,兼顾微观效益与宏观效益[52]。而林善浪强调在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资金生产率三者难以兼顾时,至少应保持土地生产率不致降低;牺牲土地生产率而片面追求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劳均收入,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53]。于洋则指出平衡农地规模经营所出现的劳动生产率与土地生产率的矛盾,应当建立在分工经济的基础之上,由分工效率所决定的效率标准来衡量[54]。6 关于农地规模经营的适度问题研究农地规模有个“适度”的问题,经营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究竟经营的规模多大才是合适的?国外就这方面研究较少,而国内学者就如何衡量和确定经营规模的适度进行了大量研究。由于土地经营规模是否适度是针对于一定的评价目标而言的,不同的目标就会出现不同的判断依据,从而也会有不同的土地经营适度规模[55]。吴昭才和王德祥以锦州市的调查资料为例,证实了分别用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资金盈利率三个指标所计算出最优规模是不一致的[56]。刘秋香等用土地产出率、劳均产出率、资金产出率衡量经营规模的适度;采用灰色系统定权聚类的改进方法,对农业适度经营规模进行定量测算,得出河南省南阳地区的农业适度经营规模为劳均耕地 0.33—0.47hm2(4.95—7.05 亩)[57]。许治民根据霍邱县随机调查的 50 户户营百亩以上种田专业户有关经营规模和土地投入等资料,对经营效果进行分析后得出:适度的经营规模应在劳均耕地 10 — 15 亩之间[58]。汪亚雄分别利用劳动力耕地负担分析、劳动力收入比较分析、线性回归分析、投入产出比较分析等统计分析方法对南方各省农户(以粮食规模种植为例)土地经营的“适度规模”进行了测算,并

得出农户只宜达到 10 亩的临界规模。因为 10 亩的规模具有劳动力效率、比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特点[59]。齐城以劳动生产率作为评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标准,以种植业收入最大化为目标构建了一个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模型,利用信阳市有关农业生产数据得出达到劳动力工作满负荷时的经营规模应为 5.12 亩[60]。同时,部分学者试图构建一些能测算农地适度经营规模的理论和模型。张海亮、吴楚材根据农村户均年纯收入、单位面积投入和产出参数、农村劳动力转移指标以及作物类型,提出农业集约经营的适度规模应该满足的关系式[61]。卫新等则认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下限是“在一定经济发展水平、物质装备和生产技术条件下,能保证农户各项生产指标和经济收入达到或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时所需的土地数量。”而其上限则是“在不降低土地生产率和经营效益的前提下,农户所经营的土地面积。”[62]78 中国土地科学 2010 年 4 月第 4 期①即通过现实生产中种植业的实际投入量,来测算当前经营环境和生产力水平下,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进而推算出土地经营的适度规模。褚保金和游小建从农业机械与劳动力的替代出发,以种植业在两种不同生产方式之间做出最低生产成本选择的过程具体说明了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机制并构建了具体测算适度经营规模的数学模型;并认为在既定的作业方式下,土地经营的适度规模是机械设备的适种规模[63]。张侠等从分析土地经营适度规模的影响因素和中国推行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入手,对全国 30 个省级行政单位进行了分区;给出了各地计算适度规模的方法①,并测算了现阶段中国土地经营的适度规模[64]。钱贵霞、李宁辉根据贝克

中国农地适度经营规模综述

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必然性[12-13,31-33],不但肯定规模经济的存在,而且把它作为解决中国农业困境的一条重要的途径[31]。韩俊认为,避免工农业严重失调和农业萎缩这种后果的出路,只能是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实现由小规模均田制格局向适度规模经营的转变[32]。黄季焜和马恒运也指出中国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高、国际竞争力差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种植规模过小,因此中国要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必须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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