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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澄牌ZC-UF-500型超滤净水器企业技术标准规范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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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洲澄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编号:Q/ZC01-2020

洲澄牌ZC-UF-500型超滤净水器

2020-01-01发布2020-01-01实施

发布

苏州洲澄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水净化产品的发展和需求,为提高产品质量、满足使用要求而制定的。标准编写过程中,参考了中国有关同类产品的技术数据,并根据产品生产、使用中的实际情况,经分析对比而确定标准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是参照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的要求制订,作为企业生产制造、质量检验和经营服务的依据。

本标准结构及编写原则,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苏州洲澄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州洲澄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

洲澄牌ZC-UF-500型超滤净水器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洲澄牌ZC-UF-500型超滤净水器(以下简称净水器)产品的定义、产品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为水源,经净化后供家庭和集体作为饮用水的净水器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等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国家卫生计生委《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13)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3.1净水流量:

每分钟经净水器净化产出的水量,以m3/h计。3.2额定总净水量

净水器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可生产的最大净水量。单位为m3。4

产品型号及命名规则

5.要求

5.1原水水质卫生要求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市政自来水为原水,不明水源地勿使用。

5.2外观要求

5.2.1各零部件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气泡、斑点及明显划痕等缺陷。

5.2.2喷涂层表面应光滑、细密、色泽均匀、不得有明显变色、气泡、流痕、剥落、开裂

等缺陷。

5.2.3滤壳表面应光滑、不得有剥落、露底、针孔、划伤、气泡等缺陷。

5.2.4橡胶件不允许有脱层、裂纹、允许有杂质,但杂质长度、宽度不大于1.5mm高度不大于0.5mm,任意1mm内不得多于2处。

5.2.5铭牌粘贴在净水机侧面左上角的位置。5.3净水流量要求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市政自来水为原水,在水温25℃,0.14MPa

3

的原水工作压力下,净水机在单位时间的水净化处理量(以m/h表示)不小于标示的净水流量。

5.4净水器出水水质要求

洲澄牌超滤净水器出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的要求。5.5密封性能

净水器系统在市政自来水供水压力下运行时必须保证系统不漏水。5.6技术参数要求

洲澄牌超滤净水器技术参数,见表。

型号ZC-UF-500ZC-UF-1000ZC-UF-1500ZC-UF-2000ZC-UF-2500ZC-UF-3000ZC-UF-5000ZC-UF-6000

净水流量(m3/h)0.511.522.5356

额定总净水量(m3)102030405060100120

工作压力(MPa)0.14~0.350.14~0.350.14~0.350.14~0.350.14~0.350.14~0.350.14~0.350.14~0.35

5.7零部件要求

与水接触的主要零部件和材料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的要求,并有零部件的卫生安全证明或卫生许可批件。5.8装配要求

组装人员进出车间应更衣、洗手,组装人员按照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流程装配,装配的产品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不合格产品必须返工,复检合格后才能入库。

装配前与水接触的零部件需进行清洗、消毒、干燥等工序,使用的与水接触的零配件须符合相关卫生安全标准。

各零部件的装配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6试验方法6.1外观

采用目测、手感。6.2净水流量检验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市政自来水为原水,在水温25℃,0.14MPa3

的原水工作压力下,净水器在单位时间的水净化处理量,以m/h表示。6.3出水水质检验

6.3.1出水水质检验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的规定进行。

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的要求。6.4密封性能试验

对型式检验:于试验室内,净水器进水,在最大工作压力下运行2h后,过水接口和管路均无漏水现象,视为合格。

对产品出厂检验:净水器在通入0.14MPa压力的空气的状况下持续5至10分钟无泄漏,或者0.35MPa的水持续5至10分钟无泄漏,视为合格。

检验规则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1出厂检验

7.1.1每台净水器出厂前,需经本公司质检部门检验,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发放合格证方可

出厂。

7.1.2全检项目:外观、外型尺寸、密封性。

抽检项目:PH。

抽检规则:同批次产品中,每1000台抽检6台;不足1000台的按1000台计算抽样。抽检合格认定为该批次产品全部合格;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产品全部返工,返工后复检。

7.1.3判定依据:经检验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7.2型式检验

产品正常生产时,同型号产品每一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如结构、工艺、材料有变化时;

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的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c)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2.1抽样:在同生产日期内,同一型号产品随机抽取2台。7.2.2检验项目: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7.2.3判定规则:符合本标准全部要求,本批次产品判为合格品。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

8.1.1净水器上的外包装应有以下内容: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等。8.1.2铭牌应有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型号;12净水流量;3额定总净水量;4工作压力;5制造厂名称;6生产日期;7执行标准编号;8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9生产企业名称、地址;10联系电话;11出水水质;12进水水质;

13注意事项等贮运标志。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2008的规定。

包装

a)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袋封装,外包装选用纸板箱,包装箱内应附有合格证。内外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b)设备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应符合GB5296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8.3运输

运输中应防水、防潮、防压及防散漏,应避免碰撞、雨淋、烈日暴晒、冰冻和机械损伤,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踩踏。8.4贮存

8.4.1产品应放置在通风干燥、有遮掩物、清洁和无腐蚀性气体的场所贮存,勿与易燃易爆物质混存。

8.4.2产品存放环境温度范围:4℃~38℃。8.27

洲澄牌ZC-UF-500型超滤净水器企业技术标准规范2020版

苏州洲澄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编号:Q/ZC01-2020洲澄牌ZC-UF-500型超滤净水器2020-01-01发布2020-01-01实施发布苏州洲澄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水净化产品的发展和需求,为提高产品质量、满足使用要求而制定的。标准编写过程中,参考了中国有关同类产品的技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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