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2006)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出现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或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4.10新建矿山企业的办公区、工业场地、生活区等地面建筑,应选在危崖、塌陷、洪水、泥石流、崩落区、尘毒、污风影响范围和爆破危险区之外。 4.11矿山企业的地面工业建(构)筑物,应符合GBJl6的规定。 凡有人通过或工作的地点,建筑物均应设置安全进出口,并保持畅通。

需离地面2m以上操作设备或阀门时,应设置固定式平台。采用钢平台时,应符合GB4053.4的规定。有跌落危险的平台、通道、走梯、走台等,均应设置护栏或扶手,并有足够的照明。栏杆的设置应遵守GB4053.3的规定,钢直梯和钢斜梯设置应遵守GB4053.1、GB4053.2的规定。通道、斜梯的宽度不宜小于O.8m,直梯宽度不宜小于O.6m。常用的斜梯,倾角应小于45°;不常用的斜梯,倾角应小于60°。

天桥、通道、斜梯踏板和平台,应采取防滑措施,或用防滑钢板、格栅板制作。 4.12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高处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护栏等防护设施。

高处作业时,不应抛掷物件,不应上下垂直方向双层作业。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时,不应在露天进行起重和高处作业。

4.13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载要求。

4.14矿山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设施,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

通往厂房、库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消防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5m,尽头式消防通道,应根据所选消防车型设置回车场或回车道。

4.15露天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地形地质图; ——采剥工程年末图;

——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5

4.16地下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井上、井下对照图; ——中段平面图; ——通风系统图; ——提升运输系统图; ——风、水管网系统图; ——充填系统图; ——井下通讯系统图;

——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井下避灾路线图。 图中应正确标记:

——已掘进巷道和计划(年度)掘进巷道的位置、名称、规格、数量;

——采空区(包括已充填采空区)、废弃井巷和计划(年度)开采的采场(矿块)的位置、数量;

——矿石运输线路;

——主要安全、通风、防尘、防火、防水、排水等设备和设施的位置; ——风流方向,人员安全撤离的路线和安全出口;

——采空区及废弃井巷的处理进度、方式、数量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

4.17矿山企业应按照GBll651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矿山作业场所的人员,应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

4.18任何人不应酒后进入矿山作业场所;受酒精或麻醉剂影响的人员不应从事露天或井下作业。不应将酒类饮料和麻醉剂带入作业场所(医疗用麻醉剂除外)。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应迅速撤出危险区,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并报告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存档。

6

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每个作业人员和其他下井人员出入矿井的登记和检查制度。人井人员应携带照明灯具。

4.19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同时,应编制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计划和规划,并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该费用应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应挪作他用。

4.20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4.21矿山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并及时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事故发生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5露天部分

5.1基本规定

5.1.1小型露天采石场,除遵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外,还应遵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5.1.2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5.1.3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挂帮矿体,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不应开采或破坏。

5.1.4采剥和排土作业,不应对深部开采或邻近矿山造成水害和其他潜在安全隐患。 露天矿山,尤其是深凹露天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5.1.5靠近矿山铁路修筑建构筑物,跨越矿山铁路、横穿路基或桥涵架设电线和管道等,以及临时在矿山铁路附近施工,均应事先征得矿山运输和安全部门同意,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经批准方可实施。

5.1.6在矿山铁路或道路两侧堆放物品时,应堆放稳固,且堆放物的边缘与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距离,应不小于O.75m;与道路路面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m(若道路有侧沟,距侧沟外侧,应不小于O.5m)。

7

5.1.7任何人不应擅自移动和毁坏矿山的测量基点;需要移动或报废时,应经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同意,并经主管矿长批准。

5.1.8露天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宜配备专用载人车辆接送作业人员上下班: ——从上下班人员集中的地方至露天矿(或车间)主要作业场所,路程超过3000m; ——凹陷露天矿的垂直深度超过lOOm; ——山坡露天矿的垂直高差大于150m。

采用提升设备运送人员时,应遵守本规程第6章的有关规定。

5.1.9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露天矿边界上2m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清除。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m时,其倾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

5.1.10因遇大雾、炮烟、尘雾和照明不良而影响能见度,或因暴风雨、雪或有雷击危险不能坚持正常生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威胁人身安全时,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点。 5.1.11设备的走台、梯子、地板以及人员通行和操作的场所,应保持整洁和通行安全。

不应在设备的顶棚存放杂物,并应及时清除上面的石块。 5.1.12露天采场应有人行通道,并应有安全标志和照明。

上、下台阶之间,可设带扶手的梯子、台阶(踏步)或路堑作人行通道。梯子下部临近铁路时,应在建筑接近限界处设置安全护栏。上、下台阶间的人行通道接近铁路时,其边缘应离铁路建筑接近限界O.5m以上;接近道路时,应设在道路路肩以外。

5.1.13采掘、运输、排土或其他设备,其主开关送电、停电或启动设备时,应由操作人员呼唤应答,确认无误方可进行操作。

5.1.14使用采掘、运输、排土和其他机械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设备运转时,不应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注油和清扫;

——设备移动时,不应上下人员;在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地点,不应有人停留或通行; ——终止作业时,应切断动力电源,关闭水、气阀门。

5.1.15检修设备,应在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设备完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对紧靠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带电器件设置护栏。在切断电源处,电源开关应加锁

8

或设专人监护,并应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5.1.16露天采掘设备的供电电缆,应保持绝缘良好,应不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铁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5.1.17电力驱动的钻机、挖掘机和机车内,应备有完好的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工具和器材等。停电、送电和移动电缆时,应按规定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 5.1.18采掘、运输等设备从架空电力线路下方通过时,其顶端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3kV以下,应不小于1.5m; ——3kV~lOkV,应不小于2.Om; ——高于lOkV,应不小于3.Om。

5.1.19露天开采应优先采用湿式作业。产尘点和产尘设备,应采取综合防尘技术措施。

5.1.20深凹露天矿的采掘设备与矿用自卸汽车的司机驾驶室,应配备空气调节装置,不应开窗作业。

5.1.2l露天爆破作业应遵守GB6722的规定。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及拆移时间,应在采掘计划中规定,并经主管矿长批准。 5.1.22爆破前,应将钻机、挖掘机等移动设备开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 5.2露天开采

5.2.1台阶构成的安全要求

5.2.1.1生产台阶高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开采结束,并段后的台阶高度超过表1的规定时,应经过技术论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由设计确定。

5.2.1.2挖掘机或装载机铲装时,爆堆高度应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5.2.1.3非工作台阶最终坡面角和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应在设计中规定。 采矿和运输设备、运输线路、供电和通讯线路,应设置在工作平台的稳定范围内。 爆堆边缘到准轨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2.5m;到窄轨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2.0m;到汽车道路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lm。

9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2006)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出现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或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4.10新建矿山企业的办公区、工业场地、生活区等地面建筑,应选在危崖、塌陷、洪水、泥石流、崩落区、尘毒、污风影响范围和爆破危险区之外。4.11矿山企业的地面工业建(构)筑物,应符合GBJl6的规定。凡有人通过或工作的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02hm40om7j76vac3m08j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